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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音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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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良
综合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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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08-07-16
最后更新时间: 201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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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高新区补贴政策调整的思考

作者:   分类:综合发展研究   Tags:高新区、补贴、反补贴   浏览:5502次   回复:0次  
发表时间:2011-06-10 10:06:18

            中国已经成为经济总量世界第二的巨大经济体,国际形象由过去默默努力的追赶者逐渐转变为受人关注的领跑者。高新区中国出口商品的重要产区,国内针对高新区的优惠政策绝大多数都可以归入补贴政策范畴。从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的角度来看,高新区使用的政策中不少条款在专向性、禁止性补贴等方面可能存在争议例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条款就可能涉及补贴专向性以及不公平的出口信贷问题。

    目前高新区的补贴政策还不能完全符合WTO补贴与反补贴规则,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

     由政府支持方式由提供资金、资源转向提供服务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由于发达国家高端金融、咨询、设计、管理等服务的对外输出量很大,因此发达国家不愿意让服务业受到补贴政策的严格限制,对服务形成补贴的规定估计将长期处于模糊状态。因此,高新区管委会和所在地政府可以加大购买服务的方式来间接支持高新区内企业和机构的发展,这也和高新区体制从管理型向服务型、创新型转变的趋势是一致的。

    加大研发类和环保类的补贴使用数量和质量。从各国的补贴争端和反补贴措施来看,很少有针对研发活动和环境保护采取救济措施的这主要是因为主要的发达成员(如美法德等)都大量实施此类补贴,针对其他成员造成此类补贴争端会引致对方对同类补贴的反诉。

     调整补贴政策,充分利用微量豁免原则和发展中成员优惠待遇。为降低补贴与反补贴争端的风险,可采取很多小调整,如补贴最好是一次性而不是持续的,补贴政策尽量不要使用“出口”、“进口替代”、“国产”等敏感词,可利用可诉性补贴“不告不理”和申诉方举证的特点加大补贴的举证难度。此外,在政策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还可以充分利用微量豁免原则和发展中成员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