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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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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
辽宁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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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08-11-27
最后更新时间: 201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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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节能减排大会战”违背了科学发展观

作者:   分类:综合发展研究     浏览:2503次   回复:0次  
发表时间:2010-09-10 07:28:31

王伟光
辽宁大学商学院副院长 博士生导师
    今年下半年以来,浙江、江苏、河北、山西等省,开始了一场浩浩荡荡的“节能减排大会战”,拉闸限电仿佛成为了这场运动的法宝。这种做法的初衷可以理解,毕竟马上就要进入到“十二五”了,可是“十一五”的节能减排目标还未完成,哪个地方都不愿意成为没有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榜样”。
    从大的方面看,节能减排是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实现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在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淡薄或者不愿意主动参与节能减排这项活动的大环境下,靠政府的强制性力量可以解燃眉之急,能够较快地短时间实现目标,但是能否彻底形成一种有助于节能减排的大环境大氛围,就不得而知了。不过,不能否认拉闸限电的合理性,因为没有电,许多以电为动力的“电老虎”、“电耗子”不能开工,当然就不会产生污染了,真可谓找到了问题的症结!问题是,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一刀切”,有时候可能会切错了地方。将钢铁、水泥、炼铝等高能耗、高污染的行业作为“拉闸限电”的重点,无可厚非,可是有些地方居然对居民、医院也拉闸限电,就没道理了。同时,对于那些采用节能环保工艺、设备的企业,能够创造更多附加值的企业,不仅不应该拉闸限电,相反还要以更低的价格供电、保电。一个好的政策要做到,不错怪一个好的优质经济主体,但是也绝对不放过一个不符合要求的劣质经济主体。
    如果有的地方能够将视野放得更远更宽阔一些,还是能够从根本上找到治理污染、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的方法的。例如,在招商引资的时候将那些“两高”企业拿下,而不是不加选择地将引资目标放到很高的位置;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不是看GDP,而是看推广了多少项节能环保技术和工艺;对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或对生产和采用节能环保技术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实施关停,实施更为严格的经济制裁,增加这些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
    拉闸限电具有短期效应,绝非长久之计。这种做法虽然能够完成局部目标,但可能会对行业的上下游和关联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节能减排是一个大工程,不仅需要政府干预,需要企业主动行动,也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需要全体公民的大智慧大责任意识。例如,制定相关规定,让所有产品或服务都将碳排放等指标明显标示出来,让所有消费者都知道所消费的每一件产品或享受的每一项服务到底消耗了多少能源,产生了多少污染物,人们为此付出了多大代价。这样,才能充分调动起全社会力量,鼓励人们从日常生活、日常生产、日常消费中的点点滴滴做起,形成一种崇尚、尊重低碳的观念和环境,让我们的生存、生产和生活空间变得更美好更和谐,这才是节能减排的最终理想和目的。

 

半岛晨报 201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