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科学计划统计
2009至2010关于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 |
www.casted.org.cn 日期:2011-01-10 点击数:6088 |
一、软科学统计调查工作说明 为全面掌握我国软科学研究的基本情况,加强对软科学研究的指导和服务,促进软科学的学科建设与发展,科学技术部每两年一次对国内软科学研究做统计调查。本次为2009至2010年度的统计调查。 该调查统计使用全国科技统计的指标、概念、定义以及基本框架结构,尽量采用国内通用规范,调查统计的结果将概略地表述出我国软科学研究的投入、活动和产出情况,即表述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属软科学研究机构的人员、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经费的概况及其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地理区域的分布。 调查统计范围为: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区(市)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所属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属的从事软科学的全民所有制研究机构,以及从事软科学研究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企业等独立机构。 对软科学研究活动的界定: 软科学研究是一种综合性的研究活动。在现阶段,软科学的研究范围主要涉及科技与经济、社会、自然界协调发展的战略、政策、评价、预测、规划、管理、科技立法,以及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及技术经济分析等方面的问题;软科学研究对经济、科技、社会发展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复杂的决策、组织和管理问题,从各个方面、不同层次在总体上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其内在联系、发展规律和运行机制,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各种途径、方案、措施和对策。软科学研究是以实现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为宗旨,以推进经济、科技、社会的持续协调发展为目标,以充分发展人类聪明才智为根本,而进行的一种跨学科、多层次、全方位的综合性科研活动。软科学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为各级管理与决策部门提供咨询服务;软科学研究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在充分调查研究、掌握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分析和论证。 对软科学研究机构的界定: 1.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所属的从事软科学研究的研究机构。 2.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所属的从事研究开发的机构内下设的软科学研究机构(如院属所、研究中心或所属分所)。 3.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所属的并部分从事软科学研究工作的研究开发机构、情报与标准研究所。 4.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及地级市所属从事软科学的研究机构。 5.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及地级市所属的并部分从事研究开发及情报标准研究机构。 6.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党委及政府从事软科学研究的机构,如党校、政策研究室、研究中心等。 7.高等学校内的软科学研究机构,如系、研究所、研究中心及管理学院。 8.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各省、市社会科学院及研究所。 9.从事评价、政策咨询及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咨询公司。 10. 从事软科学研究的企业法人。 11. 企业下属从事软科学研究的研究机构。 12. 从事软科学研究的非国有非企业法人。 13. 从事软科学研究的社会团体法人,如协会、学会、研究会等。 注:以上3、5项部分从事软科学研究工作是指研究所内有常设的从事软科学研究的组织机构,如研究室或常设的研究组。 填报要求: 1.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由科学技术部办公厅调研室组织领导,由国务院各部门主管软科学的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局、委)负责组织填报工作。各软科学研究机构应指派专人填报调查表,并由本机构业务主管人员签章确认。 2. 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工作覆盖主要从事软科学研究的法人或非法人机构。对于主要从事软科学研究的法人单位,以本单位填报;对于部分从事软科学研究的法人单位,应以本单位下属的主要从事软科学研究的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填报。 3. 同一单位收到多份统计报表时,应当在报表填写完成后,复制并签字盖章后,分别报送。
二、分类及代码 1.研究课题分类及代码 (1)课题来源代码
(2)研究领域代码
2.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代码
3.国务院各部、委、局及其机构名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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