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志
授予“全国首批行业优秀人才模范勋章”的通知
中国社会调查所文件
中调字(2009)第034号
关于增选行业研究员暨
授予“全国首批行业优秀人才模范勋章”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指示精神,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促进各行业交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学者的中坚作用,实现入世后的行业接轨,以加快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速度。为此中国社会调查所决定,面向全国更深入地开展基层行业调研工作,表彰行业内有创新能力的杰出人物,并增选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专家学者为行业研究员,同时对在本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授予“全国首批行业优秀人才模范勋章”和“全国首批行业著名专家”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愿意参与本所调查研究工作,有相当的调查研究实践经历;
2、有本职工作实践经验和领导经验者;
3、有中级职称或相应学术身份,行业系统单位的组织人事、人才资源等部门领导;
4、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理论界、管理界人士、教育界、医疗界、党政机关、科研院所、企事业(含民营企业)等单位的领导骨干,专家学者;
5、经组织人事部门表彰和媒体特别推荐的人士。
二、行业研究员及首批优秀人才模范勋章和首席专家荣誉说明
1、颁发行业研究员荣誉证书,同时授予“全国首批优秀人才模范勋章”和“全国行业著名专家”称号;
2、免费在《中国经济论坛》发表论文一篇;
3、行业研究员可申请科研课题,并参与本所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定工作;
4、行业研究员任职期间可参加本所组织的国际、国内会议及学术研讨、人才交流等活动;
5、年底将由国家相关部委领导人在北京给予公布表彰,并邀请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等新闻媒体推荐报道。
三、行业研究员的义务
1、自觉维护本所的声誉,积极参加本中心组织的活动;
2、遵守本所管理规定,交纳规定的审核费用;
3、经常对本所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本所的发展献计、献策。
四、行业研究员暨首批优秀人才模范勋章和首席专家确认方法
由申请者填写申报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专家委员会审核,本所研究确认后,授予“全国首批优秀人才模范勋章”“全国行业著名专家”称号。
五、申报材料(电子版)
1、申报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寸免冠彩照三张;
2、个人小传或简历,能反映做出贡献、取得成就和荣誉的材料(可附相关论文)。
六、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100053—62信箱 邮编:100053
网 址:http://www.chinasurvey.com.cn
联系人:陈 宇 电 话:010-80816277
传 真:010-80816277 手 机:13717993727
中国社会调查所
二○○九年七月一日
中国社会调查所
公 函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同志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指示精神,实现国民经济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促进各行业交流,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学者的中坚作用,实现入世后的行业接轨,以加快我国各行业的发展速度。为此中国社会调查所决定面向全国更深入地开展基层行业调研工作,表彰行业内有创新能力的杰出人物,并增选部分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专家学者为行业研究员,同时对在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人才授予“全国首批行业优秀人才模范勋章”和“全国首批行业著名专家”称号。
鉴于 张峰豪 同志在现代循经火疗系列技术研究工作中做出的突出贡献,经媒体宣传、组织部门推荐,本所特增选您为高级研究员(全国行业著名专家)。望收到传真后认真填写表格,并做好相关工作。
届时将由国家相关部委领导人,在北京给予公布表彰。并邀请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等新闻媒体推荐报道。
中国社会调查所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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