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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林
农村与区域科技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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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08-08-08
最后更新时间: 20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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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社会企业创业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作者:   分类:农村与区域科技研究   Tags:社会企业   浏览:3492次   回复:0次  
发表时间:2008-08-11 21:57:40

 

社会企业创业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王小林 王丽华[1]
 
摘要:本文对国外社会企业家、社会企业创业以及社会企业这一领域的若干重要文献进行了评论。认为社会企业通过社会企业家创新精神,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有助于弥补政府与市场对穷困和边缘群体社会服务的提供不足。建议加强有利于社会企业创业和发展的制度建设;选择部分高校建立社会企业家的大学孵化器-社会企业创业实验室,培育社会企业家。
 
自从2006年尤努斯(Yunus)获得诺贝尔和平奖以后,社会企业家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广泛关注。社会企业家和他们创立的社会企业正致力于用创新的思维方式和方法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进步。社会企业家整个群体的创业活动正逐渐成为解决社会问题的一个新途径并催生了一个新的研究领域—社会企业创业领域。为此,本文对国外社会企业创业领域的文献进行评述,以其为实现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开辟一个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之外的社会企业家力量的途径提供参考。
1    社会企业家(Social Entrepreneur)
1.1 企业家与社会企业家的定义
企业家的定义。“企业家”一词起源于17世纪和18世纪的法国经济学,在法语中是指“开创事业的人”,是用来描述那些富有冒险精神,能够用新的、更好方法解决问题,推动经济进步的人。法国经济学家萨伊(Jean Baptiste Say)[2]在19世纪初给上述“企业家”定义中加入了“价值创造”的元素,萨伊认为企业家把经济资源从低生产率和低产出的部门转移到拥有更高生产率和产出的部门。
一个世纪以后,著名经济学家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1951)在萨伊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基于资本主义“创造性毁灭”理论的企业家“变革代理人”定义。“创造性毁灭”是指当前的经济结构、生产方式、技术等因素阻碍经济发展使经济停滞不前甚至倒退时,企业家通过创新活动,引起整个行业的连锁反应,使旧的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逐渐被废弃。熊彼特认为企业家是生产方式变革的代理人,他们的作用是改革或革新生产方式。
萨伊和熊彼特给出的企业家定义都是从创立新的追求利润的商业企业角度出发的,但创立新企业并不是企业家的本质。德鲁克(Peter Drucker)和史蒂文森(Howard Stevenson)从企业家作为推动经济进步的催化剂和改革者角度给出了他们的定义。德鲁克(1985)从萨伊的定义出发,把焦点放在了“机遇”上。德鲁克认为企业家并不是要去引起变革,而是要开发变革创造出来的机遇。“企业家总是寻找变革,并对变革做出反应,从变革中寻找机遇”[3]。哈佛商学院的史蒂文森(Howard Stevenson,1985)认为在这种对机遇的追求中企业家是“足智多谋”的,他们 “不受当前资源的限制一往无前地追寻机遇”[4]。 
社会企业家(Social Entrepreneur)的定义。蒂斯(J. Gregory Dees,1998)发表的文章综合以上四种企业家的定义,结合企业家肩负社会使命这一特点提出了社会企业家的定义:社会企业家扮演着社会部门的变革代理人的角色,他们不受当前资源的限制,选择一项使命去创造和维护社会价值,以高度的责任感一无反顾地寻找和追求新的机遇,通过持续的创新,适应和学习的过程来为实现这项使命服务。[5]
蒂斯定义的变革代理人不同于熊彼特所定义的变革代理人,他们找出引发问题的根本原因,创造系统的、持久的和根本的变革。
蒂斯指出,肩负社会使命是社会企业家不同于商业企业家的关键原因;社会企业家是被他们创造改进的愿望和取得成功的决心所推动去寻找和追求机遇;社会企业家的创新是一个持续地开发、学习和改进的过程,是不断在行动中坚持与调整的过程;社会企业家需要有对结果的未知性和不确定性有高度的忍耐力,并拥有为自己和相关的各方控制风险的能力;社会企业家擅于用有限的资源创造出最大的成果,他们通过合作和合伙的方式利用杠杆作用获得稀缺资源;社会企业家也会创造类似市场的反馈机制,他们不单纯以规模、产出而是以所取得的社会成果、财务成果和管理成果来衡量他们的进步。
斯坦福大学的马丁和奥斯波格(Roger L. Martin and Sally Osberg,2007)通过对四个美国当代成功的社会企业创业案例的创业背景,企业家品质和创业成果三个方面的分析,从社会均衡的角度给出了社会企业家的定义:社会企业家是以打破导致部分群体被忽略、被边缘化或被不公平对待的不公正的、非最优的社会均衡为目标,把自己的灵感、直接行动、创造性、勇气和坚韧用于最终建立起新的、稳定的、能够使目标群体和社会持久受益的新的均衡的人。[6]
1.2 对社会企业家的指导和培养
古克鲁、蒂斯和安德森(Ayse Guclu, J. Gregory Dees and Beth Battle Anderson,2002)提出了一个指导社会企业家如何创造有价值的机遇的模型,他们的模型把机遇创造过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一个有前景的想法的构思阶段,第二阶段是把这个想法转变为有吸引力的,有价值的机遇的阶段。个人经验、社会需要、社会资源和社会变化都能激发有前景的想法,但需要社会企业家采取机遇导向型的思维方式。[7]
他们认为机遇创造的第二阶段是最具挑战性的阶段,他们把第二阶段比喻成一个“发展漏斗”,机遇创造成功的关键就在这一阶段,只有少数想法可以通过这个“发展漏斗”转变成在长期看值得追求的机遇。
他们指出,在决定一个想法是否能被转变成值得追求的机遇时,明确提出一个令人信服的社会影响理论和一个可信的商业模式是至关重要的。制定一个可信的商业模式包括设计一个有效的经营模型和采取一个独立的资源策略。其间提出的各种理论假定不但要与社会企业家活动的环境相适应,而且也要与企业家的个人精力、个人能力和所处的人生阶段相适合。满足上述要求能够提高想法转变成有价值的机遇的机会,企业家也可以对可能产生的、潜在的社会影响做出更好的估计。
哈佛大学教授布卢姆(Gordon M. Bloom,2006)结合社会企业创业实验室(Th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Collaboratory,SE Lab)的教学实践,提出这种在哈佛大学和斯坦福大学建立起来的新教学模式可以作为培养新兴一代社会企业家的大学孵化器。[8]
大学教育很少把它的注意力和想象力集中在怎样教会学生把理想变成现实。一个原因是大学的传统提倡和认可调查和理论研究,很少有人有动机去设计一门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的创新型课程,而这种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正是社会企业创业在学术环境中兴起所必须的。另一个原因是在大多数大学中,社会企业创业还没有在学术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社会企业创业实验室以它创新的特点解决了上述问题,它在社会企业创业方面培养了许多实践者,并对社会许多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SE Lab课程计划通过一系列的环节,包括对研究问题的提炼、调研的组织、调研数据和案例的整理和分析、小组讨论、撰写活动小结和报告等,提高学生对问题的提炼、分析的能力和对社会现实的把握程度,同时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和交流沟通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提出采用社会企业家方式解决具体社会问题的创新思想。
SE Lab模式的特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程为学生量身定做;合作型学习;拥有学校内外各种资源的广泛支持;学校和社会各界人员广泛参与;多种方式的实践活动。
2    社会企业创业(Social Entrepreneurship)
社会企业家的创业活动推动了社会变革,这种对社会潜在的、转变性的影响使这个活动领域和这个领域里的实践者即社会企业家分离开来。对社会企业家创业活动的研究兴起了一个新的领域,即社会企业创业领域。
2.1 社会企业创业领域的兴起和社会企业创业的定义
    蒂斯(J. Gregory Dees,1998)在上面提到的文章中通过定义社会企业家探讨了社会企业创业的含义,他认为社会企业创业就是他所定义的社会企业家扮演社会部门变革代理人角色的活动。但蒂斯的说法是模糊的,界定不清的。
伦敦经济学院的格瑞尼尔(Paola Grenier,2002)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阐释了社会企业创业领域的兴起。根据新制度理论,制度变革决定于制度所处的历史背景和制度发展的本质规律,这种决定被称为“路径依赖”,而“矛盾”和“冲突”为制度变革创造机遇并提供激励。
格瑞尼尔认为社会企业创业是新兴的组织领域,这个领域里有许多相互作用并且彼此承认各自的工作属于同一领域的组织,还有一系列影响这些组织和为这些组织提供支持的其它组织。社会企业创业活动交错植根于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非营利部门的特点加剧了制度内部和制度间的矛盾和冲突,更深刻的政治和文化变化趋势为社会企业创业创造了产生的背景。这些矛盾和变化趋势合并在一起共同为社会企业创业的产生提供了合理性和逻辑性,社会企业家们在此基础上通过他们的创业活动推动它的产生,这个创业过程同时也是企业家影响和塑造环境,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方法的过程。[9]
西班牙纳瓦拉大学的梅尔和马蒂(Johanna Mair and Ignasi Marti,2006)的研究指出,社会企业创业作为学术研究的一个新生的领域和社会实践的新对象为管理学和商业研究的不同领域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挑战、质疑和重新考虑现有概念和假设的机会,他们支持把社会企业创业作为一个单独的研究领域来对待。
梅尔和马蒂把社会企业创业看作是社会企业家与他们的创业活动所“嵌入”在内的背景之间持续的相互作用的过程。他们利用“嵌入”概念将社会学,政治科学和组织理论的各种观点联结起来给出了社会企业创业的定义:社会企业创业是一个催化社会变革和满足社会需要的过程,这个过程不是以获取经济利润为目的,而是更加关注社会价值的产生。这个过程使用新的方法整合资源,可以是以提供新产品和服务的方式,也可以是以建立新的社会公益组织的方式去创造价值。[10]
斯坦福大学的马丁和奥斯波格(Roger L. Martin and Sally Osberg,2007)提出了社会企业创业是以下一个过程:首先社会企业家认识到一个使部分群体被排除、被忽略或者被边缘化的不公正的、非最优的社会均衡状态,并从这种均衡状态中发现新的机遇,形成新的价值主张。接着社会企业家以灵感、创造性、直接行动、勇气和坚韧来挑战这种非最优均衡,创造出新的、公平的和稳定的均衡,释放出被禁锢的潜能或者减轻目标群体遭受不公待遇所承受的痛苦。最后通过扩大所取得成果的影响力和社会上其他企业家的模仿活动创造出围绕新均衡运行的新的社会生态系统。
马丁和奥斯波格界定了社会企业创业的边界。社会企业创业与商业创业持有不同的价值主张。商业企业家创业的价值主张是为能够容易地提供出产品和服务并能创造出经济利润的市场服务,而社会企业家的价值主张是为遭遇低水平服务、被忽略或者是处于高度劣势地位的人群服务,其目的是创造大规模的、转变性的社会影响。社会企业创业不同于影响范围仅局限于当地且规模受到资源限制的社会服务提供(social service provision),也不同于采取间接方式实现社会目标的社会行动主义(social activism)。
麻省理工大学的沃克(Andrew M. Wolk,2007)提出,社会企业创业是社会企业家用转变性的,资金可持续性的创新活动应对市场失灵,以解决社会问题为目的的实践活动。这种创新以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非营利部门的相互联结渗透为背景并拥有能够引起社会根本性变革的潜力。
社会企业家从市场失灵中寻找新机遇,他们的创业活动为解决市场失灵问题提供了另一个解决途径。社会企业家应对市场失灵的方法有非市场方法(目标群体无支付能力),有限市场方法(目标群体有部分支付能力),低利润市场方法(目标群体有完全支付能力)。
由于私人部门、政府部门和非营利部门的互相联结和渗透,社会企业家的创业活动同时呈现了私人部门,公共部门和非营利部门三个部门的特点,社会企业家的创业可以采取非营利的形式、营利的形式、政府计划的形式或者是混合形式。
沃克主张社会企业家和政府应该紧密合作来调动公共和私人资源,用具有转变性的且成本合理的方法解决本国和世界正在面临的社会问题。他建议政府部门为社会企业创业创造可行的环境,奖励那些有出色表现的社会企业家,协助扩大他们创造的成果,为他们的创业活动提供信息和知识服务。[11]
2.2 社会企业创业的特点和面临的问题
哈佛大学的阿尔乌德、布朗和兰茨(Sarah H. Alvord, L. David Brown,Christine W. Letts,2002)对世界范围内七个成功的社会企业创业案例,从创新、领导才能、组织机构和规模扩张几个角度探讨了社会企业创业的特点。
他们得出的结论是,创新是能够调动边缘人群的现有资源进而改善他们生活的创新;大型成功的社会企业创业组织都是由能够联合各方利益相关者共同工作的领导者创立,这些组织都非常注重个人和组织的系统学习;成功的社会企业创业组织都保持着对初始目标的长期追求,并能适应环境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成功的社会企业创业组织都注重对组织管理、员工发展、建立监督和评估系统的投资,通过自身的组织成长,建立与客户联盟的分支机构和为较大机构提供技术帮助的小机构来扩大经营规模。[12]
林克莱特斯公司(Linklaters,2006)在瑞士劳宾登州达沃斯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上的报告认为,当前的法律、法规和税收环境会给社会企业的设立和发展设置障碍。
林克莱特斯公司的报告在对全球范围内选出的由Schwab社会企业创业基金会(Schwab Foundation for Social Entrepreneurship)资助的的六个社会企业的调查问卷进行分析后发现,大多数国家没有介于两种法律实体之间的法律实体,而社会企业却常常介于完全的营利组织和完全的非营利组织之间,因此社会企业家面临着现有法律实体与最有效的社会企业形式之间的选择。大量的法规由于都是为保护工人和消费者制定的,而且法规制定者无法确定该怎样对待那些既不是完全的营利企业也不是完全的非营利组织的社会企业所属的法律实体类型,致使这些法规对于新生的社会企业来说过于苛刻。免税的程度,可得到的税收抵扣和税收补贴也是影响社会企业建立和发展的一个普遍问题。[13]
3    社会企业Social Enterprise)
3.1 社会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英国内阁办公室战略部(Cabinet Office,Strategy Unit,2002)在一份政府咨询报告中讨论了社会企业的组织形式问题。报告认为,人们通过建立组织而不是依靠个人努力来实现他们的目标,原因是组织能够把一组人聚集在一起共同完成一项或多项任务或使命,组织能确保对权益人的责任的履行,组织能够有效地调动资源和管理资产。
社会企业的使命介于慈善事业和商业企业之间的“中间地带”,而这个“中间地带”还没有很好地被社会认可。社会企业虽然能够吸引广泛的参与者,但他们与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责任界限却仍然没有划清。大多数社会企业不能给权益人创造经济利润,这点使可行的资金筹措途径受到限制,特别是小型社会企业,他们现在仍然很少被资金提供者所认可。
鉴于以上特点,报告认为适合社会企业的组织形式应包含以下特点:有为社会目标而能进行商业活动,获取利润和创造财富的能力;根深蒂固的非营利性本质;能够用于持久追求公共利益目标的资产(防止转化为营利性组织);有不会遏制创新和创业活动但能阻止随意进行创新和创业活动的规章制度;具有能够选择多种权益人可以积极参与的管理结构的弹性;有强势的“公共利益”品牌;有开拓多种资金筹措途径的能力;对成员和权益人承担有限责任;有进行收购和合并的能力;有转换组织形式的能力。[14]
    斯坦福大学舒曼(Chosemajumder Shuman,2006)提出了创建一个成功的社会企业的三条关键措施,他把这三条措施称为创造成功的社会企业的三把“钥匙”。一是创造团体财富:要求建立新的收入流而不要依靠稀缺的慈善捐助;二是参与竞争:要求有组织地,有效地和专业地与其它社会企业竞争各种资源;三是培养观察能力:要求社会企业家关注真正的不公平和痛苦。[15]
绍尔(Bill Shore,2008)针对非赢性组织就以上三条措施作了具体阐述:创造团体财富是指通过企业的营利,依靠权益人身份或者相关市场而不是通过慈善捐助和基金赠与来获得资源;引入商业市场的竞争机制,社会企业之间也要为资源的获得而彼此进行竞争,以保证资源流向高水平的组织,这样做符合资源提供者的要求;有能力的社会企业家能够看到别人没有看到的地方,并能讲出他们的所看和所想,从中发现机遇寻求变革。[16]
谢尔曼(David A. Sherman,2006)选择了十五个在转型时期遭遇资金约束问题的社会企业家作为调查对象,从规模扩大和资金可持续性两方面进行分析发现:转型时期的社会企业家相对于企业自身规模的增长更加关注企业社会影响的扩大。许多社会企业家既追求直接的规模扩大(企业自身规模的增长)也追求间接的规模扩大(通过影响其它组织引起更大的社会影响)。
谢尔曼指出:从个人级别转变到组织级别是社会企业从发展阶段转变到规模扩大阶段取得成功的标志。社会企业应该建立一个能够自我巩固的资源获取方式,向合作者和主要权益人转移附加值,保持持续的关系并在此过程中建立自己的声誉。[17]
3.2 社会企业面临的问题
阿姆斯壮(Kerry Armstrong,2006)在给加拿大社会企业影响评估项目(Canadian social enterprise impact assessment project)第一阶段指导委员会提交的关于社会企业影响评估的文献综述中指出,社会企业影响评估利用社会科学、计划评估,或者商业实践领域的方法去评价一个社会企业的努力、成果和效率。[18]
当前社会影响评估(Social Impact Assessment)作为环境政策开发工程的一个方面,研究这个领域的文献很多,但把社会影响评估应用于社会企业相关的技术和理论支撑还处于初级阶段,制定社会企业影响评估的各项标准还需要很多工作要做和很长的路要走。现在主要的问题是对影响评估严谨性的理论需要与达到这种严谨水平的可行性和可取性之间的争论,而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社会企业的投资者和经营者之间进行联合调查。
希道政策中心(Seedco,2007)的报告认为,那些把精力和资源从自己的核心使命转移到商业营利上,用商业利润支持自己的社会使命,具有营利和社会使命“双重底线”的非营利性组织在运作中大部分都遭遇了挫折和失败。报告主张非营利性社会企业应该采取简单模式,借鉴商业领域的实践经验改善自己的经营和管理,而不是去追求用营利来支持完成自己的社会使命。对于一个非营利组织来说,借鉴商业领域的实践经验和追求营利是两个不同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选择。
报告通过对希道的社区儿童照管援助(Community Childcare Assistance)的案例分析找出了“双重底线”的缺点,把组织的社会目标和财务成功直接联系起来会促使非营利组织面临作出影响组织的结构和行为的决定,这甚至会挑战非营利组织的本质;开办营利性业务需要大规模的资金,开办的成本超过了大多数基金所能提供的资金规模;商业企业仅以营利为主要目标,而有“双重底线”的非营利组织所要追求的目标更多,“双重底线”会使非营利性社会企业开办的营利性业务遇到商业企业不会遇到的特殊的压力和限制。[19]
4    启示
4.1 社会企业通过社会企业家创新精神,解决具体的社会问题,有助于弥补政府与市场对穷困和边缘群体社会服务的提供不足。
当前,我国政府正在着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理论上讲,政府无疑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扮演着最为重要的角色,这是因为公共服务存在市场失灵,需要政府进行干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域同时存在着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在此情况下,理论上是通过第三部门(非政府、非企业)的发展来弥补制度上的不足。事实上,政府可能无力瞄准最穷困、最边缘的群体,而慈善捐赠的资源往往也十分有限。社会上的部分群体仍被忽略、被边缘化或不公平对待,这就使得政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受到挑战。而社会企业家群体的出现,社会企业的开办,无疑有利于形成一种补充制度安排。例如,尤努斯创立的格莱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成功地向穷人发放贷款,弥补了商业金融向穷人提供信贷的不足。我国穷困人口的教育、医疗卫生,生态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需要社会企业家和社会企业的介入,以补充政府和市场的不足。
4.2 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为社会企业创业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使拥有社会企业家精神的人能够脱颖而出,有足够的空间施展其才能。一是在企业的设立与市场准入方面,给社会企业创业提供政策空间;二是政府为社会企业创业提供一定种子资金,努力社会企业创业活动,带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的提供;三是在税收政策方面,为社会企业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社会企业的发展;四是建立对社会企业的评估和统计监测制度。
    选择部分高校建立社会企业家的大学孵化器-社会企业创业实验室,培育社会企业家。
哈佛大学和斯坦福大学建立的SE Lab成功地培育出了社会企业的创业者,并且广泛动员了社会各界人员的参与。当前,我国近几年大学生就业比较困难,这一定程度上与我国大学教育的模式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有关。如果在高校建立社会企业家的大学孵化器,既可实现培育社会企业创业者的目的,又可通过社会创业吸引大学生从事社会企业活动。因此,有必要选择部分高校建立社会企业家的大学孵化器,为社会企业创业提供教育环境。


[1] 王丽华,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生。
[2] Jean Baptiste Say的观点引自Dees, J. Gregory. 1998b. The meaning of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October 31,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contributed from th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Funders Working Group.
[3]Peter F. Drucker, Innovation & Entrepreneurship (New York: Harper Business,1995): 28
[4]StevensonHoward H. and David E. Gumpert,.1985.The Heart of Entrepreneurship. Harvard Business Review 1985.
[5] Dees, J. Gregory. 1998. The meaning of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October 31, Comments and suggestions contributed from th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Funders Working Group.
[6] Martin, Roger L. & Sally Osberg.2007.Social Entrepreneurship: The Case for Definition. Stanford Social Innovation Review,Spring 2007.
[7] Ayse Guclu, J. Gregory Dees, and Beth Battle Anderson .2002.The Process of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Creating Opportunities Worthy of Serious Pursuit. Center for the advancement of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Fuqua School of Bsusiness, Version (A), November 2002.
[8] Bloom ,Gordon M. 2006. The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Collaboratory (SE Lab): A University Incubator for a Rising Generation of Leading Social Entrepreneurs. The Hauser Center f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The John F. 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 Harvard University, September 2006 Working Paper No. 31.
[9] Grenier, Paola.2002. The Function of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in the UK. Draft paper presented at the ISTR Conference, Cape Town, July 2002. Centre for Civil Society, London School of Economics,UK.
[10] Johanna Mair, Ignasi Marti.2006.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research: A source of explanation, prediction, and delight.IESE Business School, University of Navarra, Av. Pearson 21, 08034 Barcelona, Spain.
[11] Andrew M. WolkSocial, Entrepreneurship & Government: A New Breed of Entrepreneurs Developing Solutions to Social Problems, a Root Cause report, 2007.
[12] Sarah H. Alvord, L. David Brown, and Christine W. Letts. 2002.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and Social Transformation: An Exploratory Study. The Hauser Center for Nonprofit Organizations and The 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 Harvard University, November 2002.
[13] Linklaters. 2006.Legal, regulatory and tax barriers: a comparative study. Presented at the World Economic Forum in Davos, January 2006.
[14] Cabinet Office, Strategy Unit, UK .2002.Private Action, Public Benefit: Organizational forms for social enterprise .A background discussion paper produced in support of the main consultation paper “Private Action, Public Benefit”, by Cabinet Office , Strategy Unit, UK, September 2002.
[15] Chosemajumder Shuman. 2006.  Entrepreneurship. Stanford University Management Science & Engineering Entrepreneurship Models for Indian Social Venture Projects, May 2006.
[16] Bill Shore.2008. Three Keys to a Successful Social Enterprise, Center for Public Leadership,John F. Kennedy School of Government,Harvard University. 23 January, 2008.
[17] Sherman, David A. 2006. Social Entrepreneurship: Pattern-Changing Entrepreneurs and the Scaling of Social Impact. Case Western Reserve University, Weatherhead School of Management.
[18] Armstrong, Kerry. 2006. Social Enterprise Impact Assessment Project: A Literature Review. Submitted by: Kerry Armstrong Submitted to: Social Impact Assessment Phase One Steering Committee, January 2006.
[19] Seedco .2007.The Limits of Social Enterprise A Field Study & Case Analysis. Seedco Policy Center ,June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