日 志
广东国际科技合作的对策研究
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是高起点促进自主创新、实现科技跨越发展的有效手段。是广东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国际视野、充分发挥广东对外开放水平高和产业基础雄厚等自身优势、克服科技教育基础薄弱的不足、加速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国际竞争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后劲的重大课题。
1 广东国际科技合作的现状与问题
1.1现状
一是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成就斐然。改革开放30年,广东紧紧抓住国际产业转移的大潮,引进大批先进技术装备,使广东成为世界制造业最为密集的地区之一,极大地增强了广东科技实力。2006年广东对外签订技术进口合同668宗,合同总金额为15.43亿美元,同比增长82.18%,居全国第三。其中,技术费为 14.95亿美元,增长131.90%。技术引进主要集中于通信、技术服务、交通等高新技术行业,制造业的技术引进合同金额占全部技术引进的86.85%。专有技术的许可或转让与技术咨询是广东技术引进的主要方式,占到全部引进金额的74.78%;二是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长期雄居国内首位。2007年广东高新技术产品出口1283.4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2.9%,占全国的36.9%,连续多年保持全国第一;三是国际科技合作主要集中在深穗两市。目前,广东技术引进的80%、高技术产品出口的65%、国际科技会议的90%集中在深穗两市,其他地区极为有限。
1.2问题
一是国际科技合作主要由外方主导,技术升级与国际科技合作的自主性不强。2007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合同额占合同总额的87.06%,国有及民营企业的技术引进规模小、层次低、增长慢,国际科技合作的主导权掌握在外商手中。从国际科技合作的组织管理看,民间组织的国际科技合作相对较弱,地方政府组织的国际科技合作以参与国家项目为主,自设项目较少,主导性不强;二是国际科技合作的范围较窄。目前,广东国际科技合作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新加坡、香港、台湾、英国等少数国家和地区,与其他国家的国际科技合作极为有限。国际科技合作领域主要集中在产业技术层面,而对于严重制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源、资源、环境、卫生等领域的国际合作及参与重大国际科学工程、重要基础研究合作还非常薄弱。在产业技术国际合作方面,工业科技的合作比较活跃,但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合作比较落后。在工业科技合作当中,电子信息产业是国际科技合作的主体,但在广东工业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石化技术和广东急需实现跨越发展的装备制造业的技术合作较少;三是国际科技合作的基地建设和平台建设严重滞后。广东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较少、层次不高、交流渠道狭窄的问题比较突出。受限于自身科技实力所限,缺乏与国际高水平科研机构的合作基础。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组织较少,信息平台建设滞后;四是利用国外新科技资源和对外科技援助比较落后。目前,广东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并购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委托研究的数量少、规模小、收益低,技术出口主要集中在非洲、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对外科技援助规模小、影响弱。
2 广东国际科技合作的主要任务、优先领域及重点国家(地区)
2.1主要任务
一是围绕国际科技合作总体战略的实施,形成双边、多边及区域合作的新格局。要围绕《广东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和各项主体计划及重大专项的实施,以需求为导向,凝练合作重点,建立“自上而下”的合作渠道,根据重点领域、重点国别定向征集项目,广泛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加强统筹协调,实现重点突破。在双边合作方面,进一步加强与欧、美、日、韩等国家的双边合作,力争在基础研究、前沿技术、高技术及其产业化等领域取得实质突破。拓展与俄罗斯、东欧及独联体等国的合作领域,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科技合作,不断扩大技术援助和技术输出,开展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帮助科技型企业开拓市场。深化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在多边和区域合作方面,加强与欧盟、东盟、亚太经合组织、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与国际专业组织的合作与交流,不断开辟新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渠道。
二是提高政府对国际科技合作的战略统筹能力,实施一批重点合作项目。要统筹安排省内各科技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将国际科技合作融入各类科技计划管理当中。要围绕广东“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各项重要任务和科技专项,组织省内有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团体参与科技部重点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及双边项目,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自主设立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按照“以我为主、互利共赢、有利自主创新”的原则,根据实际需求,遴选好合作伙伴国及其相关科研机构,争取将各主要科技计划、重大科技专项中的重点国际合作项目纳入有关科技合作计划。 三是充分利用国际智力资源,培养和引进一批顶尖科技人才。积极拓展国际科技交流范围、探索建立长效的人员交流机制,资助高层次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优秀研究生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研究与学术交流。建立国际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引进一批顶尖的海外专家、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团队来粤工作或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和技术服务。继续办好各类留学人员创业园、完善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发挥侨乡优势和对外开放优势,吸引高水平留学人员归国创业或就业。
四是建设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资源信息服务平台。根据广东科技教育发展需要,依托有优势、有特色的重点高校、科研机构和科技型企业,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国际合作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或研发基地,强化在前沿技术、竞争前技术和基础科学领域的合作研究。以港深创新科技园、广州开发区、大亚湾开发区、珠海科技海岸和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为重点,依托各级各类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外科技园,建立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粤港科技合作基地。吸引世界级大企业、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在广东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研发型分支机构。搭建国际科技合作资源信息服务平台,形成“项目-人才-基地-信息”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新模式。 五是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和研究机构,到海外以独资或合资、合作形式建立研发机构、开展委托研究、组建国际产业战略联盟、实施企业并购,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拓宽发展空间。充分发挥现有海外科技园区的作用,为广东企业和研发机构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开拓海外市场,搭建政策咨询、投融资和信息服务平台。
六是积极开拓对外科技援助的渠道和形式,扩大技术输出和高技术产品出口。在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信息通讯、医药及中医药、医疗器械以及一般制造业等领域,遴选一批成熟的先进适用技术,向周边发展中国家转移推广;派出相关科技专家到发展中国家进行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和示范;对发展中国家科技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技术培训等。积极开展技术援助,促进与发展中国家在能源和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科技合作。 七是加强科技发展战略、政策和管理等领域研究的国际合作。加强国外科技发展战略、政策、管理、科技发展趋势预测等领域的跟踪研究,和国外有关机构建立经常性的合作研究与交流机制,开展合作研究、召开战略研讨会、学术交流以及互派访问学者、建立科技信息及相关科学数据共享机制等形式,加强国际智力资源的利用,积极吸收国外先进的研究成果和经验,为提高广东科技管理和科技决策水平提供依据。 2.2优先领域
一是能源、水资源和环境保护技术。包括:石油、天然气的开采与综合利用技术等清洁能源技术,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先进核能开发与利用,节能和资源节约技术,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水资源优化配置技术、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技术与示范、节水技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技术以及复杂金属矿采选冶关键技术等;
二是生物技术。包括:重大慢性疾病与传染病防治技术、中医药新制剂与中药制约工艺与设备、生物技术药物、重大疾病防治药物、生物催化和生物转化技术、新型医用精密诊断及治疗仪器、海洋活性物质; 三是现代农业技术。包括:农产品加工技术;绿色农业、节水农业技术;现代农业技术开发、集成与农业机械化、信息化技术;农村社区生活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农村绿色住宅建设技术、粮食单产及综合生产技术、农林生物质综合利用技术、农村新兴产业发展技术、农村生态环保技术、农村社区资源循环利用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以及农村饮水安全技术等;
四是信息技术。包括:基于下一代移动通信系统的系统设备、终端产品、专用芯片及应用软件,适应新一代高速宽带信息网的网络产品,数字音视频技术与产品,高端家电,光传输技术与产品,新型显示设备及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等数字家庭产品和技术;基于LINUX的中间件与应用软件,面向网络公共系统的支撑服务平台、资源管理平台以及应用平台软件,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产品与系统,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等软件与集成电路关键技术等;
五是重大设备制造技术、绿色制造技术与先进制造关键技术。包括:包括流程工业的绿色化、自动化及装备制造技术、制造业信息化集成技术与系统、射频标签技术、智能机器人技术、极端制造技术以及微纳制造技术与工艺等; 六是新材料关键技术。包括:环境友好材料、特种功能材料、高性能陶瓷结构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特种工程塑料及新型催化剂等; 七是现代服务业关键技术专项。包括:电子商务、电子政务、金融保险、现代物流、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和信息增值服务;
八是基础科学与前沿技术。包括:纳米技术、空天技术、海洋技术,基础学科和科学前沿的重大问题。
2.3重点国家(地区)
一是“引进来”的重点国家(地区):美国、加拿大、巴西、智利、德国、法国、英国、芬兰、丹麦、瑞士、日本、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荷兰、挪威、爱尔兰、港澳台等;
二是“走出去”的重点国家(地区):美国、意大利、法国、印度、巴西、墨西哥、俄罗斯、捷克等;
三是对外科技援助的重点国家(地区):越南、泰国、印尼、缅甸、菲律宾、、墨西哥、哈萨克斯坦等。 3 促进广东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建议
3.1组织协调政策
一是加强顶层战略设计和宏观管理,建立跨部门的国际科技合作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对外科技合作;二是建立相应的行业或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统筹协调机制。通过整合资源,协调一致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三是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国际科技合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业务沟通机制。 3.2计划管理政策 一是加强与中央部委、中国科协、中科院、中国工程院等国家级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积极参与落实各类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协议和重点国际合作项目;二是加强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与省内其它科技计划的衔接和配合,促进有关经费整合;三是设立国际科技合作专项计划、国际科技人才引进专项、国际科技援助专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专项、粤港澳科技合作专项;四是完善目录管理。建立技术引进、高技术出口、对外科技援助、技术输出、人才引进等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目录管理制度,实行差别管理。 3.3经费投入政策 一是在加大财政投入,在省市两级设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人才交流基金;二是探索在各类财政性科技计划项目、技改项目、高科技产业化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重点科研基地建设项目中,按一定比例编列国际科技合作预算或将国际科技合作投入情况列入评审条件;三是对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争取到国外资金入及参与境外资助的科技合作计划和项目研究,财政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四是筹建公益性国际科技合作基金,用于国际科技合作交流。 3.4人才引进政策 一是实施海外留学人员来粤创业服务计划。办好广州“留交会”、深圳“高交会”和“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以及各类留学创业园,拓宽引才引智渠道;二是实施创新和科研团队引进计划。对产业急需的科研团队给予专项工作经费;三是实施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人才集聚计划。在珠三角地区打造若干个国际高端生产性服务业中心,吸引国外高层次人才来粤创业;四是实施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创业精英引进计划。拿出一批重大科技项目面向海外公开招标,依托项目引进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高层次人才;五是完善引才引智机制。探索设立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站。建立海外来粤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定期向海外发布需求信息。创建粤港澳人才交流平台,充分利用港澳科技人才。鼓励国外高层次人才来粤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活动,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工作;六是创新海外高层次人才分配机制,探索智力资本激励办法;七是加强对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服务保障。简化出入境手续,努力解决家属就业和子女读书问题,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建立特殊人才特殊保障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与保护,提供畅通的投融资渠道,做好外国专家“南粤友谊奖”评选工作。
3.5基地建设政策 一是根据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的需要,按行业和学科依托高新区、开发区、大型骨干企业、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工程技术中心等组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项目支撑、人才交流计划和中外专家参与的管理机构。政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二是依托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国际大科学工程、粤港澳科技合作项目,采取项目带动方式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三是加强省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和国际科技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四是探索在香港及海外重点国家、重点城市设立代表机构或合作园区;五是依托高水平学术机构组建广东国际科技合作研究中心,负责有关政策研究、业绩评估和国际交流。 3.6平台建设政策
一是大力扶持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机构。选择一批有较强综合实力和丰富业务经验的信息咨询、技术转移、风险投资、人才经纪、法律、会计、金融、管理咨询、外事服务等中介机构进行国际科技合作知识培训、业务指导和业务代理,并授予相应的业务资格,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体系;二是筹建广东国际科技合作信息平台。提供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会议、人才交流、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权威信息、交易平台和数据库支持,将信息平台建设列入广东国际科技合作的优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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