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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旭东
太原科技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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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09-09-12
最后更新时间: 201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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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产学研战略联盟可持续发展的运行机制研究

作者:   分类:综合发展研究     浏览:3913次   回复:1次  
发表时间:2010-03-09 09:31:30

 

 摘要:分析了我国在实施产学研战略联盟的过程中运行机制出现的若干问题,提出了产学研战略联盟运行机制中亟待完善的5个方面,明确了产学研战略联盟运行机制调整的方向。
  关键词:产学研战略联盟 运行机制 完善与创新
产学研战略联盟是指企业家与具备科研能力的院校或科研单位联合致力于较为长期稳定的研究开发(R&D)目的而形成的战略同盟。产学研战略联盟是提升国家和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1]产学研战略联盟拉近了企业与科研单位的距离,也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有助于推动社会的技术进步,也有利于企业的成长与发展。目前主要类型:战略技术联盟、基于标准的产业联盟、基于科研院所建立的产研联盟等。但是,在我国产学研战略联盟的运行过程中,合作动力不足,较低的风险承受能力影响合作的质量,企业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缺乏战略意识和长远规划等问题长期制约着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发展。如何完善与创新产学研战略联盟的机制是产学研战略联盟可持续发展必须解决的问题。
完善产学研战略联盟有效的监督及绩效考核机制
产学研战略联盟以企业为主体,但是如果要企业完全承担起协调协调产业、大学、科研机构,进行前瞻性分析、先导性分析,来确定课题或题目、筹措资金、进行评估工作是难以承受的,这项工作应该依托政府部门来联动进行。政府要重视重大产学研合作项目的跟踪和评估工作,尤其是科学地对相关项目进行前期分析、中期跟踪、后期评估。在科研项目验收、科研奖励和职称评审等成果的考核上,要注重成果的创新性及其技术水平,注重成果的可应用性和产业化前景。着眼国家重点产业技术创新的战略方向和区域支柱经济。政府不能替代企业技术创新的选项,但要引导企业的技术创新方向与国家战略利益相结合,与区域支柱经济发展需求相结合,这是政府支持联盟的合理定位。围绕支柱和新兴产业重大技术需求,制定产学研战略联盟具体的发展目标和方案,形成长效机制。
在我国以项目为纽带和载体的研发资助计划,如863计划、火炬计划等,也曾一度呈现“监督缺失”的态势,虽然也采取了风暴式的审计手段以扼制研发金费的流失,但监督体系的缺位则是项目失控的内在痼疾。[2] 在这一点上,英美做法值得借鉴,即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估审核,甚至进行更长周期的实地访问调研,通过优胜劣汰机制保证研究资金的有效应用,通过更为强硬的法律机制严禁经费被挪作他用。在我国,上海国资委已在拟定推进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科技创新考核等细则,建立国有企业推动产学研联合和推进科技进步的考核机制。通过考核制度和机制的建立,将使上海国有企业进一步明确要成为科技创新投入的主力、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主力;处理好推进科技攻关项目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系、处理好抢占科技制高点和培养经济增长点的关系、处理好科技创新和企业长远盈利的关系,将上海科技进步的总目标落到实处。
2       完善利益共享分配机制
重大产业技术创新活动周期长,需要产学研各方持续稳定的合作信用,需要各得其所的利益保障。产学研战略联盟要有明确创新产出的利益共同体,要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搞“拉郎配”,不追求表面上的联合。产学研各方结合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核心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的评估,归根到底是收益再分配的问题,是技术提供方获取。产学研在技术的发展和市场的变化中,要不断摸索与调整,长效、紧密的合作机制应当是动态的、多样的。如果有标准,惟一的标准就是,应按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并以引导产业发展,推动技术创新为目标,坚持面向市场、平等自愿、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特别是要按照市场机制建立以知识产权为中心的利益分配机制。
对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建设,“信用”和“利益”是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最为重要的核心要素。[3]重大产业技术创新活动周期长,需要产学研各方持续稳定的合作信用,需要各得其所的利益保障。应采用合同契约方式,在各方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产学研长期合作的信用和约束机制。把知识产权作为解决利益分配机制问题的中心环节,围绕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和保护等各个环节,明确各方的责、权、利,保障产学研合作各方的利益,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只有运用市场经济规则建立持续稳固、有法律约束和保护的合作关系,产学研战略层次的合作才会有持续的保障。产学研形成实质的联盟,关键是要形成能够自我运转的“利益共同体”。因为只有利益共享,才能实现持续稳定的合作;只有风险共担,才能形成合力,应对各种挑战。要切实发挥战略联盟各方优势,进一步明确各方在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创造、利益分配、成果应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3        完善风险共担机制
产学研战略联盟要改变产学研完全由企业承担的状况,高校、科研院所应当按照合作合同承担风险责任。政府要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资金投入分担或降低企业的风险,支持政府风险投资公司扩大产学研项目的投入力度。我国有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政府科技计划对承担单位的项目资助是全额资助,没有明确要求承担单位自身必须投入多少比例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承担单位对获得资助的项目就不用承担任何投资风险,这很容易造成项目申请单位在申报时夸大自身实力,夸大项目研发所需费用,从而使政府有限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经费不能得到有效配置。[4]
英国政府对产学研合作项目采用部分资助,这就要求企业自身必须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从而减少了企业盲目申报政府资助项目的可能性;同时。由于企业的资助投入科研单位,企业出于“寻求回报”的心理,有很大的动力去配合、监督科研单位的开发工作,这也大大减小了政府对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成本。在这种体制下,科研单位挥霍开发资金,用劣质成果交差了事的难度就大大增加了。
4       完善人才流动机制
要改变目前与企业沟通少、教学与社会需求脱节、科研与市场脱结的问题,制定产学研之间人才柔性流动的激励政策,激励高校教师、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到企业去兼职,鼓励企业家、工程师到高校兼职教学,到科研机构挂职,加强三方人才相互间的流动。三是促进人员流动政策。一国科技和经济竞争力的提升取决于是否拥有一个灵活、生机勃勃的国家创新体系,而产学研之间人员的有序流动,包括跨国界的流动是从根本上保障创新体系效率的关键。日本、丹麦、法国、德国等国家均出台了详尽的措施促进产学研之间 的人员流动。例如,法国鼓励公共研究机构的科研人员向企业流动。根据《创新与科研法》,研究人员、教师研究员、工程师、年轻的博士、技术人员或行政人员都可以参与转化其研究成果的企业的创办工作。他们可以毫无风险地以协作者、经营者或领导者的身份进入新的企业。在企业工作一段时间以后,他们可以自由地选择回到原公共研究单位或留在企业工作。研究人员离岗或借调,原单位仍保留公职,在企业工作的期限最长可达6年。在创办企业初期,企业创办者的原单位仍负担其工资。
当前无论企业还是高校和科研单位都存在人才既多又缺的局面。在高校和科研单位中,懂政策、善经营的复合型技术人才奇缺;对企业来说,关键是缺乏知识面广、创新能力强的科研开发型人才。科研单位和企业双方如能在科技人才交流上打破界限将有利于双方的发展。[5]如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双向定期租用、借调、互换技术人员,也可联合组成攻关组,就某一项目或课题合作研制。这种有计划、有目的的人才交流,要比科研人员自己下海,或被企业挖走更有利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人才的长期培养使用。这种人才交流方式也应在科研单位之间、科研与设计部门之间、科研单位与高校之间进行。如能推出技术计时工,或将项目分解外包,将不失为最大限度发挥技术人员能力的举措。为鼓励科技人才双向交流,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如流动期间,有关人员在原单位的福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设立奖励基金等。
5      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发展的开放性机制
目前,信息缺乏已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障碍之一。产学研战略联盟合作各方可以实现双方之间的信息与知识结构的优势互补,以外延方式扩大、丰富企业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从而有效提高企业获取和利用信息的能力。经济学家认为“信息的价值就在于形成关于未来知识,并最终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对于未来的控制”。一些专家估计, 信息高速公路建成后,知识对经济的贡献率可能由本世纪初的5%~20%上升到90%。目前,企业和高校及科研院所之间联系松散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缺乏相互沟通、相互了解的迅速便捷的信息渠道。为此,应大力建设与企业双向沟通的信息系统,不仅要及时地了解国内外市场动态,全面了解企 业的情况,而且要让企业及时地了解高校及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如中国教育科研网(CHINACERNET)的建设与发展,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力技术 保障。所以,国家、地方政府、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应该重视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建立科技信息资料库,建立起面向市场、面向全国和面向全球的科技信息网络,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的相互沟通、相互了解。
产学研战略联盟组织过程中既要注重形成战略联盟的核心团队,保持对战略联盟成员之间的有效合作和互动,又要注重建立与联盟外部的学习和交流机制,加强与相关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广泛联系和协作。同时,拓展视野,开拓渠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这有利于保持战略联盟的创新活力,有利于发挥战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中的引领作用。着力打造有利于产学研三方合作的信息平台、公共研发平台、成果转化平台、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和科技服务体系,加强技术、成果、人才等信息的交流共享。在共性技术、制约企业的技术难题解决方面,由政府牵头组织产学研联盟在人才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协同攻关,并进行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建立信息高速公路,共同推进产学研结合。
产学研合作既涉及产学研之间的合作关系,也涉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合作关系。因此,不少国家成立了部际协调机构以更好地推进产学研合作。美国政府设有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统筹协调科技战略与政策,其下属九个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各部门、科技界和产业界利益。意大利于1996年成立国家科研与创新政策部际委员会,由意大利总理直接领导。该委员会专门下设由教育、大学与科研部副部长领导,总理府秘书长和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提供包括促进产学研合作方面的政策咨询。[6]
6      结束语
纵观中外产学研战略联盟发展的历程,都经历了一个由成果方艰难推介——到政府积极引导——到企业视其为生存之道而主动为之的发展过程。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运行机制的不断调整、完善和创新。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可持续发展要求联盟运行机制不断从市场经济规律出发、从产学研各方利益出发,紧密联系技术发展的趋势。
参考文献
[1]  祝俊、陈锦清、彭智勇、朱漪云、汤华明.创新型国家的必由之路—产学研战略联盟[J].科技管理研究 2007(5):4-5.
[2]  区域创新资源整合调研报告(上编) 区域创新资源整合专题小组.
[3]  王天敏.发展产学研战略联盟的企业对策研究[J].战略研究 2005(4)52-53.
[4]  王雪原、王宏起、刘丽萍.产学研联盟模式及选择策略研究[J].
  中国高校科技与产业化 2005(1):64-66.
[5]  杨丹、杨斌.产学研结合在促进产业升级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J].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7(1):22-24.
[6]  马建新 著 民营科技企业综合创新研究[M].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5年.
[7]  陈丽华 编著 企业技术联盟与自主创新[M].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7年.
 

[评论人:张纯] 评论时间:2010-04-04 19:57:36
从联盟发展角度应该是政府补位,企业主位,高校守位。而不能政府主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