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志
商业模式与科技金融
前言 最近没有上来专门写博文了,不过也经常看看大家更新的文章,很有收获。作为科技金融爱好者,这里是与志同道合朋友交流的一个平台。所以,不能荒废,还得继续写,继续分享有关观察和体会。上篇是一个对创投行业的观察小文,供参考。 正文 在山东出差,跟小创业主交流,发现这些企业已经改变思维了,过去相互竞争的企业现在已经开始报团取暖了。原本他们都是针对近视市场的不同类型的加盟项目,现在由一个老板挑起,他与各项目原老板合作,参股其中,组成虚拟集团化操作。通过这种连盟的方式,可以降低很多成本,比如外宣费用提高议价空间,采购也如此,还可以共享办公环境…… 确实,个人认为最优的商业模式应该是让参考者共赢。“先考虑别人利益,再考虑自己利益”许多老板都是抱着这种想法才成功的。在科技金融这事上,大砥也如此。 要推动这事,唯有想出让参考各方都获利的模式。尽管从理论上说,不用过多说明就可以看出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结合的好处。但是,要两者发生化学反应还得有催化剂。当然,政府的推动和鼓励也应该算了吧。可能还缺一种,商业模式的设计,要让各方利益切割的显示性化。也就是说,要让各方获利快速化、扩大化。 设计这样的商业模式,需要非常熟悉金融机构现有产品架构的人,也需要熟悉科技产业规律的人,当然也需要熟悉政府办事规律的人。只有三方共同参与设计的方案,才能平衡。第一,要让政府政绩显性化,目前是以地方政府推动最有实际利益,所以必须要让利益快速显性化,要在他的任期之内体现出来。他做起来才有兴趣,有动力!第二,要让金融机构减少创新尝试的成本,在现在业务架构上延展,或者重新组合,以对接新群体即这群科技企业。第三,要让科技企业可得化,要它科技企业获取贷款一样能轻意获得,产品的提供必须标准化,各阶段需要什么样的钱,拿到这钱能解决什么问题,要付出多少代价,都要显性化,可预期可控制。 如果这样的商业模式被设计出来,肯定会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和扩散的速度。在我看来,这样的模式不会是政府、金融机构也不会是科技企业设计出来,而会是第三方中介机构设计出来。目前来看,这三者的动力和能力都不足! 虽然科技金融试点在很多地区被积极推进,但都是雷声大雨点小。作为金融机构给政府面子而做的一些加分因素。从本质上来讲,目前所做的这些业务或者叫创新都是有违商业本质的。一是价格体系的扭曲,科技金融的高风险高收益体现不明显。二是机制扭曲,政府推动没有错,但是市场需求不强烈。不是说科技企业没有需求,而是这个市场没有形成。而要细究其中的市场没有形成的原因有二:要么提供的产品不是自己需要的,要么这个“市场”(交易场所)的不易获得。 试点嘛,步子不能迈得太大,只能小步快走。而且只能在小范围内试验,一个支行一个园区的开展。而事实上园区内哪些明星企业早已通过各种方式已经获得足够多资金支持的普惠,而针对这些企业开展科技金融试点并不具有代表性,还是属于锦上添花式的。没有走入草根企业。 当然,科技金融的大方向是毫无疑问是可行的,也是必须加快创新的。只是在推进的过程中,希望有更多商业模式上的考量,从商业的本质,也就是利益的驱动上来推进这件事,恐怕这种新的科技金融的商业模式创新要落在中介机构身上。中介机构的介入会加快上述三方的融合,当然它也会分得一坏羹。 作为个人,我愿意同各位探讨。也一直在思考通过什么样的形式、平台、模式来参与这样的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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