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研究网首页]   [博客首页]    
王伟光的博客

http://www.casted.org.cn/blog/?uid=561

个人档案

王伟光
辽宁大学

公告栏 登陆博客 栏目分类 全部日志 最新评论 博主评论 博主好友 博主收藏 博客成员 最近来访 论坛资料 统计数据
创建时间: 2008-11-27
最后更新时间: 2011-05-07
日志总数: 16
总点击量: 90529

 

 

日  志

弱势群体的福利房哪儿去了

作者:   分类:生活随笔及其他     浏览:2658次   回复:1次  
发表时间:2010-04-29 08:27:30

 

 

弱势群体的福利房哪儿去了?

 

王伟光  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国家给予弱者的福利,绝对不允许也不应该成为被侵占的对象。利用权力方便,搭政策便车,挤占公共福利,不是和谐社会的要义。

最近,大家十分关注公务员福利分房这一话题,这让我想起了久违了的“公房”概念。公房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一个专有名词,在承载其固有功能和意义的同时,也反映了特定历史时期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当大家收入都不高的时候,无论你是公仆还是民众,住房水准大体上都相差不多,意见也没有那么大。

近日,《21世纪经济报道》等媒体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这就是说,自1998年国家房改以来,尽管国家部委和机关三令五申严禁福利分房,可是带有“公房”性质的隐性住房分配制度仍然存在。人们忍不住要问,为什么明文规定不允许那样做,还是要那样做呢?接着,人们马上就会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效果,怀有一丝丝的担忧。担心什么呢?担心这些政策能否实现预期效果,能否让老百姓不再为疯狂的高房价寝食难安?

表面上看,某些地区某些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都有貌似合理的外衣,有的标榜为“经济适用住房”,有的说是“限价房”,有的是“内部集资房”,还有各式各样的“团购房”等等。不过,从本质上看,绝大多数情况都属于集资建房。不管这些手续是否合理,是否出于满足这些部门机关的员工需要,这些花样翻新的福利房,都与《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相冲突。当然,这种“合作社”式的住房,也让不少初入公务员行列的年轻人得到了同龄人无法获得的好处——以低于市场价格若干倍的福利价,得到了可能会耗尽同龄人半生积蓄的安身之所。可能正是这些隐性福利,让每年的公务员考试异常的火爆。

毫无疑问,类似的福利分房带有很大的不公平性,特别是在强调社会公平的今天,这种“委托代建”、“定向开发”、“定向分配”的公务员福利分房,不仅是我国经济学家、房地产专家陈淮教授所痛批的一种“超国民待遇”,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当前房地产市场不能健康发展的一个推手。按照最初的政策设计,限价商品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主要是政府出于抑制高房价,动用公共财政补贴中低收入人群,解决其住房困难的惠民工程。可是,部分事业单位的福利分房就这样把一项好政策给破坏了。更有甚者,利用这些政策房出租或转让牟利,这就更与国家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了。清华大学秦晖教授认为,福利性的官员住房大大超标,使得公务员经济适用房、集资房出现了失控状态,从而影响了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计划的顺利实施,最终可能会形成一种不公平的现象,即“给弱者的福利往往没有给特权者的福利增加得快”。

在住房商品化的今天,福利分房更多的是面向那些无力购买的弱势群体或低收入群体,而不是买得起商品房的多数公务员。国家给予弱者的福利,绝对不允许也不应该成为被侵占的对象。利用权力方便,搭政策便车,挤占公共福利,不是和谐社会的要义。杜甫曾感叹“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可如今广厦已经千万间,又有多少寒士能欢颜呢?A03b

(来源:半岛晨报  2010-04-27 )


[评论人:高汤姆] 评论时间:2010-05-23 20:54:29
关于“利用权力方便,搭政策便车,挤占公共福利,不是和谐社会的要义”。从经济学视角来看,其实质是一种“寻租行为”。而这一切均因制度的不完善而起,要想改变,需要改变制度,让寻租行为无利可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