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志
关于生命科学技术的司法保护一)关于生命科学技术的司法保护,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首要问题,依法治国的首要问题是依法政治!中国的政治体制不受法律约束,监察局长在市长的职权之下就标志着市长不在监察范围,法不治政更不治权,只治老百姓,贪官乱用职权把政权私有化了!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是不与司法对冲,不与科技发展观矛盾,拼弃科技项目申报审评和专家宣讲申报项目,专家授课申报就是给科技发展观设坎,专利权都有了还要申报什么?难道专利授权不代表国家依法授权吗?不立项的专利权失效吗?在御用专家的圈子里中国专利权无效?如果专利权有效就不需要申报,因为授权和审评权都是中国政治权,一个政权多层设坎作一件事;制约了科技发展,领导批准专家批准的说法在中国是一种行政文化,大兴其道。领导无理由的不批准就可以把申报人的生物项目押下研究如何归他私有化!中国的政治体制是自我矛盾的腐败产业链,不适应与创新型国家连系到一起说事。 以生命科学技术的申报为例,只有国家级实验室的配套仪器和专业知识人可以从事这些新物质的微观与分析,民间发明人的科技成果怎么能依法进入这个仪器的法律工作程序,公民科技人怎么依法享有这个公共科技平台的使用权?本文提出高新生命技术在专家网站发表后就应视为知识公开,只要没有疑议国家就应重视这些论文,不要只承认专利局的专利审查和专利授权而不承认技术论文,要脚踏实地的去利用网络搜索去发现新物质技术,高价值论文才能作出创新型国家来,那就是国家问记者买单科技新闻,利用新闻采访机制挖掘报道民间高新技术,国家设科技影视专栏当众发奖就OK了。让发明人参与相关司法保护的起草才最具实用法律的价值!这才是中国科技民主政治的出台,一个民主主义的国家必须先有科技民主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主义国家!科技发展观就必须先是专家平等!不存在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专家身份之分就是真正意义上的体制改革,否则就是政府设下了科技领域的两及分划,矛与盾的故事在中国将长期存在,历史上的笑话是矛与盾的故事。本博评论人的低气就是自有的知识产权代表了相关产业的循环经济!本搏的知识推动着国家相关产业走上了循环经济,这就是业绩给岀的专家低气!本专家不看重什么博士硕士院士证!发明专利证书就说明了本老人的业绩! 二十世纪是物理科学的世纪,而二十一世纪则是生命科学技术的世纪,生物科学尤其是生物科技的迅猛发展,不仅与人类健康、农业发展以及生存环境密切相关,而且还将对其它相关科学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所为今天的科学 明天的技术 后天的生产,而生命科学的基础性研究是现代生物技术的源泉、科学和技术创新的关键是生命技术领导现代科学的学科。生命科学将是计算机技术与理论联系到一起的智能技术学科。国家相关司法保护也必须是服务于科学发展的规迹,以服务于科学为前题起草相关司法保护,而不是以现有的职能和职位来任意左右知识产权人的生命科学,无论院士或部长的职权有多高,他只要是承认自己是初次发现的一种新物质,并且不认识本物质是什么东西?那他就是知识产权人的学生,这是无可非议的学术理论,儿子的个头再大也是老爸的儿子,不可以利用职务之便以领导之巨把发明人的尖端生物说了算,把知识产权人的国际独有菌种拿去进行化验分析是一种什么行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证明他是公共行为,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证明他的清白。很难不使人怀疑当他弄懂了这种新物质的理论以后他是这个新物质的什么角色?他是这种新科学的院士吗?还是这种新物质的学生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