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志
科学发展核心是发展第一生产力科学发展核心是发展第一生产力 黄振强,高级工程师 Email:kexuetansuoze@126.com,电话:0591-28238177 摘 要 本文强调:国民以科学研究创新发明为推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科学文明发展做出贡献的方式,获取财富和名誉的合理回报,才是科学研究创新的原动力;国家不分官科、民科,将全部科研资金直接公开公正地投向所有能发展壮大我国第一生产力的一切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研究,才能迅速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只有国家果断接管重大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才能有效开发和保护知识产权,建设创新型国家;第一生产力赢利、创汇和提供税收能力都远远大于现有国民的固定资产;国家只有为发展壮大和充分发挥第一生产力的全社会经济环保效益给予高效的全程保驾护航,才是坚持科学发展和走向繁荣昌盛的唯一途径。 国民综合素质决定国家第一生产力强弱 国民综合素质分信仰素质和科学素质。信仰素质也就是精神文明,指能有效推进和遵守第一生产力发展壮大的社会制度、法律、道德和公约,如法治比较完善的西方国家普及、实用的市场经济体制、司法制度、个人信用制度和国际知识产权法、贸易法WTO公约……等。科学素质,指能开拓创新出发展壮大第一生产力的科研成果,如社会学、经济学、自然科学……等新学说,制造产品新技术、工艺和配方,新产品专利项目的发明创造……等。 追求荣华富贵是人的本能,也是推进人类精神文明和科学文明发展的原动力。上至帝王将相、专家学者,下至广大黎民百姓,人人都有追求权利。关键在于追求方式是否合理合法。在法治比较完善的西方科技发达国家,为社会精神文明或科学文明建设做出了贡献,社会自然会给予合理的财富和荣誉回报。该方式当然是合理合法的,并且是西方科技发达国家数百年来繁荣昌盛、第一生产力跳跃式提升的根本原因。反之,通过非公开、公正,甚至是非法的一切手段获取的财富和名誉,例如广大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尚不健全的发展中国家。是先夺取或掌控国家政权,再垄断本土人力、物力、自然资源和市场,通过官商勾结或权钱交易方式以获取荣华富贵。该方式只能导致国民整体素质、第一生产力退化和执政党腐败。 这里笔者不得不遗憾地指出:欧盟、美、日……等科技发达国家,数百年前就转入市场经济体制和法治社会,经过长期的实践积累,已经相当完善,国民整体综合素质较高。我国直到改革开放近30年来,才意识到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是对如何迅速发展壮大我国的第一生产力,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的国家,至今还未见到行之有效的国策出台。 现代全球化市场经济世贸组织WTO公约的特点 世界贸易组织WTO国际公约是由科技发达国家联盟一手制定的,代表科技发达国家整体利益,强加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并令其不得不接受的剩余价值不平等分配条约。主要体现在如下3个方面。 1. 知识产权作为第一生产力 科学技术,包括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和工农业生产应用技术两个方面:前者为所有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其中现代物理学基础理论又是进行一切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探索研究的核心基础理论,更是推动第一生产力的引擎。如笔者完成的《现代物理学经典粒子量子化轨道运动模型通解》现代物理学专著,简称《新现代物理学》。后者由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指导研发实验,通过原始性重大创新研究而发明的各种能够进行大规模工农业化生产应用的各种新的科学理论技术、制造工艺、配方、专利项目或新产品,如我国袁隆平的杂交高产水稻。(其中新的科学理论技术、制造工艺、配方往往作为核心技术被原创企业长期保密垄断)。这里着重强调:面对迫在眉睫的全球性能源和环保危机,笔者的《核力约束惯性制导冷核直接对撞聚变堆》发明专利,简称《冷核聚变堆》,将构成全人类有史以来最重要和最急需的第一生产力。 2. 超级跨国公司实行全球性行业垄断经营 科技发达国家经过数百年的侵略剥削,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近百年来,又通过全球性科研成果积累和人才掠夺,构建了强大、高效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体系。各大跨国公司,倚仗雄厚的经济和科技创新实力,早已实现第一代专利产品公布、投放、垄断市场,第二代、第三代专利产品保密储备,第四代、第五代……产品继续研发的战略配备。 由于国际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有效期只有20年,限制了原始发明专利权人的长久利益。所以,各超级跨国公司,倚仗垄断保密新的科学理论技术、制造工艺、配方作为核心技术形成的永久性垄断,并进一步垄断制定的、并强制实施的各种工农业新产品的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在此基础上创建的各超级跨国公司的品牌商标。构成全球性关键完整的具有强权性质的、永久性的第一生产力知识产权体系。投放市场的专利产品,只不过是构成阶段性的、次要的第一生产力。 3. 剩余价值的悬殊分配 在这样全球性具有强权性质的知识产权作为第一生产力体系的国际贸易公约WTO规则面前,就合法地形成了对剩余价值悬殊分配条约: 一流企业拥有本行业原始重大发明创新专利权的核心技术、品牌商标,就有制定本行业新产品技术质量标准的垄断权。具备新产品生产、定价、销售和剩余价值分配的主导权。因为一种新产品投放市场,是以其性能、使用价值与旧产品的比较来定价的,就是高达10~100倍的暴利行为,也是合法的。所以,一流企业往往占有大部分剩余价值。二流企业具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但因未能占有原始重大发明创新专利权和核心技术,只能在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基础上再改进、提高和完善,按照现行的国际专利法,其核心技术、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和原始知识产权仍然受制于人。所以,只能占有小部分剩余价值。三流的企业就不用说了,在我国,几乎就是贴牌加工厂而已,而且是众多即善于打价格战又热衷于搞内耗的加工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以有限的自然资源、廉价劳动力、牺牲环境和市场份额为代价,参与全球化产业链分工最低端的贴牌制造业,最终只能分到少的可怜的加工费。体现的不是“中国创造”的荣誉,而是“中国制造”的耻辱! 这种寡头一流企业搞科研原始创新定标准得大头,少数二流企业跟踪研究进行技术革新、提高和完善,卖技术得小头,众多三流的企业造产品得零头的剩余价值分配格局表明:现代世界经济运行模式,已经从早期充满血腥压榨剥削劳动者的原始资本积累、武力侵略掠夺的资本输出市场经济时代,发展到以和平方式公开公正的科学创新知识产权作为第一生产力的知识市场经济时代。这对热爱和平、勤劳智慧的中华民族,是千载难逢的机遇和挑战。 科学发展核心是发展第一生产力 1、国家整体实力取决于第一生产力大小 国家整体实力取决于第一生产力大小,与人口、国土面积、自然资源和国民GDP总值无关。例如:同是炎黄子孙,我们能在明朝末年光复台湾时击败荷兰殖民统治者,却在清朝后期中英鸦片战争中惨败,甚至在甲午战争中再度惨败于能及时实行明治维新的小日本。近代历次的中东战争,以人口、国土面积、自然资源和国民GDP总值计,阿拉伯国家联盟是以色列的百倍以上,却屡战屡败。都是明证。 我国在上世纪50~70年代,中央能果断决策,举全国之力,不惜一切代价、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突破欧美列强的重重封锁、压制和扼杀,研制成功的两弹一星,才构成我国至今仍具有相当核威慑力的国防核盾牌!遗憾的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学术界竟然简单地将发表SCI论文的数量统计作为评价科研成绩的唯一指标,压制扼杀了独立自主地开展与国防、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原始创新型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学技术研究。才导致我国科学界学术环境整体恶化,造假、剽窃、腐败事件层出不穷;尽管SCI论文数量迅速攀升,但是每篇论文的平均引用率却降到参与统计的144个国家和地区的第125~128位,这几乎是垫底的排名!纳税人每年数千亿元血汗钱的科研经费投入,换来的是国家整体科技创新能力逐年退化的结局。 我国几十年历尽艰辛初步创建起来的近代工业体系,不少关键的龙头企业被外资吞并控制。大量新兴企业,成为外资的“贴牌加工厂”。20年前大飞机的发展宏图,被干扰扼杀,而同期筹建的欧盟“空客”,却能异军突起,与“波音”平分秋色。这样的发展趋势和结局,难道不应该引起中央、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和全体纳税人的深思吗? 2、公开发表的SCI论文不能构成第一生产力 各国科学界每年发表数十万计的SCI学术论文,和统计论文引用率,科技期刊的学术影响因子。只能作为本阶段和本领域研究的资金投入、参与研究和学术影响程度。根据国际专利法,以未知自然规律探索研究为主发表的论文,不能授予专利权。更不能构成国民经济的第一生产力。 至于个别开拓性论文在本领域学术界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而获得国际性的科学大奖如诺贝尔奖,那只能反映这一时期学术界对该论文的认可程度,并不代表它就是永远正确的。如近代大部分的诺贝尔现代物理学奖。 当然,对于在可预见的几年或几十年内,具有可预期的国防、社会应用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基础理论开创性研究成果,作者或投资人是不会公开发表的。他们必将在高度保密的状态下继续进行高科技和新兴行业领域的技术开发研究,作为国家或企业的核心技术机密,转化成永久性第一生产力以获取比科学奖金高出百万至千万倍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我国近30年来大量科研经费、人力物力的投入,产出的是众多中国特色水平的院士、教授、专家学者和低水平的SCI论文,鲜见对国际有重大影响力、能构成第一生产力的原始创新型的科研专利成果。违背了纳税人初衷,等于浪费。近几年,虽然口头也经常提倡应该淡化SCI论文数量作为评价业绩的指标,但迟迟未见相关配套政策出台。 3.科学研究目的是发展壮大我国的第一生产力 建议今后国家应将主要的科研基金和人力物力,独立自主地投入与国防和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国际上至今仍无法解决、或仍对我国实行严密封锁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探索研究和工程技术开发应用方面的研究领域。及时构建我国独立自主的第一生产力。 提倡百家争鸣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探索研究,制止“一言堂”的压制扼杀行为。稍微有点现代物理学常识的人都知道:量子物理学、热大爆炸宇宙论和爱因斯坦的时空相对论,尽管已诞生百年,却至今仍属于自相矛盾重重的探索性阶段假说。主流学派凭什么将它捧为金科玉律?容不得纳税人质疑呢?将一切与目前国际主流学派有抵触的所有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创新研究都扼杀在摇篮里呢?既然“一言堂”都是正确的,为什么还要花费巨资再进行“夸克”和“希格斯玻色子”寻找证明呢?(苦寻几十年仍不见“夸克和希格斯玻色子”的踪影,这与编织皇帝的新衣有何区别)?美国1999年就果断地中途叫停超大型超导强子对撞机的建造,著名的贝尔实验室去年也已经宣布退出现代物理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该研究领域的风云如此巨变,我国科学界却无动于衷。这种“一言堂”的定论还能称为探索研究吗?由此就可断定:这种“一言堂”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只能是低水平复制SCI论文,是不会冒出具有原始重大创新性科研成果的。 应建立科研基金的立项申请、评价审批和成果验收全过程参与人员公开的终生责任制。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科研基金立项申请、评价审批和成果验收全过程。都采用所谓的“科学共同体”内部非公开透明的匿名投票评审制,主要体现了评委的权利,没有体现评委应有的终生社会责任。其结果是以权谋私和换票的行为层出不穷,屡禁不止。这是学术界科研、管理低效率和腐败的根源。其实,根据中国学术界国情,只要建立起各学科领域少数有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以专职对科研基金的立项申请、评价审批和成果验收全过程公开的终生社会责任制,就不怕他们不坚持原则和真理,敢冒身败名裂的危险以权谋私。 向全民开放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工程技术开发应用的所有研究领域。首先,大范围圈定与国防和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对未来第一生产力能起到关键指导和重大推动作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和工程技术开发应用的所有研究领域,向全民开放。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应尽快转化政策,变事前科研基金的申请制为最终科研成果的公开、公正地评价收购制。评价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的科研成果应参考专利法,以新颖性、创造性,与原有的理论比较具有显著的先进性,能够完全被实验重复证明,并对未来第一生产力的创新研究能起到重大指导推动作用,作为综合评价收购的标准。找不出驳回理由的,均应由国家出资收购、奖励、出版和改编转化成相应的教科书,迅速传播和推广应用。 如果能够尽快有效执行这种政策,就即能剔除大量的学术垃圾论文,又能有效遏制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领域中,发生对主流学说有冲突的原始重大创新型的科研成果被压制扼杀的事件。大幅度提升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的研究水平和管理效率! 国家应及时将少数对国防实力提升和国计民生利益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科研成果保密收购。国际通行的发明专利权保护期只有20年。对能够大幅度提升国防实力和国计民生经济效益的自然科学核心基础理论、由该基础理论指导下研发的核心技术、配方和冶炼合成制造生产工艺,只要保密有效,它们将构成国家和企业垄断全球性军工和民用产品市场的永久性第一生产力!笔者的《现代物理学经典粒子量子化轨道运动模型通解》的现代物理学专著和《核力约束惯性制导冷核直接对撞聚变堆》发明专利,没有及时被国家保密收购。不能不说是国家科技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个重大失误。它将会变成全人类科研史上的重大事件,后人会给予相应评判的! 综上所述,正确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是现代科学技术原始重大发明创新之本。以大幅度提升国防实力、解决与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所有工程技术难题为己任的科学技术创新发明和应用研究,才能构成国家和企业的第一生产力。而从科研立项申请、基金扶持、成果评价验收至迅速地转化为第一生产力,并在国际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占据垄断地位,获取巨额利润和税收回报的整个过程。都取决于国家科技专利政策能否给予公开公正的全程保驾护航的能力。 4、实施专利法目的也是发展壮大我国的第一生产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虽然制定、实施了专利法,却因对国内专利开发保护不力,不但未能给相关投入巨资研发的企业和创新发明人带来合法的财富和荣誉,甚至往往导致血本无归、倾家荡产、妻离子散的结局。这种因司法低效,保护不力,发生众多李鬼明目张胆围攻打败李逵的社会性现象,是造成我国科技创新能力整体退化、第一生产力迟滞甚至倒退的主要原因。我国企业扩张基本上都属于国家主权保护下境内铺摊子式的规模扩张,至今还未见哪一家中国企业能够凭原始重大创新能力构建的第一生产力,开发出的新产品在国际舞台上独占鳌头,实行全行业垄断经营,获取高额税收和利润。 我国目前除铁路、电力、航空和邮政由国家主权保护实行境内全行业垄断经营外,金融、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国民经济休戚相关的行业也基本都由多家国营和上市公司垄断经营。论规模,部分企业集团也进入国际500强。但是,论科研创新能力,除联想、海尔个别企业拥有部分知识产权勉强可算二流企业外,绝大部分企业仍属没有第一生产力的世界加工制造厂! 除部分民营和外资企业外,我国企业的主体产权仍属国有。这种产权状况,无论是对企业的领导阶层还是广大职工,主要体现按劳取酬获取工资维持生存的权利,缺乏创新研究的内在原动力。在参与国际市场经济WTO规则产业分工中,国有资产和广大干部职工,都不折不扣地沦为三流的加工企业的基层工头和工人。甚至连我国占绝对优势的钨矿、稀土矿资源,也因内耗和盲目出口,成了“老外们”超低价掠夺对象。而进口量占国际市场一半以上的铁矿石,面对老外的暴利盘剥却无可奈何。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实行招商引资,其结果是承接老外转移的下游淘汰、污染的产业,花巨资引进专利项目,多属即将过期的、被新专利替代的项目。造成引进、模仿,再引进,再模仿的恶性循环中。如果按照早期资本主义武力侵略占领殖民地和垄断市场的资本输出模式评估,我国现有的国有资产和有限的自然资源,无形中就相当于侵略者初期的资本投入!在整个产业链上,都与剩余价值分配毫无关系! 综上所述,未能构建第一生产力的SCI论文式科学研究,没有意义,于国于民,都是浪费。未能实施有效促进构建国家第一生产力的专利法,等于摆设。甚至在老外铺天盖地的知识产权攻势目前,作茧自缚,毫无还手之力。而未能拥有第一生产力的工业体系,都只能是老外的下属加工厂!以如此的科学研究目的和水平、专利法权威性和工业体系要科学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只能是空话。 5、官科、民科都是第一生产力的创造者 综观古今中外所有的重大原始性发明创造的雏形成果,绝大多数来自民科。不管是我国古代的四大发明,李时珍的《本草纲目》,袁隆平的杂交水稻;还是瓦特的蒸汽机、奥托的内燃机、弗莱明和德福雷斯特的电子管、莱特兄弟的飞机,甚至连牛顿力学、热力学、电动力学、量子力学、相对论中的众多学者,取得初期与主流学说不合拍的成果时都是自费研究的无名小辈。同理,古今中外所有重大原始性发明创造的科研成果,尤其是专利成果,只有得到国家的及时支持、协助完善、实施推广,才能构成国家的第一生产力。 所以,凡是存在“科学共同体”至今无法解决本质难题的一切主流学说,都属探索性阶段的假说。由纳税人供养的主流学派都有义务、有责任公开、公正地接受纳税人的质疑和挑战。可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学共同体”始终拒绝、压制民科的一切质疑和挑战。把一切与主流假说有冲突的科研成果,不分青红皂白都打成伪科学。面对如此做法,笔者只想问一句:作为供养您们的纳税人,请您们从中指认被打成伪科学的证据,应该不过分吧? 邓小平强调:不论白猫、黑猫,能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依此推论:不论官科、民科,能创造第一生产力的就是真科学。反之,占用科研资源、滥用职权、大把挥霍纳税人的钱,即不能创造第一生产力,又拒绝纳税人质疑、挑战的一切假说就是伪科学。而且,这样的伪科学几乎压制扼杀了所有具有重大发明创新、能构成重大第一生产力的真科学。古今中外科学史上,罗马教会的“地心说”压制哥白尼、布鲁诺的“日心说”,前苏联李森科的“米丘林生物学”扼杀“摩根基因遗传学说”……等表明,我国类似的伪科学,已经对党中央制定坚持科学发展观,建设以人为本和谐社会创新型国家的基本国策造成严重影响。 6、“科学共同体”的潜规则是扼杀科学创新的罪魁祸首 在国际体育竞技场上,中华健儿摘金夺银甚至包揽冠亚季军的实力足以傲视天下群雄。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我国健儿夺得金牌总数更是使长期盘踞体坛老大宝座的美国佬都只能屈居老二。可是,在科技创新研究领域,拥有13亿人口和5000年灿烂文明史的中国本土科学界,每年数千亿元的科研经费投入,竟然还不如印度和巴基斯坦,百年来至今仍与诺贝尔科学奖无缘。如此巨大反差的根本原因是:前者种子运动员是通过公开公正的体育竞技场层层比赛选拔出来的;后者不但没有类似公开公正的纯学术辩论的竞技选拔平台,“科学共同体”甚至为了维护自身眼前既得利益,可以公开合法地、肆无忌惮地将所有挑战、颠覆主流学说和重大发明创新项目都打成伪科学给予压制扼杀。 例如,面对迫在眉睫的全球性能源和环保危机,研究制造热核聚变堆,开发核能源,是全世界数十万科学家,艰苦探索研究长达60余年仍久攻不克的头号科学技术难题。因此,另辟途径,开展冷核聚变的研究是唯一途径。如果《冷核聚变堆》研发成功,就能一劳永逸地彻底解决全人类面临能源和环保的头号难题。将全人类目前所处于地球摇篮科学文明时代,一举推进到宇宙太空时代的科学文明。因此,不管他是“官科”还是“民科”,是“海龟”还是“土鳖”,是洋院士还是土院士,只要能设计研发成功《冷核聚变堆》,诺贝尔物理学奖就非他莫属。面对如此诱人的项目,我国科技主管部门领导和“科学共同体”还有什么理由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压制呢? 再如,面对由量子力学、宇宙学和相对论组成的传统现代物理学基础理论,诞生近百年来,虽然早期有过一定程度的辉煌,但因主流学派思维方式和对实验观测结果的不恰当解释,仍存在18个方面(详见笔者的《现代物理学经典粒子量子化轨道运动模型通解》现代物理学专著)苦苦探索无法解决,又不得不面对的本质难题。由纳税人长期花巨资供养出来的,作为一切自然科学核心基础理论的传统学说,居然存在如此多自相矛盾的本质问题,起码说明它还不是终极真理,只是处于探索性阶段的假说。由此不但引发众多非主流学者的质疑和重新探索,甚至连头脑清醒、有社会责任感和良知的主流学者也都在翘首以待,期望新学说问世。如此大势所趋,我国“科学共同体”却一再压制扼杀和拒绝受理《新现代物理学》的评审鉴定。 这些做法,与运动员本人即拒绝参加竞赛,又宣布自己是冠军得主,而参加比赛选拔出来的冠亚季军------等都是违法的做法有何不同?如果都以类似“科学共同体”内部匿名投票、换票方式层层内定选拔这样的所谓种子运动员,纳税人还能指望他在国际竞技场上摘金夺银吗? 综上所述,在自然科学基础理论探索研究领域,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观测实验证明才是科学发展的原动力。在技术研发专利发明创新领域,反复试验、总结提高和试产投产市场社会效益的最终评定才是新兴行业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所以,只有通过公开公正的学术论战才能作为国际重大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开天辟地型大师级帅才和原始创新型新行业专利发明领军人物的学术、技能竞赛选拔平台。 上世纪80年代,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几个农民为了填饱肚子,冒着被杀头坐牢的危险偷偷分田单干,引爆了全国性的农村家庭土地承包责任制。从而极大的提高了农村劳动生产率,为随后的改革开放提供了大量廉价劳动力和市场。同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科技政策,使“科学共同体”演变成“利益共同体”,导致规模属世界第一的科技人才队伍,都将主要的精力放在科研经费的申请竞争和应付上级走过场形式的检查上。最后以提交由老外评定认可的SCI论文数量交差,有几个考虑过科研经费投入产出的国民经济和环保效益?这与当年的生产队不计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的赚工分是否如出一辙?而且,就算有挑战或颠覆主流学说的重大创新型想法和发明专利,又有几项能通过所谓“科学共同体”的层层匿名投票、换票内定式的评审推荐? 7、有效开发和保护知识产权才能发展壮大我国的第一生产力 (1)、有效开发和保护知识产权才能防止生产相对过剩的经济危机 纵观欧盟、美、日科技发达国家和亚洲四小龙,第一生产力发展壮大的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及拥有者的利益、名誉都得到整体国民自觉的、有效的开发和保护。反观广大发展中国家,甚至连执政党都未形成共识,更不用说有效实施和保护了。 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初期阶段,常常爆发生产相对过剩的周期性经济危机。但是,二战以来,为什么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都没有再爆发明显的生产相对过剩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呢?显然,是资本主义国家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和专利法,不但能根据市场需求有效地控制了产量和销售价格,避免生产过剩,而且大幅度提升了生产效率、经济效益和国家税收。反之,没有第一生产力的广大发展中国家,在进入自由竞争的贴牌加工厂生产阶段,就不可避免地被个别一流卖技术标准的跨国大公司恶意垄断操纵,沦为反复爆发行业性生产相对过剩的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牺牲品。这种一轰而上,盲目上马、重复建设、产能过剩,恶性杀价竞争,是最终导致全行业大规模亏损倒闭的恶果。也是我国长期整体产业结构不合理、严重浪费、经济效益低下的主要原因。30余年来,各类轻工业产品和家用电器反复爆发价格战的恶性竞争,导致大面积亏损、重组、洗牌的结局,难道还不能令各级政府官员和企业界的醒悟吗? 在我国,某些对国计民生经济利益和节能减排有重大推进作用的发明专利,往往因发明人即不是企业家,也缺乏经济实力。在目前国家对专利权推广实施和保护力度都尚不足的国情中,这些专利无法转化为企业和国家急需的第一生产力,致使企业和国家白白丧失了对全球性市场形成垄断经营,获取巨额利润和税收的机会。如笔者的《高效节能锅――内置叠层蒸炖炊具的调压锅》、《高强度齿轮――宽齿形接力传动齿轮》、《3~12档车用自动齿轮变速箱》、《核力约束惯性制导冷核直接对撞聚变堆》四项发明专利。 鉴于国情现状,笔者进一步建议对国防和国计民生经济利益及节能减排有重大推进作用的发明专利,国家应及时接手,召集相关行业的专家和科研单位,进一步投资研发和工业化试生产。一旦成功,就着手制定工业化强制标准和品牌商标。构建我国永久性第一生产力,垄断国内外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将贴牌生产计划下达给国内外相关企业实施。这样,国家就能根据市场需求垄断掌握产量和定价权,将70%以上的新产品利润以征收知识产权税的方式全部收归国库。贴牌生产的企业,给10~20%的利润就远高于老外给的贴牌加工费和我国加工制造业现有的利润水平。至于专利权单位或个人,给10%利润的奖励就是天文数字的财富和科研经费!只有研发单位及个人的财富和名誉得到有效的保障,才能给科研单位和专利权人继续研发、滚雪球式发展壮大,使我国的科技投入产出转入永久性的高效率良性循环轨道提供可靠保证。为了有效保障专利权单位和个人的权益,专利权单位和个人的利润收益应并入国家知识产权税同时征收,这样可以用国家税收征管的可靠行政法律保障全社会、国家、企业、科研单位和个人共赢,何乐而不为?! 这些即轻而易举、立竿见影、又永久性利国利民的国家科技、税收政策却迟迟不见制定和实施,这不能不说是我国这些专利发明的科研单位、发明人、整个国家、企业界和民族的悲哀!但愿这种悲哀早日成为过去。 8、科学发展成败在于国家科技专利政策能否及时改革 各国在全球化知识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因为市场份额有限,个别一流企业占据产业链的顶端掌权几乎独吞全部剩余价值,少数二流企业占据产业链上游充当帮凶也争得一杯羹,大多数三流的企业则位于中下游成为奴隶,与剩余价值毫无关系。所以,对产业链顶端和上游的领导权、垄断权的竞争就不可避免。表面上是集中体现在科学技术整体创新实力的竞争。实质上是对如何独立自主的开展与国防和国计民生休戚相关的原始创新型的科学技术研究,如何将全人类已有的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本国第一生产力的国家科技专利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能力的竞争。 对于一个比较明智的国家执政团队在有限执政期间而言,自始至终、千方百计、不惜一切手段地提升、加强己方,压制、扼杀、阻碍和干扰敌对方独立自主的开展原始重大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并将科研成果迅速地转化为第一生产力的能力,是所有科技先进国家整个执政团队的必修课和基本功!这在可预见的几十年至数百年内,这种能力将决定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兴衰! 这里着重强调,如果我是美国总统或者众、参两院的议员,对如何低成本高效率地压制、扼杀、阻碍和干扰敌对国独立自主的开展原始重大创新性的科学技术研究,并将科研成果迅速地转化为第一生产力的能力。我会优先选择美人计、贿赂计和离间计进行组合运用。通过美人计和贿赂计收买敌对国的优秀留学生、高端科技人员或政府高官决策层中的意志薄弱者和民族败类,同时用离间计甚至借刀杀人计打压敌对国中德才兼备的高端人才,为这些意志薄弱者和民族败类伺机钻进敌对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的领导决策层提供便利,培植内奸代理人。再通过内奸代理人,改变敌对国的科技政策,将敌对国的科研方向、知识产权的保护开发引入歧途,最终达到破坏甚至彻底毁掉敌对国第一生产力目的。 堡垒是最容易从内部攻破的。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无论是国家朝代政权更替的宫廷内部政变,争夺国家政权的境内争霸战争、民族战争或者侵略战争,还是区域性或全球性经济领域的商业战争。依靠敌对方的内奸代理人收集情报,离间清除对手关键将帅和人才,瓦解削弱对手的有生力量,最后彻底击败对手的事例比比皆是。 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科技、专利政策和执行过程中暴露出来显而易见的方向性错误;高投入低产出的长期以SCI论文数量作为政绩的评价标准大行其道;学术腐败层出不穷,侵权行为泛滥成灾;“科学共同体”和知识产权司法领域的众多潜规则盛行,对我国第一生产力造成的严重破坏;这其中难道就没有“老外们”的恶意操控将我国的科技、专利政策引入歧途的行为?难道就没有内奸代理人在暗中起推波助澜的作用?所有这些,难道还不应该引起中央决策层、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体纳税人的深思和警惕吗? (欢迎全体纳税人、有识之士和“科学共同体”对本论点给予公开公正的批判!) 结论 1、全体国民只有崇尚以科学创新发明为推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和科学文明发展做出贡献的方式,来获取财富和名誉的合理回报,才是科学创新的原动力。 2、国家应该不分官科或民科,将全部科研资金直接公开公正地投向所有能发展壮大我国第一生产力的一切自然科学基础理论研究和科学应用技术开发研究领域,才能有效防止学术腐败,迅速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创造先决条件。 3、只有国家果断接管重大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才能有效开发和保护知识产权,保障科研单位和发明人获取合理合法的财富和名誉回报,建设创新型国家。 4、第一生产力赢利和税收的能力都远远大于现有国民的固定资产,是国民最重要的资产。国家只有发展壮大和充分发挥第一生产力的权利,才是中华民族从此走向繁荣昌盛的唯一途径。 5、科学发展核心是发展第一生产力,能否发展第一生产力?归根结底在于国家科技专利政策能否及时改革。 附件1:四项发明专利简介 附件2:高效节能锅――《内置叠层蒸炖炊具的调压锅》专利技术资料 附件3:高强度齿轮――《宽齿形接力传动齿轮和制造方法》专利技术资料 附件4:冷核聚变堆――《核力约束惯性制导冷核直接对撞聚变堆》专利技术资料 附件5:《现代物理学经典粒子量子化轨道运动模型通解》现代物理学专著 (《现代物理学经典粒子量子化轨道运动模型通解》的现代物理学专著和《核力约束惯性制导冷核直接对撞聚变堆和离子调速直流变压器》发明专利两大系列科研成果,高效节能锅、高强度齿轮专利技术资料都详见Email:gw49060527jy82@yahoo.com.cn,开箱密码:276894,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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