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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家喜
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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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09-01-10
最后更新时间: 200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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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Bottom of Pyramid 还是Base of Pyramid?

作者:   分类:综合发展研究     浏览:3342次   回复:0次  
发表时间:2009-01-12 15:21:21

 

美国密歇根大学的C. K. Prahalad教授和康乃尔大学的S. L. Hart教授在2002年的一篇论文中正式提出了“金字塔底层”简称BOP)这一概念。金字塔底层的人们约有40亿人,占全球人口的三分之二,尽管人均年收入不到1500美元,但购买力总量可达数万亿美元。金字塔底层蕴藏着巨大的潜在市场机会,可是企业却常常不重视开发这片市场。Prahalad和Hart(2002)认为,通过开发BOP市场企业可能会找到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创新性的商业模式。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进军BOP市场不仅将为公司带来商业利益,而且还能为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和环境等问题做出贡献。
目前,对于BOP有两种英文版本,即Bottom of Pyramid 和Base of Pyramid,那么到底应该采用哪个呢?我个人倾向于Base of Pyramid,我提几点拙见:Bottom指的是低收群体处于社会的底层,似乎更强调了这部分人群的弱势的地位。而Base指的是低收入群体处于社会的基层,似乎更强调这部分人群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而提出BOP的概念,其实正是为了突出低收入群体所存在的巨大商机,突出要唤起低收入群体所拥有的自尊和创富的潜力。因此,采用Base of Pyramid更能体现BOP的真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