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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东远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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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08-07-29
最后更新时间: 2013-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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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类型:转载]学术维权,为何采取“反学术”的方式

作者:   分类:科技预测与评价研究     浏览:1941次   回复:1次  
发表时间:2012-05-03 08:05:23

学术维权,为何采取“反学术”的方式
(2012-05-02 07:58:46)转载▼标签: 杂谈 
来源: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cf47710102e1yi.html?tj=1

日前,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副教授竟对该院的一名教授大出打手。据被打教授的学生及学校多名老师介绍,其打人原因是“没能评上教授职称”,而被打的教授正是评审委员会成员之一。(南方都市报4月30日) 因未评上职称,副教授找评审委员“干架”,确实很疯狂。这完全是撕破脸皮,让矛盾公开化,想通过武力解决学术问题,真是斯文扫地。从性质上说,这本应该是一起正常的学术维权,应采取合法的方式,可严肃的职称评审发展到这种地步,令人嘘唏。 这当然有个体性格的原因,可能换成另一个人,即便对职称评审的结果很失望,对每个评审委员都不满,但不至于采取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而这名副教授采取这种方式解决问题,不但反映出其人格的缺陷,还暴露出高校学术评审的怪异逻辑:以反学术的方式,去“赢得”所谓的学术公正。 这名副教授对职称评审结果不满,想找评审委员“报复”,心中想的必然是评审委员联手对其不公正,让其未能如愿,但他是否想过,假如所有参评人员,都以暴力的方式威吓评审委员,还有何公正可言?能够赢得学术公正的途径,必须是学术途径,对于自己未能通过评审,其要维权,完全可以提出异议,举证评审过程中存在猫腻,由学校学术仲裁机构进行调查,做出处理。如果其检举的问题确实存在,处理的结果可包括取消这次评审的结果,重新评审,调整评审委员会成员,追究评审委员的责任。如果其检举的问题不存在,则据实回复,并维持原有评审结果。 问题在于,大学是否给每个教师这样的学术途径。当这样的途径存在,不按这一途径维权,这是教师自身的问题;而当这样的
日前,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副教授竟对该院的一名教授大出打手。据被打教授的学生及学校多名老师介绍,其打人原因是“没能评上教授职称”,而被打的教授正是评审委员会成员之一。(南方都市报4月30日)

因未评上职称,副教授找评审委员“干架”,确实很疯狂。这完全是撕破脸皮,让矛盾公开化,想通过武力解决学术问题,真是斯文扫地。从性质上说,这本应该是一起正常的学术维权,应采取合法的方式,可严肃的职称评审发展到这种地步,令人嘘唏。

这当然有个体性格的原因,可能换成另一个人,即便对职称评审的结果很失望,对每个评审委员都不满,但不至于采取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而这名副教授采取这种方式解决问题,不但反映出其人格的缺陷,还暴露出高校学术评审的怪异逻辑:以反学术的方式,去“赢得”所谓的学术公正。

这名副教授对职称评审结果不满,想找评审委员“报复”,心中想的必然是评审委员联手对其不公正,让其未能如愿,但他是否想过,假如所有参评人员,都以暴力的方式威吓评审委员,还有何公正可言?能够赢得学术公正的途径,必须是学术途径,对于自己未能通过评审,其要维权,完全可以提出异议,举证评审过程中存在猫腻,由学校学术仲裁机构进行调查,做出处理。如果其检举的问题确实存在,处理的结果可包括取消这次评审的结果,重新评审,调整评审委员会成员,追究评审委员的责任。如果其检举的问题不存在,则据实回复,并维持原有评审结果。

日前,武汉大学法学院的一名副教授竟对该院的一名教授大出打手。据被打教授的学生及学校多名老师介绍,其打人原因是“没能评上教授职称”,而被打的教授正是评审委员会成员之一。(南方都市报4月30日) 因未评上职称,副教授找评审委员“干架”,确实很疯狂。这完全是撕破脸皮,让矛盾公开化,想通过武力解决学术问题,真是斯文扫地。从性质上说,这本应该是一起正常的学术维权,应采取合法的方式,可严肃的职称评审发展到这种地步,令人嘘唏。 这当然有个体性格的原因,可能换成另一个人,即便对职称评审的结果很失望,对每个评审委员都不满,但不至于采取这种方式来解决问题。而这名副教授采取这种方式解决问题,不但反映出其人格的缺陷,还暴露出高校学术评审的怪异逻辑:以反学术的方式,去“赢得”所谓的学术公正。 这名副教授对职称评审结果不满,想找评审委员“报复”,心中想的必然是评审委员联手对其不公正,让其未能如愿,但他是否想过,假如所有参评人员,都以暴力的方式威吓评审委员,还有何公正可言?能够赢得学术公正的途径,必须是学术途径,对于自己未能通过评审,其要维权,完全可以提出异议,举证评审过程中存在猫腻,由学校学术仲裁机构进行调查,做出处理。如果其检举的问题确实存在,处理的结果可包括取消这次评审的结果,重新评审,调整评审委员会成员,追究评审委员的责任。如果其检举的问题不存在,则据实回复,并维持原有评审结果。 问题在于,大学是否给每个教师这样的学术途径。当这样的途径存在,不按这一途径维权,这是教师自身的问题;而当这样的
 
问题在于,大学是否给每个教师这样的学术途径。当这样的途径存在,不按这一途径维权,这是教师自身的问题;而当这样的途径不存在(或者名义存在可实质不存在),那么,教师的某些极端行为,就有可能是被逼出来的。

途径不存在(或者名义存在可实质不存在),那么,教师的某些极端行为,就有可能是被逼出来的。 武汉大学校方在事发之后的态度,传递的信息是,这一学术途径并不存在。据媒体报道,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及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骆郁廷均表示“不接受采访”。而据被打教授的熟人介绍,事发后,校方一直在协调善后,准备给打人的副教授以记过处分,但对此处理意见他表示“不能让人接受”。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学校为何不采取公开的方式调查处理呢?打人的副教授不是要寻求公正吗?学校可以给其一个平台,让其来陈述自己遇到的不公,同时举行教师听证会,调查职称评审中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假如调查结果显示评审存在问题,那么,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对评审委员们要进行学术处理,而对于打人的副教授必须进行行政处理。如果没有这样的调查,这起事件,就是处理了打人的副教授,但问题依旧存在。改日,心有不甘的副教授可能还会有极端行为。 正常的学术评审演变到拳头相向,根源是学位管理缺位,学术评审的权威性,得不到认同,被当事人认为是利益交换的结果——事实上,当今所有“学者”大多按照利益思维来思考各种学术评审的结果——进而,也用各种非学术手段来争取学术的利益。这就让学术问题的处理,陷入无解的怪圈。就像这起事件,校方可以批评、处理副教授,说其有失师道尊严,行为过激,可是,他也可指责校方,对评审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毫无作为,而他本人打人之后,校方也未启动调查、听证,就是最好的证据。在学校不作为,学术共同体缺位的情况下,学术的规则自然无法
武汉大学校方在事发之后的态度,传递的信息是,这一学术途径并不存在。据媒体报道,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及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骆郁廷均表示“不接受采访”。而据被打教授的熟人介绍,事发后,校方一直在协调善后,准备给打人的副教授以记过处分,但对此处理意见他表示“不能让人接受”。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学校为何不采取公开的方式调查处理呢?打人的副教授不是要寻求公正吗?学校可以给其一个平台,让其来陈述自己遇到的不公,同时举行教师听证会,调查职称评审中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假如调查结果显示评审存在问题,那么,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对评审委员们要进行学术处理,而对于打人的副教授必须进行行政处理。如果没有这样的调查,这起事件,就是处理了打人的副教授,但问题依旧存在。改日,心有不甘的副教授可能还会有极端行为。

正常的学术评审演变到拳头相向,根源是学位管理缺位,学术评审的权威性,得不到认同,被当事人认为是利益交换的结果——事实上,当今所有“学者”大多按照利益思维来思考各种学术评审的结果——进而,也用各种非学术手段来争取学术的利益。这就让学术问题的处理,陷入无解的怪圈。就像这起事件,校方可以批评、处理副教授,说其有失师道尊严,行为过激,可是,他也可指责校方,对评审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毫无作为,而他本人打人之后,校方也未启动调查、听证,就是最好的证据。在学校不作为,学术共同体缺位的情况下,学术的规则自然无法建立,任何对个体“不利”的评价、评审(包括正常的学术争议、正常的评审落选)都可能成为一场学术恩怨的导火索。长此以往,就没有学术尊严可言,剩下的,只有各方利益的争斗。能玩权势交易的玩权势交易,玩不了权势交易的,就看谁的拳头硬。

途径不存在(或者名义存在可实质不存在),那么,教师的某些极端行为,就有可能是被逼出来的。 武汉大学校方在事发之后的态度,传递的信息是,这一学术途径并不存在。据媒体报道,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及武汉大学党委副书记骆郁廷均表示“不接受采访”。而据被打教授的熟人介绍,事发后,校方一直在协调善后,准备给打人的副教授以记过处分,但对此处理意见他表示“不能让人接受”。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学校为何不采取公开的方式调查处理呢?打人的副教授不是要寻求公正吗?学校可以给其一个平台,让其来陈述自己遇到的不公,同时举行教师听证会,调查职称评审中是否存在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假如调查结果显示评审存在问题,那么,学术的归学术,行政的归行政——对评审委员们要进行学术处理,而对于打人的副教授必须进行行政处理。如果没有这样的调查,这起事件,就是处理了打人的副教授,但问题依旧存在。改日,心有不甘的副教授可能还会有极端行为。 正常的学术评审演变到拳头相向,根源是学位管理缺位,学术评审的权威性,得不到认同,被当事人认为是利益交换的结果——事实上,当今所有“学者”大多按照利益思维来思考各种学术评审的结果——进而,也用各种非学术手段来争取学术的利益。这就让学术问题的处理,陷入无解的怪圈。就像这起事件,校方可以批评、处理副教授,说其有失师道尊严,行为过激,可是,他也可指责校方,对评审过程中的不公正行为毫无作为,而他本人打人之后,校方也未启动调查、听证,就是最好的证据。在学校不作为,学术共同体缺位的情况下,学术的规则自然无法
 
所以,要治理当前学术评审、评价中的乱象,关键在于实行学术本位管理,将学术问题的治理纳入学术轨道。这就要求大学建立能独立运行的学术委员会,负责管理、决策学术事务;建立每个教授都有参与权、表决权的教授委员会,公开选举进行职称评审的委员。这样,让教授会、学术委员会能摆脱行政因素的干扰,严格执行学术标准,也就逐渐树立学术的权威和公信力。在这样的学术环境中,每个学者会自觉接受学术规则的约束,也习惯采取学术方式维权,而不是奉行利益规则的一套,走反学术的途径。

来源:(http://blog.sina.com.cn/s/blog_46cf47710102e1yi.html) - 学术维权,为何采取鈥湻囱踱澋姆绞絖熊丙奇_新浪博客 
 
 


[评论人:田保中] 评论时间:2012-05-03 09:50:08
想不开的举动,典型中国人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