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
健康权与妇幼保健服务 |
——2008年 第14期 总第1037期 |
www.casted.org.cn 作者:王小林 日期:2008-07-22 点击数:3345 |
摘要:国际和国内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健康权,我国形成了一个比较完善的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的法律和政策体系。但是,城乡之间妇幼健康差距巨大,农村地区妇幼健康服务获得较差,流动妇女和儿童以及留守妇女和儿童保健服务较差,说明部分居民的健康权并没有达到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的要求。报告提出:加强健康权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各级政府将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以及政绩考核之中,特别关注流动人口和留守人口的妇幼保健服务。 |
|
||
【字体: 大 中 小】 【打印本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