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志
建立弹性的重大专项组织机制——对房汉廷老师一个问题的回答2月18日,房老师在博文中针对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提出了一些问题。在此,针对其中的第二个问题,即重大专项组织机制是强调市场作用还是强调政府意志,发表一下自己的观点,即重大专项组织机制应实行弹性组织方式。 在当前的经济社会环境下,在重大专项提前若干年实施的情况下,通过政府意志组织实施这些项目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作为利润的追求者,它关注技术创新具有一定的时限性,它可以关注影响未来3-5年或者8-10年的技术发展,但是它未必关注10-20年甚至更长远的技术变革。而重大专项,重大的、长期的影响是其重要的特征,而且还有一部分重大专项具有一定的公益性,所以在重大专项的前期,必须贯彻政府意志,强力推行这些项目的实施。 但是随着科技水平的提高和发展,企业自然而然会重视重大专项带来的机遇和利益。所以,在重大专项研发后期或者成果产业化时期,应更加重视市场的作用,通过市场规律强化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基于上述原因,我认为重大专项的组织不论是否建立重大专项办,都应该建立一种弹性的组织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技术创新的变化,采取灵活的组织方式。而确定重大专项办的职能和权限尤为重要,在设置相应职能时要考虑这样的灵活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