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志
35岁以上的女秀才哪里去?35岁以上的女秀才哪里去?
今天讨论这个问题基于三个原因:一是职业的敏感性。由于长期研究公共政策领域的一些问题,特别是关注妇女和儿童权益以及发展机会公平的问题。二是身边打交道的群体多为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三是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今年全社会就业压力大,35岁以上的女秀才就业压力增大。 首先,从社会性别公平的视角,我的用词就不应该用“女秀才”,这样的写法本身就具有社会性别不平等指向。但为了向全社会呼吁这一问题,还需要使用这样的词汇。 其次,我没有用“大龄”女秀才,这是因为年龄不能构成就业的歧视条件,再者本人认为35岁确实是一个风华正茂的年龄(呵呵,60年代的词汇)。 一、就业的年龄、性别歧视突出 最近35岁以上的女博士、女博士后朋友谈及就业压力巨大,大家没想到书读多了,反成了就业的障碍。为此,我网上搜索了一下,以便验证一下这个假设是否成立(呵呵,经济学研究方法的惯性),确实发现处处是就业壁垒。不妨择几条如下: (一)年龄歧视 1.报考公务员年龄规定: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72年10月15日至1990年10月15日; 2.事业单位年龄规定:大部分事业单位职位报考同样要求35岁以下; 3.企业:一般要求更为小的年龄。 (二)性别歧视 如果我们在网络上随意搜索一下,即可发现大量的招聘广告(包括国家部委的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在不少岗位上特别注明要求“男性”。 (三)政治面貌歧视 除了年龄、性别歧视外,还有不少的岗位要求“中共党员”,我认为不是专门从事党务工作,没有必要专门要求“中共党员”。这不是我党的宗旨,我本身也是共产党员,以一个党员的身份认为这样的条件是不公平的。 (四)身体条件歧视 我们还可发现,有的单位在简历填写中要求写明身高、体重。 至此,社会最大的三个部门:政府、事业单位、企业的大门将35岁以上的女秀才拒之门外了。 如果把上述四大歧视放在一起,那么这个女博士、博士后去哪里呢。这样的叠加不是小概率事件。因为对于一个35岁以上的女性、非党员,其就业的空间十分狭小。对就业者本身的心理压力是十分巨大的。 二、人的发展是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 我国虽然在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社会发展方面任重道远。离科学发展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远的很。特别是人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 一般发达国家在就业机会公平方面具有正式制度安排,这些制度安排以保障其任何一位公民具有公平的就业权利,虽然并不能保障就业结果的公平。其特点如下: 一般设有机会公平官员(Equal Opportunities Officer)专门处理机会公平的事务,确保公民在就业过程中雇主不存在以下歧视:性别、残疾、种族、民族、年龄。 从现在的就业条件来看,我们离这样的公平要求还远的很。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消除这些人为的障碍和壁垒,为35岁以上的女秀才提供一个公平就业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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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貌似现在35岁以上的女秀才的最大的就业出路,仍然是这三个部门,否则她们就最大的可能就是自由职业者和家庭主妇了。
博主的文章应该也是非严谨学术研究,所以我也就是这样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