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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光红的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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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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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09-07-15
最后更新时间: 20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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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碳关税是贸易保护的变种

作者:   分类:综合发展研究     浏览:2260次   回复:0次  
发表时间:2009-12-23 08:32:27

美国奥巴马政府新任能源部长朱棣文前不久称,为了避免美国制造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美国计划征收进口商品的“碳关税”。中国发改委谈判代表李高在获知“碳关税”消息后对媒体表示,此类关税将是一个灾难,可能引发贸易战,并违背世界贸易组织相关协定。

  两种说法针锋相对。从本质上讲,“碳关税”是一种贸易壁垒。

  

  在刚刚结束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中国商务副部长易小准在《多哈回合:危机中的展望》分论坛中表示,金融危机以来,中国是贸易保护主义最大的受害国之一。中国反对贸易保护主义,也不会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不会设置投资和贸易壁垒。金融危机引发了以美国为首的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朱棣文提出美国可能推出“碳关税”就是贸易保护的手段创新。

  用碳关税实施贸易保护

  目前在英国伯明翰大学商学院经济系从事研究工作的田书华博士后向《中国能源报》记者介绍:“碳关税”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针对未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今年3月17日,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在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称,如果其他国家没有实施温室气体强制减排措施,美国将征收“碳关税”,这将有助于公平竞争。这是奥巴马政府在这个问题上首次公开表明立场。朱棣文的理由是,如果其他国家没有设置碳排放成本,美国的制造业将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因此美国将不得不采用关税的方式来抵消这一成本。

  田书华说:“对于‘碳关税’,目前国际上只是一种提法和建议,还没有具体实施。不过,呼声越来越高。如果短期内美国非要推出‘碳关税’,我认为这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变种,或者说是美国‘贸易保护的手段创新’。实质上是为了美国自身利益而大大打击损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同意田书华这一观点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这无疑为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穿上一层华丽的外衣。按照碳排放的计算法,中国大量产品将无法保持现有的对美价格优势,必然出现出口骤降局面。即使对于略有价格优势,能够进入美国市场的产品而言,由于‘碳关税’作为一种税收落入美国政府囊中,美国名利双收,而中国产品不仅利润进一步摊薄,还会套上一个污染环境的枷锁。可以说,‘碳关税’是今后相当一段时期最令人堪忧的贸易战导火索之一。”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分析师姜谦在接受《中国能源报》记者采访时同样认为,征收“碳关税”是美国借全世界关注的二氧化碳排放问题进行贸易保护的一种表现。这种做法看似冠冕堂皇,实际上是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生产工艺相对落后经济体的一种“变相欺诈”。

  碳关税是对中国经济致命打击

  “征收‘碳关税’是美国在以美元为首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即将被世界抛弃之时,用来对抗在全球大受欢迎的‘超主权货币’构想的无奈之举。”姜谦这样对记者说。

  田书华对记者分析,征收“碳关税”,对于中国首先提出并受到欢迎的“超主权货币”建议,几乎是致命的报复。因为“超主权货币”实际上就是对美元货币的削弱和打击,而“碳关税”的实施则是对中国经济的致命打击。如果美国征收“碳关税”,其他国家必然效仿,那就意味着低效率、高能耗、生产工艺落后的经济体的竞争力将大幅下降,而这些经济体内的生产者(企业)的价值也将随之大幅缩水。

  对于“碳关税”是发达国家以碳货币形式勒索中国的观点,著名经济评论人叶檀也表示认同。她4月2日在博客上写到:“最担心的是,建立在特别提款权基础上的‘超主权货币’无影无踪,而另一种对于中国利益有极大损害的碳货币却顺时而出。既然中国提出‘超主权货币’,既然所有各国一致同意发展新能源,那么,建立碳货币就是顺理成章的事,这不仅堵住了中国人的悠悠之口,还达到了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作用,在中国的工业化进程中,挂上了一条绞索。”

  碳关税实施应该附加条件

  中国是目前世界碳排放量最大的国家,我国不少出口商品都是高能耗产品,美国要是推出“碳关税”,我国绝大多数出口货品就失去了竞争力。举个新能源的例子:按照碳排放的算法,电价要涨一倍,太阳能电池板所需求的硅原料的耗电成本就超过了三四百元,电池组件与美国产的相比较就没有任何优势了。你不算电价,人家帮你涨,涨出的钱归美国政府。

  “对‘碳关税’,目前两类企业有不同看法,一类是进口中国产品的企业,这类企业反对‘碳关税’,因为‘碳关税’的实施,会提高中国产品在他们国内的价格。另一类是支持‘碳关税’的企业,此类企业销售的产品与中国出口到该国企业的产品同类或替代性很高。目前中国产品价格低廉具有竞争优势,是他们的竞争对手。如果实施‘碳关税’,中国产品在他们国内销售价格就会变高,竞争优势将会丧失,他们本国同类产品的竞争优势将会凸现。”田书华这样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说,从长期来看,“碳关税”的实施有其合理的一面,毕竟对建设“低碳社会”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不过,“碳关税”实施应该附加条件,应该区别对待,并且短期内不宜实施。

  姜谦对记者说,美国大概忘了自己也曾经历过工业化时代,当今天他们把低效率、高能耗的制造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自己享受着用落后国家的廉价资源以及环境破坏换来的工业品时,却要反过来倒打一耙,把所有碳排量都计在发展中国家的头上。这是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国这样的制造业大国极不公正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