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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荣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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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09-06-08
最后更新时间: 2009-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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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尹卓少将: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为突破口创新科技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作者:   分类: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     浏览:3044次   回复:1次  
发表时间:2009-06-09 09:34:38

      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尹卓是一位年过六旬的海军少将,他长期从事军事学术研究工作,曾任海军战略研究所所长、海军装备研究院原综合论证所所长、高级研究员,现在是海军信息化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3月9日,在科技界委员分组讨论期间,记者采访了尹卓委员。他向记者介绍了他提交的关于《以国家重大科技专项为突破口创新科技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提案的内容。

  尹卓委员说,2006年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施16个重大科技专项。而时至今日,除载人航天和探月工程、大型飞机之外,都没有实质性启动。重大科技专项进展缓慢的原因,除科研体制、政策层面的制约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不顺畅也是一个重要负面因素。鉴于全面改革国家科研体制和科技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涉及面广、需时较长,而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启动又时不我待,因此,建议以重大科技专项为突破口,改革创新科技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如成功,可以逐步推广到整个科技领域。

  尹卓委员认为,要从四个方面创新科技人才工作:一是要大力强调以人为本,突出科技人员在重大科技专项中的主体地位。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先决条件。正在拟制中的重大科技专项配套政策与实施细则必须以能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创新积极性、保护他们的创新精神、便利科研创新成果的产生与市场化为原则,而不能以是否符合各部委的现行规章制度为标准。应明确提出在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中政府职能要逐步从领导型向服务型转变。使得目前科技领域中广泛存在的诸如科研全过程被政府行政管理的条块所分割、多头行政却无人负责、科研资源得不到最佳配置、使用和流动,外行管理内行仍是主流等等现象应得到彻底扭转。

  二是要大力强调科学决策,科学家应进入重大科技专项的各级领导小组,进入技术决策机制。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体制机制应当成为科学决策的典范。应进一步提高首席科学家、高级专家群体、具有创新精神的中青年科学家在技术决策、科研实施过程和科研所需人、财、物配置中的地位作用。为此,建议由组织部门明确规定:重大专项各级领导小组成员中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该领域科学家,专家委员会不能只承担咨询任务,科学家意见应进入决策程序;各重大专项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总师制度,总师负责重大专项的技术路线图的制定与实施,与重大专项各级行政首长并列为重大专项负责人。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行政领导的指挥长制与科学家的总师制为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行政管理与技术管理两条线。只有这样,在重大科技专项实施过程中,科学决策才能真正落到实处,而不是流于口号。

  三是要大力强调产学研相结合,彻底改革科技人才激励机制。能否实现产学研相结合,将直接影响重大科技专项的发展方向及其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服务的效益。产学研能否结合的关键,则在于三者能否形成“利益共同体”。除个别基础科学研究项目以外,重大科技专项都应以科研成果的产业化为基本目标,科研成果产业化应成为产学研利益共同体的统一目标。然而目前,专职科研单位和院校科研无一例外是以获得各等级的科技进步奖为目标。现行的科研立项、成果评审评奖机制与科研成果产业化目标相去甚远,一直是科技领域的一大弊端。为了迅速地从根本上扭转这种产学研“同床异梦”的现象,建议科技管理与组织部门明确规定:凡列入重大科技专项的科研项目,一律不参加各级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参加重大科技专项科研人员的晋升和待遇与科技进步奖脱钩。他们的待遇应以在重大科技专项科研攻关中的贡献以及市场化的步伐等为标准来衡量。

  四是要大力强调创新型人才培养,改革科技人才生长和选拔机制。当前人才梯队的选拔基本上是以行政方式为主,选拔过程不够透明,耗费大量人力财力,扭曲了科技人才生长的基本规律。建议:第一,建立重大科技专项首席科技学家、学科带头人和人才梯队限额制和续任机制。在重大科技专项中率先实行首席科学家、学科带头人和人才梯队续任机制。鉴于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周期长达15—20年,续任机制是保证我国顶尖科技人才群体创新活力的重要手段。同时,除提供必需的科研条件外,首席科学家等头衔应与个人生活待遇脱钩,特别是不应与行政干部级别划等号(如给予省、军级待遇等),不应将高级科技人才的管理纳入到“官本位”体制当中,给科研人员以不正确的价值导向。应为专职科技人才制定自成体系的工资与生活待遇标准。


[评论人:田荣斌] 评论时间:2009-06-09 10:35:02
非常赞同尹卓将军的建议,但是从操作的角度还有很多的困惑。
第一、“明确提出在重大科技专项的实施中政府职能要逐步从领导型向服务型转变”,这个观点非常正确,也是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所要求的,但“不能以是否符合各部委的现行规章制度为标准”,恐怕很难操作了,否则,依法行政从何谈起。“目前科技领域中广泛存在的诸如科研全过程被政府行政管理的条块所分割、多头行政却无人负责、科研资源得不到最佳配置、使用和流动,外行管理内行仍是主流等等现象”的确存在,但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我认为首先应该是加强宏观的统一协调。
第二,专家进入决策程序问题。科学决策一定要加强。目前大部分重大专项的课题立项还是采取了863、973等科技计划的原有方式,公开发布指南,申报后组织专家评审,以保证公平公正,几乎是完全的专家决策。但是问题随之而来,研究任务分散、难以集成,研究工作各自为战,小而全。而且最为关键的一点是,不同于国防领域的管理,专家的责任落实更多的只能依靠专家的个人品德和素质,而且,各自原有单位的利益很难杜绝。
第三、参加重大专项与科技奖励脱钩。是一个很好的概念,但很难操作。目前的经费管理不支持给研究人员高待遇,这是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体制所决定的,而市场经济的现实迫使科技人员无法只依靠国家的工资和补贴生活,毕竟他们要买房子,养家糊口,还不能太穷酸,那么他们只有分出一部分精力去从事其他可以赚钱的工作,比如做横向课题,这就是说,研究人员不能够专职干重大专项的任务,那么,如何在重大专项的管理中设置特区。总不能未来的院士都是没有参与过重大专项的专家吧。虽然有很多人对院士制度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市场效益的评价到底如何做?
第四,改革科技人才省长和选拔机制,这一点也非常重要。但首席科学家的待遇如何体现,而且要突破我国目前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和管理体系又何尝容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