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志
自由也是一种责任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科学和技术对社会进步作用的凸显,原始自主创新对一个国家发展的重要意义日益受到强调,基础研究被纳入国家目标成为一种国际化趋势。在基础研究中引入国家目标,意味着基础研究方向的选择必须首先考虑国家的需要,研究的成果能够首先为国家目标提供服务。在由政府主导社会资源配置的背景下,科学家的选择只有被纳入国家规划和计划,才能获得实现的机会。如此一来,科学家的自由空间便在很大程度上不能不交由国家控制。然而,基础研究的基本特点是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科学上的任何一项突破,都并不是按照某种事先规定的操作程序按部就班地加以实现的。这就提出了如何在科学规划和研究自由之间维持平衡的问题。这一问题在中国更具有特殊的意义:一方面,国家对科研事业实施统一规划管理,另一方面,研究自由又被科学家群体无条件的夸大。如何协调处理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关键在于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科学自由的本质。 在关于科学自由这一问题上,历史上和现实中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又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的观点:一种是“自由至上主义”观,以英国科学家、哲学家波兰尼和美国科学研究发展局主任万.布什为代表。这一观点认为,科学是一项完全自主的个性化的事业,科学探索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对科学进行的任何计划或福利目标的安排,将会破坏科学的独立性,其结果必然是取消科学。另一种是“功利主义”观,以科学学奠基人英国科学家贝尔纳为典型。这一观点认为,科学自由关键是行动自由,思想自由要服从于行动自由;物质利益和经济需要是科学发展的主要动力,同时也是科学的根本目标,如果任由科学自主发展,就会降低科学研究的效率,因此对科学应该由国家实行统一规划管理。 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自由观,自由只有在变革社会的现实关系中才可能实现,换言之,自由和责任相伴而生:自由以责任为基础,而责任则以自由为先决条件。我们把这种研究自由和社会责任统一的自由称为“责任自由”。责任自由中的“责任”包括双重的责任,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方面,责任自由首先坚持科学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视“为求知而研究”是其最基本的价值追求。“为求知而研究”的全部精神底蕴在于求真知,追求真理本身作为目的而存在。科学家凭兴趣出发从事科学探索活动,并将尊重和维护科学的独立品格视为最高价值,不为科学以外的利害关系所左右,不屈从于权威的力量。在这一基本前提下,科学家遵从的是科学自身的目标及其独立价值,从而能够在社会中培育一种敢为真理担当的独立人格的精神文化。这是科学创造的前提,同时也是维持人类生存和社会进步的基础。另一方面,责任自由同时强调要为真理承担社会责任。完整意义上的科学求真不仅是指对自然世界无穷奥秘的探索,同时还包括了对社会的合理性以及对人生意义的不懈追求。在科学技术塑造着社会变化的步伐和方向的现时代,学者们应该更加自觉地把科学的求真目的与国家利益、民族利益和人类整体利益结合起来,将自己的创造活动纳入到社会财富资源的洪流之中,并以真理的尺度对关系社会的安危的重大问题客观地表达自己的见解,保证科学成果造福于人类而不是被滥用。而如果保持价值中立立场,失去了对社会的公共关怀,失去对社会的弊端应有的批判性和社会正义感,意味着科学家既舍弃了自己的人格追求,又舍弃了人类利益。这实际上也违背了科学的求真本性。 总之,自由的责任是双重的,它包括求真的责任和社会责任两个方面,而社会责任是科学求真逻辑的必然。也就是说,研究自由与社会责任从根本上是统一的,它们是一枚硬币的两个方面:只有尊重和维护真理的独立性,学者们承担的社会责任才会是理性的、自觉的;也只有让社会责任成为每个人的自觉意识,科学探索活动才不会仅仅为某种利益而存在,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 无论是自由至上主义,还是功利主义的自由观,尽管二者的价值取向相反,但都是把研究自由与社会责任二者对立起来,没有认识到研究自由和社会责任具有内在的一致性。 自由至上主义仅仅从精神价值出发,追求的是一种绝对的思想自由:科学求真仅仅作为目的而存在,科学家对纯知识的追求,捍卫了科学的自主性,维护了其独立人格。科学家对真理的追求只是满足于在自己狭隘的专业领域里求索,脱离社会现实的需要,因而是一种极端的个人主义自由观,这种缺乏现实需要激励的绝对自由,终究是不会持久的。玛雅文明的消失就在于僧侣们只知道探索天文学、数学知识,而不考虑它的应用和实际问题的解决,致使学者自己断送了科学,科学自由的意义也就荡然无存。 功利主义仅仅从物质利益出发,追求的是一种绝对的行动自由:政府将科学看作是产生效益的工具,是国家创造财富的动力;而科学家把从事科学看作是谋生的手段和职业晋升的阶梯,科学的精神价值备受忽视。但是,只要科学求真被外在的功利主义价值观所取代,科学中最本质的东西就可能发生动摇。一旦涉及到实际利益,这时科学家所献身的对象就不再是真理,而是真理之外的东西了。在中国目前的学术界,甚至包括某些受人尊敬的科学界精英两院院士和大学校长在内,在社会的各种诱惑面前,忘却了自己对社会所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他们不是运用社会赋予自己的权利和荣誉做出新的独创性贡献,并激励和奖掖后学,而是把它视为获取某种利益的资本或工具,致使科学这片净土到处蔓延学风浮躁和学术腐败的疫病。可见,功利主义目标支配下的社会责任是外在的,被动的,而不是建基于科学求真和独立人格之上的科学家的一种自觉能动意识,因此也就不能真正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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