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志
反腐,还是敛财的试金石只要稍微有点智商,每条反腐都有“既合法又风光”的拆解路径。因此,“是否新闻自由(即群众免费监督)、官员财产公示(即阳光法案)、公布裸官名单”是真假反腐的试金石。否则,就是借反腐之名拼凑个人政绩和敛财!! 例子:(1)合法的腐败万万种:某房产商(A)预行贿某官员(M),策略是A建议(M)买该公司住房一套,缴纳定金10万,但是该房子对外宣称未出售,结果授给了丙;在系列程序后,房产商以自己违约的形式堂而皇之的以“补偿”的形式向M行贿100万元!司法鉴定的结果是合法所得!
例子2:“雅贿”和“雅贪”更是万万种,某事业单位筹集资金1.75个亿,预“合法”私分之;于是搞了个创新工程;结果这些资金堂而皇之的进入了几个流氓学霸的腰包!
例子3:某事业单位的贪污嫌疑犯,采用雅贿方式几年下来公共财富大部分进入了私人腰包;最常见的方式是“以单位名义请你,给2万”;然后你再以单位名义请我一样2万”;如此一去一来,结果两家单位的公共资产全部被单位大鳄私分掉了!
例子4:某位学术巨贪,在其“学术生涯”中 60%以上的文章都是以“合作”和“培养”为名搞自己下属和自己学生的!还有拉拢“领导”一起立项私分公共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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