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志
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对我国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1 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政策背景及主要内容
1.1 实施消费型增值税的政策背景
200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09年元旦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进行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这是中央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日益加剧、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决策,对于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也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所谓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企业将外购的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进项税金一次性全部扣除。
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收入大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0%以上。1994年到2008年,我国一直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制度,即当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金。我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始于1994年分税制改革。当时,主要是为了从根本上扭转财政收入占GDP比例不断下滑、中央财政占整个财政收入不断下滑的困局,中央果断推出了生产型增值税改革,并将其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于生产型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扣除范围小、税基较大,在税率相同的条件下,比消费型增值税和收入型增值税能够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可以确保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生产型增值税在随后的十多年实践也充分证明其对于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证中央财政收入比例稳步提高的关键作用。但是,生产型增值税在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问题:一是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所含税款不予抵扣,造成一投资就交税、多投资多交税,不利于鼓励固定资产及设备投资,不利于技术的更新换代;二是由于行业间的资本有机构成差异较大,需要大量固定资产投资的基础行业、装备制造业、重化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由于投资的税负偏重,不利于这些行业的资本积累和产业发展。相应地,也造成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税负水平不平等;三是不利于形成国内产品与国外产品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导致对进口产品征税不足、对出口产品退税不足,既不利于国内产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也不利于扩大进口替代;四是内外资企业增值税税负水平相差较多。由于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在投资总额内购买国产设备准予退还已缴纳的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并且享有对部分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优惠,外商投资企业早已享有消费型增值税的实质待遇;五是税收征管成本较高。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企业必须将可抵扣的购进货物与不可抵扣的货物分开,不仅计算复杂,也增加了税务部门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执行成本[1]。
为了加快东北振兴,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刺激投资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中央从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地区8大行业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试点。试点对增值税抵扣办采取增量抵扣的办法,以避免由于全额抵扣所导致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大幅下降。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四年来,东北地区固定资产增速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企业技术改造明显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高[2]。2007年7月1日起,消费型增值税改革扩展到中部地区26个老工业城市。中部地区的消费型增值税改革进一步突出高新技术产业。实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必须是符合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文件规定的高新技术范围并符合其他认定条件,取得省级科技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生产的产品属于《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通知》范围的纳税人。2008年7月1日起,消费型增值税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内蒙古东部五个盟市和汶川地震灾区[3]。
1.2 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2009年的消费型增值税改革主要有六项内容:一是允许全国范围内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二是为堵塞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摩托车等)和房屋等不动产投资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将从事工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6%)和从事商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4%)统一降至3%;四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五是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六是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4]。
2 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渠道
一是降低企业宏观税负水平,增强技术创新的资金实力。近年来,我国税收增速远远快于同期经济增长,2007年全国税收弹性系数已高达2.72,税收增速长期处于超常状态 [5]。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将在保持税率不变的情况下,为减轻企业税负水平提供难得机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测算,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将使企业减轻税负达1200亿元;二是实施消费型增值税降低企业更新技术装备和开展技术创新的成本、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及先进制造业发展。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的实验、小试、中试和批量化生产有赖于大量先进实验设备、器具、器材的投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研发设备投入的进项税款可以抵扣,且这一抵扣通常会高于退税额,从而降低了企业研发的实际成本,并刺激企业增加对先进技术装备与配套投资,缩短企业对先进装备的投资周期;三是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将使国产装备制造商与国外设备厂商处于平等的竞争对位,而取消对进口设备的免税政策,更有利于国产设备替代进口,对于促进自主研发、推广国产化设备、振兴装备制造业具有里程碑意义;四是由于本次增值税改革提高了金属及非金属矿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有助于产业界加大对资源节约型及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研发;五是通过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大幅度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使中小企业能够具有更多财力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引进,有助于提高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3 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主要影响
3.1 对不同行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对于不同行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程度主要受到行业更新改造投资规模的大小、企业规模结构、行业技术及主要装备发展速度、行业核心技术的自主程度和主要技术设备的国产化程度、研发投入当中设备投入所占比例、行业的所有制结构、行业整体所处的景气周期、行业的市场结构和竞争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从理论上讲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基础行业和高科技企业受益较大,而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工业受益较少[6]。但由于许多高科技企业的主要研发投入为无法抵扣的人力成本投入而不是设备投入。因此,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收益最多的是那些资本密集程度较高同时产品附加值较低的传统行业和劳动与技术双密集的高新技术产业,而并非软件等单纯的技术密集型高新技术产业[7]。但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转型对相关行业加大技术改选力度的鼓励,将相应增加对高新技术生产设备的市场需求,可使高新技术产业间接受益。可见:采矿业、石油加工、医药制造、化工、钢铁、有色、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及计算机制造、仪器仪表、电力电气等处于行业技术高速成长阶段、市场竞争激烈、行业技术自主化和主要设备国产化程度低、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国内企业市场占有率低的资本密集型行业,其技术创新将从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中受益较多。而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制造业等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轻纺工业的技术创新则受益较少。由于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和石油化工等高加工度制造业也正是当前制约我国产业技术进步的关键行业,显然,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对于加速我国产业技术升级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3.2 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主要取决于各类所有制企业的行业结构、资本结构、技术结构、企业规模结构、整体发展速度等因素。相对而言,主要集中于基础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产业和大企业比例较高,资本有机构成较高、守法程度最高的国有企业将从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受益最多[9]。国有企业既得益于税负水平的降低,也得益于竞争环境的优化;其次是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和私营企业,而主要投资于服务业和轻工业的港澳台企业受益相对较少。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则可能有较大分化,外商合资和外商合作企业应该好于外商独资企业,主要面向海外市场的外商投资企业要好于主要面向国内市场的外商投资企业。但就总体而言,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对内资企业的技术创新影响要远远好于外资投资企业。
3.3 对不同规模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对于各类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总体上是正面的,大中型企业可以从允许采购设备进项税额的抵扣中获益,而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从税率下调中获益。但对于不同规模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程度则会因行业、企业、技术装备及技术进步状况等多种因素而异。由于大型企业多集中在冶金、钢铁、装备制造等资本密集型制造业,因此,大型企业从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中的收益会比较高。而中小企业则既可能是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也可能是技术密集型的高技术企业,其从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中获利程度要明显小于大企业。
3.4对不同地区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
由于不同地区的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企业规模结构、技术结构等不尽相同,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不同地区技术创新的影响也会有一定的差异。从东北及中部地区的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实践看[8],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将更加有利于以资本密集型产业见长的东北、华中、西南、西北等老工业基地,而对于华南、华东等以加工工业为主的新工业基地的收益相对会少于老工业基地。大企业集中的大中城市的受益程度要远远高于小城镇。
3.5 对处于企业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企业技术创新影响
企业生命周期理论揭示了企业发展从孕育、生存、发展、成熟到衰落、蜕变的过程,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处于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的企业也必将产生不同的影响[10]。处于孕育期的企业通常需要进行大量的设备投资活动,因此,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有效地帮助处于孕育期企业加强技术基础和装备基础的形成,增强其研发活动的后劲;处于求生存期的企业,由于此阶段的企业实力相对较弱,发展波动大,投资幅度小。因此,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对于此阶段的企业的技术创新影响较小;处于高速发展期的企业往往需要通过大量的投资活动改进技术装备、开展研发活动。因此,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对于处于此阶段的企业会有较高收益;对于处于成熟期的企业,企业经营已经进入平稳阶段,装备投资及技术改造的活动明显下降,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对于处于此阶段企业的技术创新影响较小;对于处于衰落期的企业,投资活动大幅萎缩,无法从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中获准;处于蜕变期的企业,往往需要大幅度增加新技术装备的投资以获得革命性的、脱胎换骨的变化。因此,其技术创新活动从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中受益较多。
3.6 对企业技术创新方式选择的影响
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将改变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的成本对比,对于企业技术创新方式的选择将产生导向性影响。一方面,由于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降低了企业自主创新的设备投入成本、缩短了技术设备的投资回收期,使企业选择自主创新的收益增加。另一方面,消费型增值税的实施取消了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提高了企业技术引进的成本。这“一升一降”必须导致企业今后在技术发展路径的选择上更加倾向于自主创新而不是技术引进。但是,由于消费型增值税降低了技术开发设备的投入成本,而对于技术开发中的人工成本则没有影响,因此,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将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选择节约劳动型技术发展路线还是选择节约资本型技术发展路线时倾向于后者而不是前者,这可能会对企业技术创新带来一定干扰。
4 结论
实施消费型增值税是一项对中国现实及未来经济发展具有深远影响的重大改革,也必将对企业技术创新行为产生重大影响。消费型增值税对于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提高了企业的整体盈利水平和投资能力、降低了企业技术装备购入成本、消除了采用国产装备与购入进口装备的税负差异、提高企业开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技术的收益率、缩小大中型企业与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收益差距等途径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
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对于不同企业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对于资本密集且附加值较低的行业最为有利,对于劳动密集型和人工成本相对较高的高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则获益较小;对于内资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益处最大,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特别外商独资企业)的技术创新则可能会一定影响;对于各种规模企业的技术创新都有益处,相对而言,对于投资能力较强的大中型企业的益处可能会优于小企业;对于各类地区企业的技术创新都有益处,但收获最大的可能是资本密集型企业比较集中的东北、华中、西北等老工业基地集中的省区,而对于华南、东南等新兴工业基础的好处要少于老工业基地,大城市的受益也远远高于中小城镇;对于处于企业孕育期、高速成长期、蜕变期阶段的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益处较多,但对于处于企业生存期、成熟期和衰落期阶段的企业技术创新则收益较小;实施消费型增值税还将促使企业更多地采购国产设备和国内技术实现替代进口设备和引进技术实现技术创新,但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节约劳动型的技术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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