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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克
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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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08-12-15
最后更新时间: 201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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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是反腐,还是敛财的试金石!

作者:   分类:综合发展研究     浏览:1647次   回复:2次  
发表时间:2014-03-14 08:24:17
  • 政放权的确是釜底抽薪之策:从合法腐败万万种看
     
    只要稍微有点智商,每条反腐都有“既合法又风光”的拆解路径。因此,“是否新自由(即群众免费监督)、官员财产公示(即阳光法案)、公布裸官名单”是真假反腐的试金石。否则,就是借反腐之名拼凑个人政绩和敛财!!
     
    例子:(1)合法的腐败万万种:某房产商(A)预行贿某官员(M),策略是A建议(M)买该公司住房一套,缴纳定金10万,但是该房子对外宣称未出售,结果授给了丙;在系列程序后,房产商以自己违约的形式堂而皇之的以“补偿”的形式向M行贿100万元!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合法所得!
     
    例子2:“雅贿”和“雅贪”更是万万种,某事业单位筹集资金1.75个亿,预“合法”私分之;于是搞了个创新工程;结果这些资金堂而皇之的进入了几个流氓学霸的腰包!
     
    例子3:某事业单位的贪污嫌疑犯,采用雅贿方式几年下来公共财富大部分进入了私人腰包;最常见的方式是“以单位名义请你,给2万”;然后你再以单位名义请我一样2万”;如此一去一来,结果两家单位的公共资产全部被单位大鳄私分掉了!
     
    例子4:某位学术巨贪,在其“学术生涯”中 60%以上的文章(劳动成果)都是以“合作”和“培养”为名搞(抢劫,因为每篇论文都有奖励的)自己下属和自己学生的!还有拉拢“领导”一起立项私分公共经费的!!
     
    评语
    只要稍微有点智商,每条反腐都有既合法又风光的拆解路径;因此,真假反腐的试金石:是否新闻自由(即群众免费监督)、官员财产公示(即阳光法案)、公布裸官名单?否则就是借反腐之名拼凑政绩和敛财!!

[评论人:赵克] 评论时间:2014-03-14 10:44:57
如果没有头顶上的星空和内心的道德法则;本老博士有足够的智慧现在混个副总理、部长干干应该不成问题;例如行贿:保证既合情合理、合法;又让你风光无限!因此,“是否新闻自由(即群众免费监督)、官员财产是否公示(即阳光法案)、是否公布裸官名单”是真假反腐的试金石。否则,就是借反腐之名拼凑个人政绩和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