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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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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08-08-17
最后更新时间: 2008-08-17
日志总数: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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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关于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的研究

作者:   分类:综合发展研究     浏览:4479次   回复:0次  
发表时间:2008-08-17 16:13:59

 

  关于创建全国大学生
     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的研究报告
 
 
概述
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事业,建设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及帮助大学生逐步成长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事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最具活力的生力军,是科学解决大学生就业与创业难问题,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
建设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综合服务体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批准、同意。2006年4月19日,由(科技部)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协会、(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促进发展研究中心、(科技部)中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科技部)中国软科学研究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教育部)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国家发改委)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国家发改委)中国信息协会、(全国总工会)中国职工技术协会、清华大学等11家单位联合在人民大会堂启动。
建设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综合服务体系的中心任务:
一、建设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综合素质能力培养培训服务体系;
二、建设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
三、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
根据全面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全面实施,更好地实施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进产学研结合,积极推进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事业的实际需要和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经过会商,2008--2020年在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将全面启动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
开展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活动中的大学生是特指:年龄在20岁以上,35岁以下,品行端正,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大学专科(含高职)、本科往届、应届毕业生和硕士生、博士生,不含在读专科(含高职)、本科大学生。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有关单位、高等教育院校本着“自愿参与,互惠互利,共同支持及帮助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为促进教育、科技、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的原则,积极支持、参与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
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扬“更快、更高、更强”的奥运精神和“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积极推进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事业,切实把更好地实施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进产学研结合,解决大学生就业与创业难问题与为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培养高素质人才紧密地衔接起来,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为大学生提供各尽其才的公共平台,带着强烈的社会责任心和深厚的情感,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和科学的方法,支持、帮助大学生实现科学就业与创业,使大学生在干事创业,发展自我的过程中,逐步成长为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高素质人才。
意义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大学毕业生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宝贵人才资源,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结合,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为大学生创造高效服务、合理配置资源、科学施展才能的良好环境,支持及帮助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武装大学生的头脑、规范大学生的行为,使大学生树立科学的就业与创业观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在干事创业,发展自我的过程中,逐步成长为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高素质人才,蕴涵着深刻的社会意义。
通过政府多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力量的参与,会聚有志之士和有理想、有抱负的大学生,把国内外的项目、技术、资金、人才融为一体,变为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强大动力,对促进产学研结合,深化高等教育、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科学指导意义。
宣扬大学生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心愿和激情,支持及帮助大学生实现为社会创造财富的理想。在大学生知识群体中,培养造就千百万信守承诺、永不言败、执著向前的创造者。在创造过程中,始终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完成我国“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相关任务目标,推进我国的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掀起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新高潮,对国家、人民支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在扎实推进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过程中,满足大学生身心健康、个人成长、事业发展、社会参与和权利表达等方面的正当要求,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青年一代提出的“一要坚定理想信念,二要勤奋刻苦学习,三要勇于艰苦创业,四要培养高尚品德”四点希望培育大学生成才,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加深刻地融入到大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对增强大学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做科学发展观的忠实实践者,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目的
(一)更好地把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科学、灵活地运用到推进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事业中,借助政府多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帮助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积极配合进一步推进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和科学的方法,解决大学生就业与创业难问题。在大学生知识群体中,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推动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工业园区、产业基地更好地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为大学生提供干事创业、发展自我的软硬环境,使大学生的心愿、理想、激情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严格约束下,在为社会创造价值和财富的过程中,自由自在地飞翔,展现健康、积极、向上的心灵空间。
(四)吸引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面向基层科学就业与创业,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开创项目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的良好新局面。
(五)增强实施产学研合作的内涵,拓宽产学研合作的途径,优化过去产学研合作就技术合作而合作、就项目合作而合作、就人才合作而合作的“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合作模式,实行项目与资金、人才与技术、教学与实践、项目与就业的“多对多”协同合作模式。为产学研合作奠定人才基础,化解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出现的矛盾,使产学研合作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下,形成长效机制和和谐环境,更好地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
(六)促进高等教育院校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求规律,优化学科、学业建设,推动高等教育发展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培养高素质的梯队人才。
(七)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优先支持提升高等教育质量的积极性,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支持高等教育发展,为大学生成才提供支撑平台,帮助大学生成才,使我国县市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真正做到以人为本,依靠科技进步,真正做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八)感召、吸引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及帮助大学生实现科学就业与创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奉献力量。
重要性和必要性
2008年6月2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九次院士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把改革开放30年来,科技事业发展的基本经验精辟概括为“六个重要而深刻的启示”,即:必须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必须坚持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必须坚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必须坚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必须坚持科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坚持弘扬科学精神。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在第七界中国科学家论坛上的报告中,结合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谈到,“培养和造就大批创新型科技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所在。”他说,我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虽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总体状况还不容乐观,还存在大量问题有待解决。一是创业型人才缺乏;二是高层次人才匮乏;三是缺乏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的培养;四是人才评价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
万钢部长在谈到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的培养问题时说:“由于传统思维的影响,我们的高等教育含有‘重知识灌输,轻能力培养;重趋同一致,轻标新立异’的影响,因此继续强调素质教育、培养大学生创新创造的意识仍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传统教育体制,在工作实践中,对青年人还缺乏不拘一格使用的机会,论资排辈现象仍然突出。应该指出,人生是需要历练的,历练即为勇担重任、敢于实践、严谨求实、宽容失败。”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起着决定性因素。 
大学生是高等教育培养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是发展科学技术文化,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结合我国国情,实施产学研结合,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和科学的方法,解决大学生就业与创业难问题,开发好、使用好大学生,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人才资源保证。
解决大学生就业与创业难问题,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给予支持,社会各个方面都在全面抓落实。特别是十七大会议胜利召开,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向全党全社会发出重要号召,“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各级党委、政府把做好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工作摆在推动科技进步、发展经济和社会的重要议事日程。
通过政府多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科学解决大学生就业与创业难问题,是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做好大学生就业与创业工作的实际行动。
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产学研结合,积极推进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事业,建设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综合服务体系,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及帮助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促进高等教育发展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使大学生在干事创业、发展自我的良好学习、工作、生活环境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逐步成长为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高素质人才,是科学解决大学生就业与创业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长远需要。
要把大学生培养成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高素质人才和创业者,单靠教育主管部门和与教育相关的部门支持高等教育院校是难以实现的。
进一步搞好高等教育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政府多部门支持、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帮助大学生成长为社会急需、所需的高素质人才,应该是全社会达成的共识。
由于高等教育的特殊性约束,并经实践证明,很长一个时期高等教育院校不能为政府多部门和社会提供一个共同参与把大学生培养成为高素质人才的公共服务平台。但大学生的教育、培养、成才关系到政府多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利益,关系到科技事业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根本利益。
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进产学研结合,积极推进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事业,建设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综合服务体系,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是支持和帮助大学生通过一个科学的实践、养成过程,实现科学就业与创业的需要;是为政府、高等教育院校、社会、大学生、大学生家长提供一个会商、交流、合作与共赢、排忧解难的公共服务平台的需要;是加快高等教育发展,促进高等教育院校的项目、技术、人才、信息等优势推动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需要;是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区域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培养所需、急需的高素质人才的科学途径。对科学解决大学生就业与创业难问题,示范、带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及帮助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是非常必要的。
创建规划
(一)核心内容
结合我国国情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更好地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制定的对促进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推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进产学研结合,开展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
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主要是以开发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园(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软件园、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工业园区(省地市、县市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星火产业带、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制造业基地、服务业外包基地等)为依托,高等教育院校协作,各级行业协会和政府部门主导的各类服务机构共同参与,实施产学研结合,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科技、教育、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卫生、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监督、工会、共青团等部门联合推进。
(二)创建原则
(1)坚持政府多部门支持,高等教育院校协作,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实施产学研结合,为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提供一个完成科学实践和养成过程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及帮助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
(2)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并举。利用科学的方法和高新技术手段,不断提升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综合素质能力。严格要求大学生追求真善美,激励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斗志,陶冶大学生的道德情操,丰富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
(3)坚持自愿参与原则,按市场机制运作,明确依托单位、高等教育院校、企事业用人单位是投资主体,获取应得的利益。使大学生家长、大学生成为真正的受益主体;
(4)在积极配合进一步推进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的过程中,通过社会各界专家形成的“专家语言、专家思维、专家智慧和成功经验”对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活动进行言传身教,建立长效的专家服务机制,为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排忧解难,提供多元化的优质、高效服务;
(5)充分发挥高等教育院校与各级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工业园区、产业基地的优势互补和合作,综合集成管理、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为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创造和谐的环境,推行在合约、协同长效机制下的优势资源共享;
(6)坚持开放式创新创业,使大学生在科学就业与创业的过程中“走出去,请进来”,创造项目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良好新局面。
(三)目标规划
为更好地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及其配套政策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推动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进产学研结合,根据“十一五”期间教育部、财政部安排1.5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资助1.5万名在校大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及2008--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大学生科学研究与创业行动计划的实际需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下,2008--2010年期间,计划依托300--600个各级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在全国创建300个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
争取1078所高等教育院校、2057家科研院所参与协作、6213家行业协会和政府主导的各类中介机构参与服务,吸引2万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多方面的合作。
支持及帮助350万大学生实现科学就业,激励30万大学生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为国家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培养100万梯队人才,为社会输送200万复合型高素质人才。
扶持大学生申报专利1.3万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300项,批准率达到89.2%,专利技术的转化率达到83.6%。转化国家省地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科技成果3000项,转化率达到65%以上。
孵化、培育大学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人民币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000家左右。
2011--2020年期间,计划依托2000--4000个各级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在全国创建1500个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示范、带动地方政府创建3000个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基地。
争取2043所高等教育院校、6439家科研院所参与协作、5万家以上行业协会、政府主导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吸引40万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多方面的合作。
支持及帮助1500万大学生实现科学就业,激励450万大学生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为国家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培养300万梯队人才,为社会输送500万复合型高素质人才。
扶持大学生申报专利12万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1万项,批准率达到99.8%,专利技术的转化率达到98%。转化国家省地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科技成果10万项以上,转化率达到73%以上。
孵化、培育大学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15万家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人民币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万家左右,新增各类就业岗位1200万个。
2008--2020年期间,在开展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活动中,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联盟(73家)企事业单位,重点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莱芜示范基地和建设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文登)基地。其他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和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基地主要靠地方政府、依托单位、高等教育院校、有关企事业单位共同创建。
(四) 目标分解
根据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的目标规划,将具体需要实现的目标分解如下:
2008--2010年期间,每一个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依托1--2个各级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作为依托单位,开展创建活动。
争取52所高等教育院校、65家科研院所参与协作、74家行业协会和政府主导的各类中介机构参与服务,吸引200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多方面的合作。
支持及帮助1.3万大学生实现科学就业,激励1000名大学生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为国家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培养3000名梯队人才,为社会输送6000名复合型高素质人才。
扶持大学生申报专利4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争取申报1项,批准率达到89.2%,专利技术的转化率达到83.6%。转化国家省地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科技成果10项,转化率达到65%以上。
孵化、培育大学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人民币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5家左右。
2011--2020年期间,每一个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可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依托1--3个各级各类开发区、科技园、工业园区、产业基地作为依托单位,开展创建活动。每一个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力争示范、带动地方政府创建1--2个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基地。
争取137所高等教育院校、429家科研院所参与协作、2334家行业协会、政府主导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吸引400家以上企事业单位开展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面的合作。
支持及帮助1.6万大学生实现科学就业,激励3000名大学生实施科技创新创业,为国家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和科技成果转化培养5000名梯队人才,为社会输送1万名复合型高素质人才。
扶持大学生申报专利1000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争取申报4项,批准率达到99.8%,专利技术的转化率达到98%。转化国家省地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科技成果67项以上,转化率达到73%以上。
孵化、培育大学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500万人民币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3--15家左右,新增各类就业岗位1万个。
(四)运作模式
(1)政府多部门支持,高等教育院校协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实施产学研结合,市场机制运作;
(2)依托单位必须把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搭建项目、资金、技术、人才、装备、设施、环境等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积极配合进一步推进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吸引全国各地的有志之士、大学生来进行科学就业与创业;
(3)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创建周期为三年。三年期间按单位会员制的模式进行管理、协调和服务,每年度定期给予表彰和奖励。三年期满,推向市场;
(4)开创项目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新局面,科学地引导、激励大学生到西部地区、基层、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
(5)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采用专家会商机制,由地方人民政府牵头,依托单位自由申请,参加现场抽题答辩,专家判分评定的方式确定;
(6)集成社会各种优势资源,在和谐的创新创业环境中,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区域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协调与服务
(1)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更好地实施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进产学研结合,把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摆在建设区域创新体系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
(2)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定重点依靠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协调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保障创建活动中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3)地方人民政府协调科技、教育、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卫生、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监督、工会、共青团等部门提供相关服务;
(4)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联盟单位主要提供信息采集、数据统计、专家会商、项目咨询与洽谈、创建活动宣传、报请国家有关部门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和表彰先进、推介、协调双方合作和多方合作、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各种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的服务;
(5)依托单位必须为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提供培训、项目、资金、技术、人才、装备、设施、环境等公共服务;
(6)高等教育院校必须把提供切实可行的协调与服务,作为学校产学研合作和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重点工作,紧密配合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活动的有关工作,支持及帮助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
(7)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文件,建立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互助、联动的长效惠利机制,推行单位会员制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专长、特长,调动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服务创建活动的积极性;
(8)把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作为一项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奉献社会,服务百姓的“民心”工程来抓,吸引社会各界力量的支持及帮助。
(六)投资与受益
在自愿参与的原则下,形成开放式、多元化的投资模式:
(1)依托单位投入必要的资金;
(2)校企合作,共同出资;
(3)争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扶持的各类项目资金;
(4)银行贷款;
(5)风险基金介入;
(6)资本运作;
(7)收益再投入。
推行互惠互利的长效受益机制:
(1)谁投资,谁受益;
(2)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受益;
(3)明确投资主体是受益主体;
(4)倡导大学生、大学生家长、社会受益的主旨;
(5)大学生享受公共服务,成为最终受益者;
(6)大学生创造价值和财富,回报社会。
资源配置
创建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是在政府多部门支持,高等教育院校协作,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中,把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就业、工作和干事创业、自我发展与实施产学研结合,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紧密地结合起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我国发展高等教育、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我国科技和经济发展最具活力、社会进步最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代特色的开发区(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科技园(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软件园、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工业园区(省地市、县市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国家863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基地、星火产业带、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制造业基地、服务外包产业基地等),为大学生创造一个与现实生活对称、与改革和发展相适应、与社会同步、与时代同行的实践、锻炼和养成场景,使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实现系统化、科学秩序化,展现出蓬勃的生机。大学生在干事创业、发展自我的过程中逐步成长为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高素质人才。
科学、优化配置各种资源,形成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的支撑条件和推动力,是决定创建活动各项工作是否顺利开展的关键,更是创建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成功与否的命脉。
资源配置的中心工作是软环境培育和硬环境建设。在创建活动中,必须坚持把软环境培育和硬环境建设放在首位。
(一)软环境培育
软环境培育主要是在党委、政府的协调下,科技、教育、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财政、金融、税务、工商、卫生、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监督、工会、共青团等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认真执行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宏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精神,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使优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共同为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创造宽松的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坚持以人为本,在切实支持及帮助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过程中,为推动区域科技、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恳请科技部门在高举“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旗帜,大力推进“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更好地落实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进产学研结合的过程中,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和科学的方法,支持及帮助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
介绍、协调大学生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要岗位就业,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吸收大学生科学就业,鼓励大学生在工作中开展技术创新,承担各级科研开发项目,特别是产学研合作项目,激发大学生科学创业。
通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积极支持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一步推进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大学生提供科学就业的重要岗位,支持及帮助大学生科技创业。
引导、激励高等教育院校的广大师生大力发扬“太行山道路”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面向科研一线、面向产学研合作一线,形成优势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促进大学生科技创业,把科技的恩惠带到企业的生产车间,带到老百姓的田间地头。
恳请教育部门在优化高等教育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环境中,把号召、引导、激励高等教育院校的广大师生积极、踊跃参与实施产学研结合作为重点来抓,支持高等教育院校把“项目、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综合集成起来,形成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势资源,协助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的创建,为支持及帮助大学生实现科学就业与创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管理高等教育院校毕业生就业职能切实转变为服务于、奉献于高等教育院校毕业生就业。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打假毕业生就业率、抓毕业生专业对口就业率、质量就业、充分就业等工作中,逐步过渡到抓大学生科学就业。
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大力支持高等教育院校建设创新型实验室。要求高等教育院校必须对大学生、特别是本科、专科大学生开放创新实验室,使大学生的创新思想、创新理念、创新思维、创新方法等能够在工业化、自动化水平相对较高的创新实验室中形成一个研究成果,帮助大学生掌握基本的创新实践方法,具备一定的创新实践能力,为更好地支持大学生创新和大学毕业生科技创业奠定基础。
不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明确大学生创新创业的价值。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地把大学毕业生引导到科技创新和科技创业的轨道上来,使大学生在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学有所用,各尽其才。
恳请发展和改革部门在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过程中,把大学生就业与创业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来抓,积极建议党委、政府制定更好的优惠政策,推进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的创建,支持及帮助大学生实现科学就业与创业。
在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新兴产业发展的过程中,把大学毕业生作为最宝贵的人力资源有序地带动到各个产业链中,从事实践、创新和创业活动。
在投资、项目立项、资源利用、环境建设、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做到优先支持及帮助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
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大学生培养成为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高素质人才纳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制度化管理,确保目标、任务、责任落到实处。为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提供人力资源、人才资源服务,重点支持、引导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不断调合社会就业压力与高素质人才缺乏的各种矛盾。
在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中、通过合理的人才调配手段,使大学生有序地进入人才市场,优先在企事业单位重要工作岗位上就业和实践创业,得到社会更高的尊重。从提高待遇、薪金、社会地位等方面积极引导、支持大学生到县(市、区)企事业单位、西部地区、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就业和实践创业,缓解大学生在大中型城市就业创业难和县(市、区)基层、西部地区创新创业人才严重缺乏的现状。
在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中,优先解决大学毕业生的收入与分配成正比例问题,缓解大学生的精神、身心、生活、经济和社会压力,减轻大学生家长的负担。坚持以人为本,传承“读书有价”,充分尊重大学生的名分、尊重大学生的劳动、尊重大学生的知识、尊重大学生是国家的人才,真正做到支持大学生创造社会价值和财富。
在培养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综合素质能力中,通过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强化大学生的实践能力。通过推行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使大学生提前了解就业与创业,准备就业与创业,介入就业与创业。把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作为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重要见习、实习、实践、养成和提升综合素质能力的场所,为大学生的就业创业活动提供支撑条件。
在加快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通过推行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解决大学生的后顾之忧,减轻大学生家长的负担,使大学毕业生能够尽职尽责地工作和创业。
恳请商务部门积极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经济特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利用各种优势资源,吸引高等教育院校的广大师生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特殊经济区为依托,实施产学研结合,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实践创业活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大学生搭建一个就业见习、实习和创业实践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及帮助大学生实现科学就业与创业。
引导、鼓励合资、外资企业更好地为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服务,尊重大学毕业生的劳动成果,保障大学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吸引外资投入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为大学生科学就业的见习、实习和创业实践活动取得成功提供资金保障。
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为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提供优势岗位,把大学生作为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的重要人才资源。支持及帮助大学毕业生从事服务外包产业,创办中外合资、独资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恳请财政部门在落实国家、地方财税政策中,优先投入财力支持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及帮助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使广大师生实施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创业活动为促进区域经济转变增长方式做贡献。
遵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财政预算、决算中,列支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资金。在财政支持就业创业经费、技术研发经费、项目扶持经费和其他政府性扶持资金、基金中,列支扶持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经费科目。
积极建议党委、政府把实施产学研工程和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有机地结合起来。财政资金在支持实施产学研结合过程中,设立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专项扶持资金,扶持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活动。通过财政资金的扶持,带动银行贷款、风险基金、资本市场、其他合法社会资金有序地投资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
在管理财政支持企业的支出、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政策性引导资金过程中,要求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把大学毕业生作为重要的人才资源,安排到优势岗位进行科学实践和培养,不断提升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成为项目实施中最具活力的创新创业生力军。
坚持以人为本,在社会保障经费支出中,优先支出经费,保障大学毕业生的见习、实习、实践、创新和创业活动。
恳请金融部门在认真落实好国家、地方制定的支持大学生就业与创业的优惠金融政策基础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积极制定更好的金融惠民政策,支持创建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帮助大学生实现科学就业与创业。
切实有效地探索“银校结合、银企合作”的新模式,着力解决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面临的资金瓶颈问题。
大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路线图计划”,优先支持大学生创办中小企业,特别是重点支持大学生根据自身专业知识特长,在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优势大学生创业团队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科技创业项目,生产、销售、服务高科技产品。通过产业政策、技术资本、财政扶持资金、风险基金投入、市场潜力、高附加值等多方面的保障要素,降低贷款资金使用风险,提高资金回收率,科学避免呆账、滞帐,营造良性循环、和谐发展的金融借贷环境。
贷款资金做到对面向西部地区、基层、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大学毕业生倾斜,支持及帮助大学生切实为西部大开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贡献。
科学地利用贷款资金,带动财政扶持资金、风险基金、资本运作和其他社会合法资金健康、快速、可持续投入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
恳请税务部门按照各级党委、政府的指示精神,把国家、地方制定的各种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恩惠支持及帮助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使“阳光税收”吸引更充实的社会力量来支持及帮助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保障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各项工作和实践活动取得成功。
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积极建议党委、政府制定、实施更加切实可行的税收政策,扶持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把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创办中小企业、特别是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重点新增税源进行扶持、培育,鼓舞大学生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保障大学生科技创业和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走上健康、可持续发展道路,持续增加税费收入,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恳请工商部门在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过程中,依法高效地服务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面对大学生在科学就业与创业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积极有效的互动,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推进企业登记绿色通道服务,鼓励大学生在科学就业和实践创新创业的环境中积累创业资本、挖掘创业源泉、会聚创业人才,组建志同道合、干事创业的优秀团队开展科学创业,创办投资少,见效快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大学生围绕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更多的大学生科学就业和实践创新创业,提供高效服务平台,不断扩大新增就业岗位。
在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依法组织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等各项工作中,优先支持为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提供帮助的企业,扶持大学生创办的企业。
积极号召、引导、鼓励各类企业在从事经营活动中,为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提供支持及帮助,尽职尽责地履行应尽的社会责任。
恳请卫生部门在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的过程中,通过宣传卫生知识,号召大学生讲究心理和生理卫生习惯,引导大学生科学生活和学习,支持高等教育院校对大学生进行良好的心理和生理卫生教育,为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提供健康的身心服务,创造美好的精神家园。
大力支持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保持健康向上的科学就业与创业心理状态,切实帮助大学毕业生解决在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疑惑问题。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为大学毕业生提供及时、有效、高质量的心理健康指导与服务,使大学毕业生在就业与创业的过程中,学会自我减压,做到严以律己,宽厚待人;做到阳光生活、学习和工作,做到科学就业与创业。
在健全看病就医的各项制度中,支持大学毕业生在干事创业,发展自我的历程中,能够及时看病和看得起病,确保到西部地区、基层、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的大学毕业生,能够享受到良好的医疗、卫生保障。
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在集成各种优势信息资源,推进工业化进程、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的各项工作中,把大学毕业生作为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人才资源。根据大学毕业生的知识专长和政治思想素养,积极引导大学毕业生到急需、必须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建设的各行各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国防军工产业、软件业等重要领域进行科学就业。
通过强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为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提供信息化服务,提高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信息服务质量,降低大学生的就业与创业成本,提高就业与创业的效率。
在新型工业化发展、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电子产品发展、信息化推进和其他政府性资金扶持等方面,做到优先支持及帮助大学毕业生实践创新创业,创办信息产业领域内的中小型企业,为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恳请国资监督部门在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大力支持科教兴企和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使国有企业自觉把自身作为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和实践创新创业的主战场。不断深化改革用人制度,吸收综合素质能力强的大学毕业生优先就业。通过提高待遇、薪金、社会地位等方式,鼓励大学毕业生在工作中开展技术、管理自主创新。
号召国有企业带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从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角度出发,利用各种优势资源,积极支持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帮助大学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使大学毕业生能够实现科学就业与创业。
支持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调动、保护大学生创办的中小企业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积极性。
恳请工会积极引导、鼓励大学毕业生实践创新创业、发展自我,体现自我、表现自我,服从组织,团结协作,勇于奉献。通过劳动业绩,赢得他人和社会的尊重,获取应得的薪金,改变生活,提高地位。 
深入调研、跟踪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愿望、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保障大学生的切身利益,支持及帮助大学生实现科学就业与创业。
在推荐、评选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和其他先进、优秀者的活动中,优先支持在西部地区、基层、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的大学生和在干事创业、发展自我过程中,有突出贡献的大学生。
恳请共青团在深入贯彻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面开展大学生就业见习行动,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进一步做好服务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等各项工作中,密切关注,大力支持,自愿参与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以支持、参与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为重要支撑平台,掀起大学生服务西部、服务基层、服务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的新高潮。号召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支持及帮助大学生在西部、基层、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实现科学就业与创业和建功立业,开创项目留人、感情留人、事业留人新局面。
更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升大学生的思想政治和人文素养。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武装大学生的头脑,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大学生的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大学生树立符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强国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永葆创新创业的青春活力,在干事创业、发展自我的历程中,逐步成长为服务社会、奉献社会的高素质人才。
(二)硬环境建设
硬环境建设是实施产学研结合,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的重要指标,是吸引全国高等教育院校的广大师生和全社会的青年一代、能人志士来进行科学就业与创业的基础支撑条件,是支持及帮助大学生实现科学就业与创业的可靠保障。
硬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
(1)组建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的管理、协调、服务机构。
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在依托单位的党政部门,也可以由政府确定。
协调、服务机构原则上设立在依托单位下属的中介服务机构(孵化器、技术市场、生产力促进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劳动力市场等),也可以组建专业化的协调、服务机构。
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的重要事务。
协调、服务机构接受管理机构的监管,完成交办的事务。对内对外协调、服务,保障创建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的各项工作和活动顺利开展。
提升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综合素质能力的培训工作必须由协调、服务机构承担。除收取培训成本费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要求培训模式多元化,培训习惯军事化,培训思想人文化,培训方法科学化,培训知识专业化,培训手段现代化。
(2)设立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发展基金,带动风险基金、银行贷款、资本运作和其他社会合法资金持续投入。从资金支持上,保障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各种活动达到预期目标。
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发展基金的引导基金由财政支出,发展资本金由企事业单位在自愿的原则下共同出资。风险基金由风险投资机构出资,贷款由商业银行提供。
    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发展基金规模:引导基金100万人民币以上,资本金500--1000万人民币。
风险基金规模500万人民币,银行贷款规模800万人民币,拉动、影响政府投资额度300万人民币,获取资本市场资金600万人民币。
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发展基金每年按15%递增,带动风险基金、银行贷款、资本运作和其他社会合法资金持续投入每年按17.8%递增。
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发展基金中财政支出的引导基金,大学生无偿使用,主要重点资助经济困难的应届和往届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实现科学就业;重点资助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短期内能收回成本的应届和往届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的创业项目。
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政府有相应的配套资助基金。如:科技创业项目  国家科技部有创新基金支持(小额资金支持项目)  上海市有科技创业基金支持等。
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发展基金中企事业单位出资的资本金,重点支持大学生优秀创业团队创办中小型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每年按20%的风险系数,支持、帮助大学生注册公司,进行科学创业。
资助方式:一、资本金注入,财政支出的引导基金或获得其他政府性扶持资金贴息;二、股份合作,按风险基金管理机制管理。
(3)深化改革用人制度,把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积极配合进一步推进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为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科学地配置人才资源,实现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孵化、辅助、帮扶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
重点要求:一是组建社会各界人士参与,能够对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提供支持和帮助的专家服务队伍;二是形成固定的专业化人才服务队伍;三是积极引导企业、企业家进行帮扶;四是激励高等教育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志愿服务;五是把大学生作为宝贵的人才资源,倡导大学生的事情大学生自己办,大力支持大学生的见习实习实践和创新活动。
(4)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地方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因地制宜地抓好政策环境的辐射、影响、带动作用,创造更好的创新创业条件,吸引全国的能人志士、广大知识青年、大学生来创新创业,形成一派欣欣向荣的创新创业景象。
(5)确定以企业为主体,搞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见习、实习和实践场所建设。
在政策、资金、人才、项目、技术、装备等方面扶持企业,使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自觉把自身作为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和实践创新创业的主战场。
建立技术服务、创新创业实践、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为大学生就业见习、实习和实践创新创业提供便捷服务。
(6)硬件设施、配套条件建设
整合依托单位现有的硬件设施、配套条件,完善支持及帮助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服务功能。
不断提高配套条件的质量和水平,合理安排大学生工作、学习、生活,使大学生能够享受丰富多彩的物质和精神生活,永葆干事创业,发展自我的青春活力。
重点建设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综合素质能力训练中心、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超市、技术成果转移中心、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虚拟实践中心、大学生科技创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等
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超市主要实现咨询、交流、指导、虚拟场景、大学生见习实习分流、大学毕业生的流动与转移等服务功能。
职责和获益
(一)职责
(1)高等教育院校的主要职责
综合集成项目、技术、信息、资金、人才等优势资源,支持、协作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与创业示范基地,积极号召、引导、鼓励广大师生实施产学研结合,到企业的生产车间、老百姓的田间地头去,开展有利于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见习、实习、实践活动和养成教育。
(2)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
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中介机构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落实其他行之有效的政策,不断改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积极配合进一步推进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利用高新技术和科学的方法为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扶持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
(3)依托单位的主要职责
把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因地制宜地落实好党委、政府、部门的优惠政策,采取可操作性强的措施,拓宽渠道,起到积极的辐射、影响、带动作用,吸引全国有志之士、青年一代、大学生来创新创业。
每年寒暑假期间,接待由学校组织,专业教师带队的大学生进行科学就业与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践活动,使即将面临就业与创业的大学生提前了解、介入、准备、实践科学就业与创业。
积极支持、引导、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把大学生作为企业创新与发展的第一人力资源,自愿接收大学毕业生科学就业。
合理安排必要的人力、资金、场地和设施,支持大学生创办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4)政府部门的主要职责
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司其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共同为实施产学研结合,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支持及帮助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培育良好的软环境,为推动教育、科技、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贡献。
(5)大学生的主要职责
努力学习,勇攀科学文化知识高峰,健康、正确、快乐地生活。
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价值体系武装自己的头脑,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规范自己的行为。
树立干事创业,发展自我,走向成功的远景目标和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
把创新创业升华成一种为社会创造财富,为他人和自己谋求幸福的精神力量和人文思想,永葆创新创业的青春活力。
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实践科学就业与创业。
(二)获益
(1)高等教育院校的获益
拓宽大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和推介工作的渠道,缓解大学生就业与创业难的压力,带动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改革,降低培养大学生成才的成本,优化学校的教育资源,推进学校的协调发展。
增强实施产学研结合的内涵,把招生与就业、教学与科研、科研与生产、项目与人才、技术与资金等有效资源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优势资源,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
真正体现广大师生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吸引更多的资源和力量,支持学校的全面发展。
(二)服务机构的获益
在实施产学研结合,支持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服务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过程中,得到政府性基金和社会合法资金的资助;得到党委、政府、主管部门的充分信任,得到大学生、大学生家长、企事业单位、专家教授、社会的尊重。
优先享用重要的人才资源,为不断改善服务手段,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奠定了基础。
更好地完成党委、政府、主管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获取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三)依托单位的获益
广大师生成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最具活力的生力军,使产学研结合产生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把握重要的人才资源,拓展和延伸创新创业的功能,为区域科技、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取得支撑条件
持续创新创业能力不断增强,很好地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升级。
推动各项经济指标稳步增长,保持科技、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政府部门的获益
更好地完成党委、政府、上级部门交给的工作任务,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和信赖。
真正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展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府部门良好形象。
政府部门职能作用能够得到很好地发挥,工作显示度不断提高,在改善民生、推动教育、科技、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充分体现部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五)大学生的获益
在科学就业与创业过程中,享受政府、社会、学校提供的公共服务。
切身利益得到可靠保障,物质和精神生活显著提高。
就业见习、实习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能够得到专业化人才的科学辅导、孵化、辅助、扶持,成功率持续提高。
在干事创业、发展自我的过程中,逐步成长为国家和社会的栋梁之才。
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实施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进产学研结合,确保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的各项工作和各种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典型经验,起到积极辐射、影响、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教育、科技和经济发展水平高低来衡定,西部地区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要求省、市、县(市区)共建;中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要求市、县(市区)共建;其他教育、科技和经济较发达地区,可以县(市区)自主创建。
各有关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创建工作和活动。
具体实施方案:
(一)依托单位详细了解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的情况,征得所在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同意,以函件的形式,在定期内向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函告,自愿申请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的意向。
经过组织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联盟单位(以下简称联盟单位)会商,同意后,回函告知准备相关材料,参加专家答辩。通过专家会商,评议是否同意开展创建活动。
核定同意开展创建活动后,与依托单位所在行政区域的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协定创建活动的相关协调、服务内容,启动创建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
(二)创建活动从签订战略协议之日起计算,三年期内,按单位会员制模式协调与服务。三年后,推向市场。
(三)在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指导下,牵头单位、联盟单位联合定期组织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洽谈会、恳谈会、招商引资会等各种会议,推介、协调高等教育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四)依托单位必须编制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的规划和实施步骤。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更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采用操作性强的措施,不断优化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大,吸引社会各界力量持续支持、参与创建活动,分阶段实现创建活动既定的目标。
(五)依托单位制定创建活动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要点。牵头单位、联盟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要点,确定年度协调和服务重要内容,并按战略合作协议的要求,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及帮助依托单位完成年度工作计划。
(六)依托单位分季度向牵头单位、联盟单位、重要协作单位、当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送重要信息、工作成绩和统计数据。
牵头单位分季度向各级党委、政府、国家有关部门、地方有关部门、指导单位、支持单位、依托单位、联盟单位、高等教育院校、金融机构等报送全国创建活动信息简报,邀请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先进人物和事迹、典型经验和工作业绩。
(七)牵头单位、联盟单位分年度组织专家对依托单位取得的成绩进行总结,报请国家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国推广先进经验。
(八)依托单位建立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领导、专家访问制度。领导、专家每月定期到大学生就业创业一线去访问、调研、体察,举办座谈会、党团员民主生活会等,倾听大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解决大学生遇到的实际困难,满足大学生的合理要求。
(九)高等教育院校在自愿参与的原则下,作为重要的协作单位,实施产学研结合,支持及帮助创建活动。
学校邀请当地政府部门领导、校内外专家在认真研究创建活动的前提下,以文件形式申请参加创建活动,按要求填报“创建活动申请书”和组织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参加全国专家答辩会,由专家评议参加创建活动的资格。
参加创建活动的高等教育院校必须培训培养一支开展大学生科学就业成功素质训练的专业化师资队伍,在学校内定期对大学生进行科学就业成功素质训练,为提升大学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养成良好习惯。
要求有条件的学校创办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超市,充分利用高新技术手段和科学的方法帮助大学生了解就业、准备就业、介入就业。
核定同意参加创建活动的高等教育院校,只要有切实可行的合作计划内容和规划科目,就可以与一家、多家依托单位开展项目、技术、科研、教学、人才培训培养、大学生科学就业见习实习、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大学毕业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等多方面的合作。
依托单位必须与多所具有参加创建活动资格的高等教育院校合作。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主要内容、年度计划、工作重点、实现目标、具体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报送牵头单位备案。
(十)创建活动三年周期内,依托单位与没有参加创建活动资格的高等教育院校合作,不纳入创建活动绩效评议范畴。
除高等教育院校以外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参加创建活动,不受任何限制,可以直接与一家、多家依托单位合作。取得的成绩通过信息报送,纳入创建活动绩效评议范畴,作为报请党委、政府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十一)依托单位可以凭借自身的软硬环境优势,吸引全国的能人志士、青年一代、大学生来创新创业,不受区域的限制。但大学生在进行科学就业与创业的过程中,一至三年内只能享受一家依托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大学生科学就业的流动与转移周期为一年,科学创业的流动与转移周期为两年以上。
(十二)实施产学研结合,创建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是一项在政府部门支持下,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公共服务型活动,虽然按市场机制运作,但具有较强的公益性。任何单位、组织、团队、个人必须本着为大学生实现科学就业与创业提供支持及帮助的原则,开展各项服务工作,获取经济社会效益。
保障措施
(一)参加创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带着深厚的感情和强烈的责任感履行职责和义务,享拥权利和做好各项工作。
(二)领导干部、工作人员队伍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业绩观和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实施产学研结合、支持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促进自主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建设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的全国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综合服务体系。
(三)深入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教育、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地方性法规、部门文件,支持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
(四)积极建议、争取国家、地方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恩惠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
(五)始终如一地坚持大学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全面推进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坚持以大学生为本,营造有利于大学生成长和发挥作用的环境,提供有利于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公共服务。
(六)抓住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战略机遇,创造开放、和谐的创新创业环境。宣扬求真务实、失败是成功之母的创新创业氛围。
(七)高度认识教育事业是推动科技事业发展,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事业,帮助大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创新创业愿望,展现“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的精神风貌,在就业、创新创业实践中展现人生价值。
(八)更好地落实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联合推进产学研结合,利用各种优势资源,保障大学生成长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急需、所需的高素质梯队人才。
(九)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企业为大学生提供见习、实习、实践、就业和创新的重要岗位。
(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争取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其他项目资金的扶持,进一步推进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吸引社会力量参与,为大学生创办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十一)在切实搞好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环境等方面保障的前提下,不断强化和保障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的公共服务措施,使大学生的创新创业“坚持到底,永不放弃”。
(十二)建立多元化的长效合作机制,使合作的成效持续递增,保障创建大学生科学就业与创业示范基地的各项工作和各种活动顺利开展,取得重要业绩和成功经验,推动区域科技、经济、教育和社会发展能够及时应对全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