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志
建设创新型国家亟待改革现行科技体制
建设创新型国家亟待改革现行科技体制
一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紧迫任务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体制和机制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在2006年全国科技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优化科技结构布局,充分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决定》提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体制机制是关键。必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消除制约科技进步和创新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有效整合全社会科技资源,推动经济与科技的紧密结合,形成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国防科技创新、区域创新、科技中介服务等相互促进、充满活力的国家创新体系。”因此,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一项极其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学技术事业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以加强科技创新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重点,取得了重要进展。据国家科技部发布的一份《中国科技实力》报告称,中国科技实力已进入全球第一方阵,可与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相提并论。中国科技人力资源总量居世界第一;中国研究开发人员总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中国全社会研究开发支出总额居世界第五位;中国发明专利申请量居世界第四位;目前中国国际论文总数的世界排名居第四位,与英国、德国、日本相当;科技投入居世界第五位;研究开发投入强度达到1.42%;国家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基地达到同类国际实验室装备水平,部分领域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虽然我国的科技事业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科技实力不能只看数量而不重视质量。我们必须冷静地分析成绩背后的问题和真实的差距,必须承认我国还是科技发展中国家,与世界科技强国、科技大国存在着很大差距;必须看到我国科学技术进步的明显滞后与经济的快速发展很不适应,特别是现行科技体制存在的严重弊端应予重视。
现在,社会各界都在质疑中国的科技难题:为什么中国的科技投入越来越多而与世界发达国家的科技差距并未缩小?!为什么国家所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条件越来越好却难以培养出杰出的创新型人才?!为什么中国的科技队伍越来越大而创新能力却不高?!为什么科技成果和论文数量越来越多而原创性成果却很少?!为什么民间科技创新被排除在国家创新体系和科技管理范畴之外?!为什么提高全民科技素质、开展全民创新活动只是一句口号而没有政策措施支撑?!为什么在理论和实践上有重要贡献的科学家袁隆平、李爱珍申请中科院院士屡遭拒绝?!为什么有可能是重大科学创新的非共识成果长期遭到冷遇”?!等等、等等。这太多的为什么,需要有关部门认真从现行科技体制机制上分析研究,找出症结所在,并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真知灼见,提出解决之对策。
二、现行科技体制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我国一些老科学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有识之士,非常关心我国科技事业的发展,多次在不同场合,就我国科技体制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看法和建议。
1、现行科技体制是以官为本的体制
建国之初,为了发展经济,我国建立了官办的科技体制,有效地促进了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直到文化大革命前夕,我国在一些高技术领域与世界先进水平接近。这说明在当时条件下实行官办的科技体制是符合国情的。
20世纪70年代后,我国和世界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应对激烈的国际竞争和经济全球化,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多种所有制,进行了一系列经济、科技、教育、卫生等方面的改革,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逐步形成由国家(官办)、民间(民办)两种格局共存的状态。由于分管企业和教育的主管部门的重视,民营企业和民办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唯独我国的科技管理,仍然坚守以官为本的体制,忽视民间创新力量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民间科技事业排除在科技体制之外。目前,我国90%以上的科技资源均为国有科研院校所使用,民间科技事业因为缺乏政策的引导和扶持,面临着重重阻力和困难。
以官为本的科技体制的另一个问题是,由于科技机构都是官办的,受权力影响很大。家长式的管理,学术上的一言堂,以及学术的权力化和学术的商品化,从而导致特权和垄断,也促使部分科技人员重官道而轻学问,使科技事业的创新生机受到严重影响。
2、现行科技体制尚带有很强的封建性
几十年来,我国政府对科技的重视可说是史无前例的,但为什么还有那么多问题呢? 一个根本的原因是现行科技体制具有很强的封建性。正是这种封建性,使我们虽然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科技队伍,但却拿不出与之相称的科技成果。体制的封建性不仅窒息了科技人员的创新能力和活力,阻碍了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且是产生腐败的根源。
所谓封建性,就是按照等级来分配资源,地位决定一切。院士以“最高科学技术水平称号”的名义高居科技体制金字塔的顶端,其下则是博导、教授以及各种不同等级的职称,还有科研系统中的各级行政官员。中国科技资源的分配,主要是按照这个等级体系分配,那些最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青年科研人员、非共识项目提出者,特别是民间研究者,由于处于这座金字塔的底部,甚至被排除在这座金字塔之外,而无法获得从事科研活动所必须的资源与条件。
封建性必然导致剥削和腐败。已有媒体揭露,个别院士和博导堕落成了“科研包工头”,他们凭借自己的院士、博导身份,垄断了评审权,巧取豪夺了大部分重要的科研项目及其经费,但他们又没有能力和时间去进行研究,便把项目分解发包出去给那些有真才实学但籍籍无名的科研人员去做,自己坐享收益和荣誉。而非共识课题研究者以及被排除在体制之外的民间研究则得不到经费支持。
3、科技决策机制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督
当前体制中最大的问题之一是,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督。虽然在决策前也通常经过所谓“同行评议”,但还是少数人说了算,民主程序流于形式。一些学阀和一些不作为的科技管理者形成利益共同体,在设立项目、选择评审专家、影响评审讨论等方面进行专权,进而操纵或影响决策的过程。这种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督的科技决策机制,带来了一系列严峻的问题,是科技界腐败、浮躁、低效和错误的重要根源。
4、用计划经济的模式管理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有其自身规律,有一些重大科学发现和原创性发明是不可预见和不好计划的。我们却用计划经济的模式和思维方式管理科学研究。科学研究要有计划也不能完全计划。一切要按计划其后果是,科研人员为了生计和职称,只好急功近利,选择难度较小、或外国人已经研究过的项目进行研究,这绝对无益于创新。
在这种模式管理下,一些真正具有原创性价值的、超越现有理论的项目,就很少有人愿意承担。即使有人想申报,也很难得到某些权威们的认可和主管部门的批准。这就是为什么我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庞大的科技队伍,却拿不出重大原创性科技成果的另一症结所在。
5、科技经费管理缺乏有力监控
在经费管理方面,对项目经费评估、执行和经费使用监管不力,经费分配过程和结果不透明,经费监管体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
管理不善的科研经费,就像一个打开的潘多拉盒子,许多“罪恶”可能由此散播。一方面,培养了一批专门依靠申请课题致富的专业户,助长了腐败在科技界的泛滥。不少科研人员拿到科研经费后,目光盯着提成,并以各种名义把研究经费挥霍一空,不合理、不合法地拉大了科技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也助长了拉关系等“潜规则”的盛行。另一方面,更糟糕的是,受到“利诱”的科研活动导致科研泡沫化。甚至有些人从网上查找文献,拼凑所谓的“科研论文”,再花高价“版面费”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算作交差。我国的论文发表量已位居世界前三名,但引用率及创新率却非常之低,足以说明“泡沫”之严重。
6、科技评价活动泛滥,导向不当
目前我国科技评价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科技评价方法简单,指标设计不合理;对评价缺乏基本的定位,重数量轻质量;分类不明确,数据信息失真,不能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专家评议制和信誉制度不够完善,在一些评价活动中重人情拉关系、本位主义等现象,影响了评价工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对于“非共识”的创新项目、特别是扎根于中国传统整体思维和方法之上的民间研究者的创新项目无渠道因而不遴选不评议,不利于重大创新人才的发现;科技评价活动泛滥,重形式走过场,科技评价质量低下,评价结论拔高等。由于评价导向不当,迫使科技人员急功近利,甚至弄虚作假,其后果是成果的泡沫化、垃圾化。据一位学者分析,每年国家统计的数万件科技成果中,95%以上无实用价值。年年评选,年年有成千上万的科技成果,这样的评选降低了成果的旗帜效应与社会影响。
7、科技激励机制有失偏颇
我国现在的科技奖励过多过滥,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有如此名目繁多的奖励。奖励一多,就使一部分同志模糊了对科学的认识,以为只要获得了奖就成了科学家。加之评奖制度的不完善和人为因素干扰太多,破坏了奖励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性。甚至引发科技界的名利之风盛行,导致社会责任感的丧失。在激励机制上存在的另一个缺陷是“雪中送炭”太少。其实,许多科技人员、特别是民间研究者,最需要的是在研究的艰难困苦时期,能够得到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鼓励,而不都是成功后的“锦上添花”。
8、对科技活动中的利益冲突缺乏法律约束
多年来,科技活动的道德问题引起科技界和公众的普遍关注,人们对科技活动中诸如编造、篡改数据资料,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等严重的不端行为深恶痛切。
在科学共同体内,科学研究已成为一种可以使科学家获得荣耀、权位和种种福利的职业。因为利益的驱动、权力的介入、传媒的关注,可能影响科学家在研究活动中的各种选择与判断,这些选择会影响科学研究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公正性。而且在同行评议中,师生、同事、亲友、竞争对手等关系也经常会干扰专家判断的客观与公正。
科技活动不端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首先,它会消解科学家之间的相互信任,导致科学共同体的功能失调;其次,它会丑化科学在公众中的形象,削弱公众对科学的信赖和支持;第三,应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等领域内的不端行为,可能造成直接的社会危害。
9、科学技术缺乏一个统领全局的协调管理机构
我国现在的科学技术工作分为几大块:国家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国防科工委、中国社会科学院。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部门领导。而高校的科研又由教育部归口管理。由于在科学技术管理上没有一个权威的、能统领全局的协调管理机构,其结果只能是多驾马车,各行其道。凡涉及到多学科、多领域以及综合性的重大科学技术决策,就很难全面快速做出比较统一的、科学的决策。例如对科技活动中的不端行为,科技部、科学院和科协各有自己的章法,为什么不能制订全国统一的规章呢。因为在体制上没有统一起来,只能是各行其是。
三、改革现行科技体制的建议
1、建立“政府主导、官民结合”的科学技术创新体制
民间科技创新力量和官办科技力量一样,是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发动机,是我国社会主义科技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发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6月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受理的国内3种非职务专利申请中,发明26.39万件,占国内发明总量的42.3%;实用新型96.33万件,占国内实用新型总量的71.1%;外观设计58.25万件,占国内外观设计总量的60.4%。据全国工商联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我国85%的新产品、65%的发明专利是由民营中小企业(主要是科技型企业)创造的。在全国53个高新技术开发区中,民营科技企业占80%。上海民营科技企业只占用全市30%的科技资源,却创造出70%的科技成果。我国一些重大自主创新成果,如袁隆平首创的杂交水稻技术,王选发明的汉字激光照排技术、农民李官奇发明的大豆蛋白纤维等,都产生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民间科技创新活动不仅能为国家提供自主创新成果,而且能提升全民创新素质,培育创新人才,夯实国家创新基础。因此,把民间科技创新力量整合进来,建立“政府主导、官民结合”的科技创新体制,有利于推动全民创新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有利于促进我国科技事业的快速发展。
所谓“政府主导、官民结合”的科技创新体制,就是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科技创新体系的过程中,在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国有科研院校的骨干作用的同时,通过发展民间科技事业,整合民间创新力量,改变现在单一依靠国家科学共同体、依靠行政命令直接调控的科技管理体制,建立一种官(官办)民(民办)结合、优势互补、和谐共进的发展科技事业的新格局,进一步形成科技创新的新机制。
官民结合的科技创新体制就是要把民间科技创新力量纳入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管理范畴。要制定出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科技事业发展的一整套方针政策和措施。
2、建立高效、透明、竞争的科学技术管理机制
总体来说,科技体制改革应当从传统人治转向竞争机制,真正按照科学家的专业水平及课题意义来进行竞争和选择,使优势课题和优秀人才得以脱颖而出。具体来说,其一,国务院设立精干的科技总参谋部,抓宏观,计长远,抓大放小,组织协调,加速我国的科技发展。。其二,各地区各行业的科学技术发展主要由各地区各领域的专家来做。其三,把自然科学基金一分为二,大部分给地方,以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其四,除国防外的课题遴选,由专家委员会审定。中央与地方专家名单应向相关科技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要把管钱者、管课题立项者和成果评价者分离,以利于公平、公正与效率。一个部门管钱、管立项又管成果评价,是很难作到公正的。
3、创新科学和技术管理模式
应根据科学和技术各自的特点和规律,建立新的管理模式和机制。
现在的一些应用技术类研究机构,应与相关的大中型企业(央企或民企)结成“生死对”,把他们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省去新技术中介、推广和转移的繁杂过程。
构建民间科技管理体系和机制,成立民间科学技术组织,把散落在各行各业的民间研究者和科技积极分子组织起来,为其搭建创新平台。。
4、改进和完善科学技术评价体系
要规范我国科学技术评价工作,改进和完善科学技术评价体系,使科学技术评价体系更科学、更合理、更有效,以便更好地激发科学技术人员的创新潜力,营造科学技术创新环境,促进我国科学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对科学成果的评价应以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和社会价值为主要依据。而对于“非共识”项目和探索性强的项目建议弱化评价,等条件成熟再进行评价;对技术成果的评价,要强调市场价值。这样,就可解决目前大量存在的技术成果泡沫化、垃圾化的问题。
对科学技术活动开展评价是社会民主化的要求,是政府实现预算和管理透明的必然趋势,客观上促进了对科学技术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同。因此有必要从多个角度、多个方面对技术进行评价,确定该技术的投入、产出以及对社会、环境、伦理道德等方面的各种有利和不利影响,并进行权衡,确定其价值与风险,从而进行政策分析,为政府及决策部门提供正确的决策参考。
5、制定抑制科技活动不端行为的统一规范
科学家是科技活动的主体,科学家的伦理观念影响科学技术活动的动机和目的,同时影响科学技术活动的内容和方式。科学家进行科学研究,就要为它的后果承担责任。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道德取向和道德规范,全社会必须关注科技伦理和科学家群体的社会责任问题,在面对种种新的技术成果的同时,不能忽略其自身涉及的种种现实及潜在的危险,必须正确地利用科技成果为人类造福,维护人类的健康和正确的发展道路,最大限度地避免由于科技成果的使用不当而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在这方面应能发挥重要作用,因为社会科学首先是研究宏观的是教育人的,也必然涵盖对科学家的教育。
6、制定《民间创新促进法》或《民间创新保护法》
我国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因此民间创新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项权力没有得到有关部门应有的重视和社会的尊重,相当多数的民间研究者开展科学技术创新活动是非常艰难的,不仅得不到支持,而且研究的成果得不到公正的评价,甚至是讥讽和遏制,由此对自己的遭遇不满,造成态度的偏激,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不利的。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是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尊重创造、保护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 ,“支持人们进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其他方面的创新,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充满蓬勃的创造活力”。因此,制定《民间创新促进法》或《民间创新保护法》,给民间创新活动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支撑条件,是提升全民科技素养、促进全民创新活动的需要,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发展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解放生产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总之,当务之急是要改革现行科技体制,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官民结合、优势互补、和谐共进的高效、透明、鼓励自由探索、实行公平竞争的科学技术创新体制。只有提供一个全民参与、自主创新、公平竞争、自由评论的宽松环境,才能逐步造就中国科学技术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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