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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华
湖南省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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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08-09-18
最后更新时间: 200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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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形势下对增值税转型认识与思考

作者:   分类:综合发展研究     浏览:3623次   回复:0次  
发表时间:2008-11-14 21:50:45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增值税转为国际上通用的消费型增值税。这一举措对刺激我国企业投资,加速企业设备更新换代,降低企业技术创新成本发挥了显著成效。

2008年以来,我国经济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发展态势,但在当前全球通胀现象严重,金融危机加剧,国际经济处于动荡、调整情况下,也面临许多困难。原材料价格、劳动力价格上涨,资本市场低迷导致企业融资成本升高,工业品出厂价格居高不下,经济增长放缓,效益下滑;人民币升值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下降,出口增速下滑,很多处于产业链低端的制造业企业陷入困境,迫切需要政府出台政策加以扶持。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不仅是适应当前经济发展形势的客观需要,而且是完善和规范增值税制度的必然要求。本文从生产型转型为消费型认识的角度出发,认识我国增值税转型的当前情况,尽可能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更长远的影响,充分认识增值税改革的复杂性和规律,以便尽快寻求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合适途径。

      一、增值税的相关概念 

(一)增值税的概念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但是,商品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在商品生产或商品流通过程中难以准确计算,对征纳双方都不易操作。因此,世界各国一般采用税额抵扣的办法,即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从中扣除上一环节已纳增值税款,其差额即为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照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理。只是各国及各国的不同时期增值税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和税率有所不同而已。按照我国现行增值税税法,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进口货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货物的销售额、进口货物金额、应税劳务销售额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

(二)增值税转型调整范围

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与试点办法相比,此次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在三个方面作了调整:一是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不再采用退税办法,而是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企业购进设备和原材料一样,按正常办法直接抵扣其进项税额;二是转型改革在全国所有地区推开,取消了地区和行业限制;三是为了保证增值税转型改革对扩大内需的积极效用,转型改革后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二、生产型增值税的不利影响

   (1)重复课税加重,抑制经济增长

生产型增值税重复课税加重了企业的税收负担,国际上消费型增值税税率大致在8% - 20%左右,我国的生产型增值税率为17% ,换算为消费型增值税,在23%左右,税负明显过高。东三省是我国的老工业基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问题更是突出,生产型增值税沉重的税负使企业有心技改,无钱纳税,大大抑制了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企业投入的固定资产已纳税金可以一次性扣除,就能大大促进企业技术更新,刺激经济增长。

   (2)税负不平衡,阻碍产业结构优化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税负不平衡,产业结构不合理,在生产型增值税下,高新技术企业和资本密集型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比重大,税负要明显高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投资于税负高的行业成本高,风险大,产业结构就得不到优化。而消费型增值税能平衡税负,使高新技术企业在公平竞争中能得到较快的发展。

   (3)税率抵扣不足,削弱国际市场竞争力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削弱了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由于生产型增值税抵扣不足,我国出口商品即使按照增值税的法定税率计算退税,仍然含有一定的增值税,这样不利于国内产品开拓国际市场。如果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出口产品的成本降低,就能提高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

   (4)加大税收征管成本,导致征管力度不强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加大了税收的征管成本,生产型增值税必须将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和劳务与不可抵扣的购进货物和劳务分开。审查复杂,无形之中就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而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外购货物和劳务的进项税额一次扣除,不必再分摊,计算依据准确,便于实施操作。

三、转为消费型增值税的有利影响

    至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逐步推行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先行试点。”2004年7月1日起,根据国务院的部署,转型试点首先在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等八大行业进行;2007年7月1日起,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的电力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据统计,截至2007年年底,东北和中部转型试点地区新增设备进项税额总计244亿元,累计抵减欠缴增值税额和退给企业增值税额186亿元。试点工作运行顺利,有力地推动试点地区经济发展、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也为全面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增值税转型对我国经济发展有利的方面主要表现在:

   (一)推动企业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

    促进经济增长实行消费型增值税通过对企业投入的固定资产所含税金进行抵扣,无疑会对推动企业投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很大的帮助。消费型增值税会极大地刺激投资的扩张,从而引起投资需求增加。现在出口对我国经济的贡献逐年增大,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原动力,而我国出口产品的最大优势在于价格,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允许企业为出口商品而购买的固定资产所负担的税金作为进项税抵扣,降低出口产品的成本,增强在国际上的竞争力,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推动经济发展。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资源有效利用

    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经济虽然获得了高速发展,但这种发展是在企业效率低下的背景下,以对资源的掠夺性使用,环境的严重破坏为代价取得的。为此,我国“九五”期间提出了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大力发展资本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关停一批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严重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由于对本期购进的固定资产已纳税款一次性全部扣除,这就意味着本期购进固定资产越多,扣除数量越大,本期所纳增值税则越小,有利于企业扩大资本积累,加速设备更新,采用先进技术,有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企业发展,有利于基础产业的资金投入,从整体上缓解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

   (三)协调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促进对外开放格局

    地区经济协调发展我国主要是利用优惠投资税收的政策,来促进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这种办法已然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因为生产型增值税中税负不平等的问题,事实上是对企业向沿海地区进行投资的一种鼓励,极易导致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经济发展差距的进一步加大。消费型增值税则体现了公平税负的原则,使偏重于资源型产业和农产品初加工的内陆地区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得到较快的发展,同时也能够刺激外来投资,有利于全国范围对外开放格局的形成及逐步缩小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差距。有利于与国际接轨。

目前全世界10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绝大多数都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只有少数国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因此,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使我国的增值税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从而有助于我国平等地参与国际竞争,顺利融入一体化的世界经济中去。

   (四)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税收征管从管理角度分析,消费型增值税是凭票扣税法的必然要求。它的实施使非抵扣项目大为减少,操作更简便易行、规范,偷逃税款也较难进行,从而大大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管效率。

     一个简单的例证:

     下面引用他人研究中的案例做一个简单的证明

     企业概况: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齐车公司”)始建于1935年,是一个有着70年历史的大型国有企业,现隶属于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是我国铁路货车铁路起重机设计制造的骨干企业和出口基地。截至2004年末,“齐车公司”从业员工9042人,各类主要生产设备4000余台,资产总计14.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8.8亿元,其中出口货物1.3亿元,实现利润1233万元。2004 年公司共计应缴各种税金6292万元,其中增值税为4623万元,712 月份固定资产投资额3433万元。预计2005年销售收入20亿元,其中出口货物1.8亿元,全年预计应缴各种税金9160万元,其中增值税为8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5128万元。“齐车公司”历史上从无任何欠缴税费情况近10年共计缴纳各种税金约10亿元。

  企业享受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优惠政策的实际情况

2004年公司实际应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565万元,其中7-11月份377万元,12月份188万元。由于公司2003年增值税达到历史新高,当年应纳税额为1.02亿元,而2004年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应纳增值税额仅为4623万元,根本无增量,如果按照《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无增值税增量不能退税,公司将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而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紧急通知》(财税2004 226号)的规定,2004年12月29日,公司全额收到7-11月份应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377万元。2005年13月份实际应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90万元,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5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28号)文件规定,2005年4月29日公司全额获得,2004年12月份及2005年1-3月份应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278万元,由于公司2005年经营形势较好,1-3月份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636万元比2004年同期535万元增加2101万元,所以按照(财税2005 28号)文件规定将实现全额退税。

增值税转型政策对“齐车公司”的影响

国家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实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后,从“齐车公司”的运行情况看,在税收方面有以下几点变化:首先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后,由于固定资产入账价值,减少了应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部分,因此降低了固定资产的原值,相应地减少了折旧金额的计提,从而加大了应纳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2004年7-12月减少折旧金额12万元,即加大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得额12万元,增加了应纳企业所得税4万元。预计2005年减少折旧金额84万元,即将增加应纳企业所得税所得额84万元,加大应纳企业所得税28万元。其次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变化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后应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全部退回,减少了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降低了企业增值税税负。2004年公司实际税负为2.4%,而退回565万元应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后税负降低为2.2%,按照预计2005年销售收入20亿元应纳增值税8000万元计算税负为4%,而按照2005年应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872万元全部退回计算税负降低为3.6%。第三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增值税转型后应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全部退回,这就增加了企业的流动资金,为企业的扩大生产提供了必要的资金保证。

总之,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我们可以积极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的有益经验,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对增值税的财政效果方面认真研究,为增值税转型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