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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中国对外科技合作发展历程 |
www.casted.org.cn 日期:2009-01-08 点击数:27107 |
中国改革开放走过30年,在这激情燃烧的30年中,我国科技的发展不但跨越了一个个新的台阶,同时也获得了很多重大突破。当然,这其中主要的是我国广大科技工作者坚持不懈、艰苦奋斗所取得的成绩,但不可忽视,对外科技合作也是一条通向科技发展的有效途径。回首30年,我国在对外科技合作方面经历了很多,也取得了同样丰硕的成果。在这里我们不妨总结一下中国与美国、俄罗斯、德国、法国、日本等主要科技强国合作发展历程。 1980年1月24日,邓小平副总理在北京出席中美科技合作等六个协议的签字仪式。 开端: 中美科技合作是改革开放的标志之一。30年弹指一挥间,中国与美国的科技合作已经从零星交流上升到组织最优秀的科学家联手攻克世界级科学难题。从美国总统尼克松1972年打开中美交往的大门起,科技合作与经济、商贸合作一样,成为中美关系的重要支柱。 历程: 1981年10月,中美在华盛顿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美利坚合众国核管制委员会关于核安全合作议定书》。 1984-1988年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BEPC)得以启动建造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功。BEPC在建造期间,得到了美国科技界的通力合作,100多名中国科技人员到美国著名的高能物理实验室学习,30多名高能物理学家被派往十几所大学进修,培养了我国高能物理人才,同时还吸引了一批在国外留学和工作的优秀人才回国,成为我国高能物理事业各学科的骨干。τ轻子质量的精确测量是对撞机谱仪合作的首项重大成果,被国际高能物理界评为当年最重要的高能物理实验成果之一。BEPC的研究成果奠定了我国在τ轻子和粲物理研究领域的国际领先地位。 1997年10月,江泽民主席访美,两国确定了利用空间对地球进行科学研究和实际应用的合作领域,并签署了《中美能源和环境合作倡议书》。 1998年6月,美国总统克林顿访华,两国就签署《中美和平利用核技术合作协定》、《中美城市空气质量监测项目合作意向书》达成一致。总揽中美科技交往全局的《中美政府间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每5年续签一次。根据该协定,两国政府部门先后在高能物理、空间、环境保护、核安全、能源效率等多个领域签署了相关合作议定书或谅解备忘录。其数量居中国同世界发达国家签定科技合作协议之冠。 2007年5月,中美两国在华盛顿举行了第二次中美战略经济对话。期间双方签署了《中美AP1000核反应堆核安全合作备忘录》。 2008年4月,由中国科技部、美国环保局联合主办的第一届中美环境科技合作研讨会日前在京举行。中美环境科学家就饮用水安全保障、新技术和环境技术鉴定、绿色社区等领域开展环境科技合作进行了深入探讨。 成果: 中美两国开展了数千个科技合作项目,数万名科学家参与双边交流。中美科技合作取得的重大成果涵盖了基础研究、高技术与民用技术等诸多领域,其中一些成果在国际上居于领先地位,如中科院遥感卫星地面站、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中国数字化地震台网、宇宙中迄今最大的螺旋状星系的发现、家用电冰箱氟利昂替代技术研究及超级节能无氟电冰箱生产、核安全监督管理法规的制定和核安全监督管理方式、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示范工厂等。 在防灾减灾方面,中美科技合作为5·12汶川大地震的救灾工作作出了贡献。在缺少重灾区图片信息的情况下,科技部领导果断决策,通过我驻美使馆科技处商请美方协助,美方向我及时提供了重灾区的大量高清晰度遥感卫星图片,为我抢险救灾工作作出了贡献。 中国数字化地震台网项目是中美地震科技合作议定书下一个相当成功的项目。该网由中美双方联合投资、设计、研制、组装、测试和安装。在双方工程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该网于1987年10月在北京通过国际地震专家的技术验收,建成后,安装在11个地震台上的设备正式投入运转,产生了高质量的地震数据。这些数据为地震预报研究及基础地震学研究提供了宝贵的科学依据。 中美卫星气象与气象卫星领域的合作卓有成效。通过中美大气科技合作渠道,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共派出了30多人次赴美国,分别就卫星资料接收处理及应用、产品开发、卫星气象学、计算机软件编程及卫星遥感探测器的辐射校正等诸多领域广泛开展了合作研究和进修培训;还派出近60人次赴美国进行短期工作访问,在各方面都得到了很多的经验和有益的启示。通过中美大气科技合作渠道,成功引进了美国P 中美科技合作已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广伙伴、有重点、高水平”的特点,出现了政府间合作、科研机构间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与科技人员交流并举的良好局面。 中美两国已实施多个科技合作项目,数万名科学家参与双边交流。两国的科技合作与商贸合作、经济合作,已成为中美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划和协调两国政府间的科技合作,双方建立了中美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联委会为两国在卫生健康、能源、环境、基础研究、工业科技等共同感兴趣的领域开展合作提供了良好的对话渠道和协商机制。 中美两国领导人的支持和政府间合作机制的顺利运行,为双方科学家之间的自由合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中国科学院与美国科研机构和大学之间的合作进入实质性阶段。中科院物理所与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组建“量子物理”实验室;中科院计算所与美国得克萨斯州农业机械大学建立“现代通讯技术”联合实验室;由中国科学院与美国密苏里植物园联合主持,有多国、多单位植物学家参加的合作编纂《中国植物志》(英文版)的工作正在紧张进行当中。 领域广泛、规模巨大的合作已经产生了显著成效。科技部有关人士指出,中美两国开展了数千个科技合作项目,数万名科学家参与双边交流。中美科技合作取得的重大成果涵盖了基础研究、高技术与民用技术等诸多领域,其中一些成果在国际上居于领先地位,如中科院遥感卫星地面站、北京正负电子对撞机、中国数字化地震台网、宇宙中迄今最大的螺旋状星系的发现、家用电冰箱氟利昂替代技术研究及超级节能无氟电冰箱生产、核安全监督管理法规的制定和核安全监督管理方式、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示范工厂等。 “请进来、走出去”,中国科学家不再幽闭于自我的“象牙塔”中,开始放眼世界最高科技水平,中国的科技水平从而得到质的飞跃。通过与美国同行的交流,中国学习和吸收了世界先进的科学理论和管理方法,了解了最前沿的科技水平和发展动向,学习了先进的专业理论、科研方法和技术,培养了一大批高水平的科技和管理人才。仅以中科院为例,中科院及下属研究所的领导和业务骨干中大多数有在美工作、学习的经历,其中涌现出白春礼、洪国藩、马志明等优秀科学家。 回顾中美科技合作30年走过的历程,中美科技合作的发展基本是顺利的,合作是成功的、富有成效的。中美科技合作是两国对外科技合作规模最大、项目最多的合作计划之一。中美科技合作之所以能够蓬勃发展,即得益于两国政府的支持和两国科学家的拥护,这本身就说明这一合作是真正建立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的,是有利于中美两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 前景: 中美科技合作是中美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其他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尤其在当前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条件下,人类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需要两国的科学家和科研机构以及企业进行多方面的合作,共同解决。 中美科技领域的广泛合作已经产生显著成效,合作取得的成果涵盖基础研究、高技术与民用技术等诸多领域。为进一步发展中美科技合作关系,科技部原副部长黄齐陶曾经提出过六项建议: 一是启动中美科技合作战略研究,结合两国科技工作目标与需求,寻求符合双方共同利益和需要的新的合作领域、合作项目和合作形式。研究制定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的中美科技合作计划,探讨中美双方联合发起研究项目。 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中美科技联委会的科技合作会商机制,通过双方高层交流和沟通,推动科技发展战略、优先发展领域的了解和对接,集成资源,引导中美科技合作全面协调发展。 三是大力推动重点领域科技合作,优先发展能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空间和航空航天等高技术领域以及健康医学、环境、资源等全球性问题的大型合作项目。 四是为中美科技合作建立良好平台和环境,鼓励中美科学家交流和互访,美国方面应高度重视并尽快解决中国科技人员赴美签证问题,启动中美科技人员合作培养专项计划,进一步加强中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合作,切实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此外,美国方面应尽快解除对中国的高技术出口管制。 五是采取政策措施,鼓励中美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中美科技合作,支持中美企业在对方设立研发中心,促进双方产业、企业层面科技合作。 六是探讨在美国举办中国科技年活动,进一步密切中美科技合作关系,通过多种形式展示近年来中国的科技成果,增进美国公众对中国科技的全面了解。 中美科技合作有了很好的基础,今后不仅是双方的科学家参与科技合作,包括产学研各方面的人都应该参与到这种合作中,促进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力量围绕企业需求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同时,要加快金融体系和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企业创新提供金融、咨询支持,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开端 新中国成立伊始,中苏两国即签署了科技合作协定。双边科技合作为中国现代工业基础的建立和发展做出了贡献。但随着中苏关系破裂,科技合作亦被终止。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成为原苏联科技力量与科研系统的主要继承者,中俄科技合作揭开了新的一页。 历程: 20世纪40年代到60年代初,苏联的技术援华推动了现代技术向中国的大规模转移。 50年代初,为更好地协调、管理中苏在科技合作中的各项事宜,成立了中苏科技合作委员会,推动了双方在研究机构、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技术科学的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培养提高了我国科研院所、设计机构和企业的技术能力。 1956年,在苏联专家的建议和帮助下,我国制订了十二年科技发展远景规划,确定了中国科技的发展方向、目标和基本政策,此举对我国科技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60年代初,随着两国关系的破裂,中苏科技合作中断,因而打乱了我国科技远景规划的正常实施,造成了中方大量人力物力的浪费和损失。 1992年12月,俄罗斯前总统叶利钦访华期间,中俄双方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俄罗斯联邦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该协定的签署为中俄双方科技合作奠定了法律基础,为日后开展以政府间科技合作为主渠道的各层面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也从此打开了中俄科技合作的新篇章。 1993年,根据上述合作协定成立的中俄部长级科技合作委员举办了第一届例会。俄方派出了以科学技术部第一副部长福尔托夫为团长的代表团,中方领导由原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李绪鄂担任。俄科技部还派出了一个先遣组,先遣组组长后来被任命为俄驻华使馆科技参赞。 会上,共商签了30多项政府间合作项目。为了深入了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和创办特区的经验,第一届例会结束后,福尔托夫还专程访问了刚刚开始起步的上海浦东新区和初具规模的深圳特区,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成果给代表团留下了深刻印象。代表团返回北京后受到了原国务委员兼国家科委主任宋健同志的接见。 1997年双方决定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框架内设科技合作分委会,负责统一协调、管理两国的科技合作。该分委会每年举行一次例会,科技合作领域涉及机械、电信、电力、新材料、生物技术、仪器制造、船舶、海洋、环保、农业等领域。 1998年中国烟台创办了第一家中俄科技园——“烟台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后,于2001年又建立了“浙江巨化中俄科技园”和“黑龙江中俄科技合作及产业化中心”,2002年在莫斯科创建了第一家中俄科技园。这些科技园的创办为双方科研成果的转化起到了示范和带头作用。 1999年双方商定并签署了《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框架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权利分配议定书》。 1997-2004年,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框架下,共召开了8次科技合作分委会例会,共有287项目列入中俄政府间科技合作计划,领域涉及:航空、航天、机械制造(包括精密机械、机器人)、电子信息技术(包括光电子、网络技术、超级计算机研制)、新材料(包括纳米材料)、冶金、能源动力、高能物理(大功率激光器、核物理)、海洋(包括造船、渔业)、天文、地质、矿业、地震、遥感、水利、石油、化工、农业(农业栽培技术)、医药(SARS等病毒性传染病防治)、生态等诸多领域。双方在分委会框架下成立了创新合作工作组、重点院所合作工作组和军转民技术合作工作组并开展了全面和务实的工作。 2007年俄罗斯“中国年”期间,举办“中国科技与创新”展览活动。展览内容主要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区为背景,在介绍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整体情况的同时,展示开发区内科研院所和企业近年来所取得的一部分优秀科技创新成果,这些项目都是在高新技术产业区实现了产业化并进入了市场。 2008年9月,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12届例会在苏州工业园区举行。中国科技部副部长曹健林与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科学与创新署署长马祖连科,分率领本国政府科技代表团出席会议。近年来,中俄科技合作发展顺利,“做共同创新的科技合作伙伴”已成为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重要内容。中俄科技合作分委会在中俄总理定期会晤框架下开展工作,主要协调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的重要问题。本届例会上,双方互相通报了本国科技发展及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情况的有关信息,总结了上届例会确定的中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执行情况,审议并确定了新一批合作项目清单,讨论了共同实施中俄科技优先领域重点项目及推动双方在纳米技术领域合作等重要问题。此次例会选择在苏州召开,将会进一步促进苏州与俄方相关科研单位及企业在科技与创新领域的互利合作。会后,曹健林与马祖连科分别代表双方签署了例会议定书。 成果: 中俄科技合作成果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 一是政府间科技合作发挥主渠道的作用。自1992年中俄签订科技合作协定以来,双方共召开了12届副部长级科技合作联委会例会,商签了11个合作议定书,确立了几百项合作项目,涉及机械、电子、新材料、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化学、基因工程、仪器制造和医学等领域。一年一度的科技分委会例会使中俄从政府层面研究和分析双方科技合作现状和合作中产生的问题,探讨有关推动双边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确定新的合作领域和机制。这种合作机制对中俄两国开展宽领域、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合作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规范作用。 二是对俄科技合作已进入技经结合、技贸结合的阶段。现在的中俄科技合作基本上完成了一般性考察、互访和签订合作意向的阶段。中俄合作有较明确的目标并将合作的重点引向高新技术并实现产业化、商品化和国际化领域的合作,即实实在在地开展技经结合、技贸结合的合作。1998年中俄双方在中国烟台高新区共同建立了“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基地”。后又在黑龙江、浙江、江苏和吉林等省、市成立了中俄科技合作基地或科技园。2002年中俄双方决定在莫斯科创建中俄科技园。 三是技术创新领域的合作成为科技合作的重点。为了推动中俄双方在技术创新领域的合作,中俄双方于2000年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和俄罗斯联邦工业、科学和技术部关于在创新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为此,双方成立了司、局级创新工作组。为加大对中俄创新领域重大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中国科技部还专门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设立了“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专项基金”,资助中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引进俄科技的合作项目。 四是地方之间科技合作方兴未艾,民间合作大有可为。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政府已经认识到开展对俄科技合作和技经、技贸结合的合作的重要性。因此,几年来省、区、市领导纷纷率团访俄,为扩大双边经贸、科技合作寻找合作伙伴,开辟合作领域,从而促进了技术引进和产业化合作。地方之间的科技合作,特别是技经、技贸相结合的合作又促进了企业之间、科研院所和大学之间以及行业协会、民间社团之间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为中俄政府之间的主渠道合作添砖加瓦。 除政府间合作外,中俄两国有关部委间在对口领域的科技合作也得到了较好的开展,尤其是在核能、航空、航天、电信、船舶、电力、环保、生物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已呈稳步发展的势态。此外,中俄两国科学院之间的合作,以及作为官方合作重要补充的民间科技合作,均以其灵活的机制、多样的形式,得到了很好的发展,取得较好的结果。 双边科技合作保持着多渠道、多层次合作的格局,并在务实的前提下不断有所创新。近年来,中俄两国科技合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影响。据有关方面统计,中俄合作的科技项目大约70%已经得到执行并获得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从俄引进的先进技术和设备有的解决了我国技术攻关难题,缩短了研制开发周期;有的填补了我国科研和技术空白。中俄科技合作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实施经济跨越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前景: 今后,经济合作将是中俄关系继续发展的核心内容。在两国经济迅速增长的背景下,中俄双方经贸合作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时期。 中俄的科技存在互补性: 中国和俄罗斯都具有完整的科研与工业部门和广阔的市场。在科研体制改革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双方也面临相同的机遇和挑战。中俄在高技术产业方面具有广阔前景与发展的互补性。俄在许多领域拥有先进的科研设备和优秀人才,有不少科技成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科技成果产业化条件不断完善,已经形成了良好的科技成果产业化环境。只要双方的优势很好地结合起来,不仅能取得双赢的结果,在世界上也将产生重大影响。 两国对科技合作都寄予厚望: 俄罗斯是世界重要科技强国之一。在我国对外科技合作格局中,俄罗斯具有特殊的战略地位。俄罗斯在基础研究的领域,如微电子、高温超导、化学、分子生物、天文物理等领域都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科研成果。另外,俄罗斯是世界惟一能够全面掌握空间站制造、发射和回收技术的国家。中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有许多科学技术得到了快速发展,有些技术在个体上来说是世界先进的,但整体上并不完全,仍需要引进俄在原子能工业、航天工业及其它高科技领域的先进技术。此外,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也需要高新技术的支持。俄有关方面已提出把恢复和提高机器制造业和国防工业产品出口作为遏止经济危机的重要途径之一,这就意味着俄罗斯的科技半成品需要在中国实现产业化。这样就使得两国对平等互利的科技合作都寄予了厚望。 消除障碍互利共赢: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中俄科技合作虽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但合作规模还不够大,运作方式也不规范。中俄对科技合作的定位较模糊,俄官方在转让技术过程中对我国存有戒心,这是由两国历史条件和社会经济转轨等具体国情决定的。我们应正确认识存在的问题并找出积极的对策。 1、加紧培养和充分利用对俄科技合作的复合人才。 语言上的沟通和技术上的交流在与俄的科技合作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既精通俄语又掌握技术的人才在两国技术合作中很大程度上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改革开放后,随着电脑的普遍使用和对欧美等国家的交往增多,中国出现了英语热、俄语冷的现象,致使目前俄语人才缺乏———精通俄语的人对技术缺乏了解,精通技术的人不懂俄语。对俄科技合作的复合人才严重短缺,将会影响双方合作的效果。对于这一问题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一些政策,在对俄科技合作有优势的院校加强培养复合人才;在对俄科技合作有优势的地区,应聘请有经验的老专家、老学者参与对俄科技合作的人才培训。 2、在引进俄技术的同时也要加强投入。 如果我们只注重引进技术和人才而不注重投入,不能达到共赢,也必定会影响中俄经贸和科技合作。政府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到俄罗斯创业,充分发挥我们的民用技术和传统加工技术的优势,在俄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办合资企业,如俄罗斯的野生动植物的资源十分丰富,可利用我国在药材加工和生产方面的技术在俄投资建厂,达到双赢。 3、建立全国性的中俄科技合作信息网络系统。 我们与俄大多数合作项目是通过熟知俄技术的专家推荐对接的,只有在部分对俄科技合作比较密集的地区已经把信息做成网页,但在各地区之间还没有达到资源的共享。因此,一些有前景的项目,由于信息不畅而找不到合作者。目前,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及哈尔滨市等地已经各自建立了中俄科技合作信息网,建议以这些网为基础,建立全国性的科技合作信息网系统,以推动两国的合作与交流。此外,我们还要对俄的科技水平做出正确的评价,积极发挥中俄科技合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两国科技合作能够健康发展。 当前,中国正在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将在2000年的基础上再翻两番)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计划;俄罗斯将要完成到2013年国内总产值翻一番的目标。这为中俄科技交流与合作带来了新的机遇。我们希望两国企业界、科技界更多的有识之士投入到科技合作事业中来,为推动科技进步、拉动经济发展、造福于两国人民贡献力量。 开端: 历程 1988年,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德国德意志研究联合会签署合作交流协议,并就两国科学家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的合作不断得到加强,德国德意志研究联合会现在已经成为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重要的国际合作伙伴之一。 1999年2月,中科院与德国马普学会签订了共建伙伴小组的协议,双方先后建立了15个伙伴小组。取得了全面而丰硕的成果。 2007年,清华大学核能与新能源技术研究院、北京高碑店水环境科技研发中心与德国三所研究机构合作开展中德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2008年奥运会水资源可持续性利用技术示范研究(第一期)”取得了积极成果,为实现“绿色奥运、科技奥运”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中德合作减轻巢湖富营养化项目是中德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由安徽省环保局和德国不伦瑞克工业大学共同承担。Ⅰ期任务于2005年1月至2007年5月顺利完成。项目Ⅱ期为2007年6月~2009年5月。项目计划在巢湖流域污染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整个流域营养物输入与控制模型,建立巢湖水域环境综合管理决策支持系统,提出巢湖湖泊富营养化治理的途径,为科学地综合治理巢湖污染问题及恢复巢湖生态功能,从而保障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提供科学的依据。 成果: 德国在科研体制上有许多独到之处,特别是选拔科研骨干、科研成果评价和认证体系方面,还有许多值得学习的地方。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专利和标准化体系就是根据德国的模式建立起来的。据统计,1975年时,中国在德留学生人数只有30人左右,而在 中德合作的前期主要以德国帮助中国开展基础研究和资源开发为主,如建立利用太阳能、风能示范区。从20世纪末开始,中德科技合作已从中国向德国学习为主,转变为中德双方共同研究开发,合作的性质发生了质的飞跃。德国联邦教研部也认为,从最初的接受技术援助的国家,到平等合作的伙伴,甚至在某些领域成为与德国竞争的对象,中国科技水平在30年里确实取得了很大进步 2007年中国的研究和开发投入为3700亿人民币,年增长率为23.5%,虽然中国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还没有德国高,但中国从1996年以来,研发投入的增长率每年在20%%以上,远远超过德国,已引起德国的关注。中德科技水平的差距越来越缩小,目前中国的发明和专利总数已占全球第四位。中国与德国几乎在所有的科技领域都开展了合作,尤其在大科学研究项目上,中国已成为德国最受欢迎的合作伙伴。 30年来中国留学人员总数已超过122万人,目前在国外留学的人数达90万人,回国的有32万人,中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留学人员所做的贡献。为此,他还特别希望留德学人向当年留德的周恩来学习,在留德生活中,除了完成本身的学业外,还要关注政治、经济和社会,为建设祖国献计献策。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在2008年4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签订30周年招待会上发言时指出,经过30年的广泛交往,中德科技合作的规模和成效引人瞩目。合作涉及环境技术与生态、地学、海洋研究、航空研究、文物保护、光学技术、微系统技术、信息技术、卫生等众多领域。近年来,气候变化、能源与环境成为中德两国合作与交流中的热点领域。中德两国间的科技合作基础非常好,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中德科技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前景: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在出席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签订30周年活动上发表讲话。指出,经过30年的广泛交往,中德科技合作的规模和成效引人瞩目。合作涉及环境技术与生态、地学、海洋研究、航空研究、文物保护、光学技术、微系统技术、信息技术、卫生等众多领域。近年来,气候变化、能源与环境成为中德两国合作与交流中的热点领域。中德两国间的科技合作基础非常好,超过了以往任何时期。中德科技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德国的科学技术跻身世界前列,德国人注重理性思维以及精益求精的精神得到世人的公认。而且德国已经走过工业社会进入知识社会,而且正在向工业社会快速迈进,借鉴他们发展的历史过程,可以使我国少走许多弯路。 开端 据中国外交部《中法关系大事记》记载,法国是第一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西方大国。上世纪60年代初,法国的这一举动在国际上引起西方国家的连锁反应,西方国家纷纷效法,改变了西方国家孤立中国的立场。1978年,法国又第一个与中国签署了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成立了科技合作混委会,从而使中法科技合作走上了友好、互利、平等的发展轨道。 历程: 1978年1月19—24日,雷蒙•巴尔总理访问中国。中法签订了科技合作协定。这是中国同西方国家签定的第一个科技合作协定。 1983年5月3—7日,弗朗索瓦·密特朗总统访问中国,同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主要就双边关系和柬埔寨问题举行了会谈。密特朗表示,希望建立工业上的合作,中国可以从法国获得设备和投资,法国可以向中国转让技术。他还表示法国重视加强同中国在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并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法国今后的主要任务是使已经达成的协议更加具体化,使双方的合作更具有活力。访问期间,中法签署了关于核电合作的备忘录和广播电视合作的议定书。 1991年,中法签署了“中法先进研究计划”合作协议,并成立了专家指导委员会。中法先进研究计划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双方在生物农业、生物医学、环境、信息科学、材料和地学领域的合作。中法先进研究计划的实施,大大地提高了双方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质量和水平。 1998年9月24—26日,利奥内尔·若斯潘总理访华。若斯潘此行的主要目的是促进法国与中国的贸易联系。中法两国签署了财政议定书、中法关于信息新技术的行动纲领、两国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合作协定、中国科技部与法国国家电力公司合作协议以及14项商务协议,总金额为3.45亿美元,内容涉及水处理、金融、环保等方面。两国中法还决定发表关于成立农业及农业食品合作委员会的声明。 2008年12月,为纪中法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签署30周年,中国科技部和法国驻华大使馆联合举行庆祝活动。中方和法方演讲者将从不同的角度阐述中法两国的科技合作成果。中国科技部部长万钢和法国驻华大使苏和出席晚宴。 成果: 据科技部国际合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中法信息、自动化与应用数学联合实验室取得成功之后,中法两国将这种形式的合作在中国全面推开,先后建设的联合实验室有:法国科研中心里昂催化所和中科院大连化物所合作的中法催化联合实验室,法国血液研究所与天津血液所合作的中法血液联合实验室,华东理工大学等6家实验室与法国化学工程实验室等5家实验室共同合作的中法为可持续发展的化学与环境工程联合实验室等多家联合实验室。此外,还有材料科学联合实验室和生命科学联合实验室等。可以说,联合实验室的合作形式极大地提高了中法两国科技合作的档次。 此后,中法两国除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外,中国的多个部门,包括中科院、中国农业科学院、铁道部、交通部、地质矿产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核工业总公司、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与法国对口单位共签订了多个科技合作协议。根据这些协议,双方各对口部门皆在中法两国政府间科技合作总协定框架下自行安排各项活动,成为中法科技合作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中法合作取得的成果令人鼓舞。在地学领域,双方专家用了3年时间对喜玛拉雅山地壳上地幔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考察与研究,最终弄清了印度板块及欧亚板块碰撞的演变过程,共同撰写了专著,引起世界地质界极大关注;在农业合作中,中法共同研究了猪的品种改良,双方专家根据两国猪种的各自优势,经过长达6年的探索,成功培育出肉质鲜美、瘦肉产量高、繁殖力强、耐粗饲料的新一代品种,为双方农副产品市场提供了新一代猪肉食品。此外,云南省和法国农业国际研究与开发中心在抗旱水稻、多茬水稻、粮食储存、橡胶、咖啡、磷肥生产等方面的合作研究与开发也取得了显著成绩。 前景: 中法科技合作既有作为政府间主渠道的中法先进研究计划和网络研究计划的合作项目,以及相继建立起的联合实验室,也有两国对口部门、科研院所、大学间的合作计划和项目。 法国在航空、航天、信息、通信、能源、环境、农业、生物与化学等科学领域都有自己独特的优势,而中国经济的高速健康发展也需要有高新技术的推动与保障,双方合作有着良好的结合点。 法国中小企业在高科技产业化方面具有独到的经验,而中国的中小企业要获得进一步发展空间也面临着增强科技竞争力的问题。为此双方存在很大的合作空间。 经济全球化让世界各国都面临竞争力的挑战,中法两国都需要科技提升自己的竞争力,中国目前正致力于现代化建设,对各种先进技术的需求十分迫切。法国作为世界经济大国和科技强国之一,有很多值得中国学习和借鉴的地方。因此,加强两国间的科技交流与合作,有利于双方共同发展。 开端: 20世纪60年代初,中日两国就开始了民间科技交流,当时是我国技术人员了解世界科技发展情况的重要渠道之一。 历程: 1978年和1981年,时任中科院副院长的周培源和院长卢嘉锡先后率领代表团访问日本,同时邀请日本文部省、科学技术厅、日本学士院、日本学术会议、日本学术振兴会等政府和学术团体的负责人访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科院遵循“官民并举”的方针,合作进入空前活跃期,双方取长补短,相继开展了大规模合作研究,许多领域的实质性合作不断增多。 1980年5月,中日两国政府签订了《中日科技合作协定》,开始了两国政府间以合作研究为特征的所谓“水平式”的科技合作。中日两国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迅速,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多形式、多渠道、官民并举的局面,是中日友好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特别是在应用技术合作方面,成绩显著,为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科技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3年,中科院与日本学术振兴会签署据点式大学群交流项目。在中科大之外,中方有清华大学、上海交大、浙江大学参加合作;在东京大学之外,日方有大阪大学、九州大学、东京工大、东北大学参与双方合作计划。双方科学家每年在国际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百篇,联名发表在国际学术会议的论文有60~70篇之多,培养出大批年轻中国科学家。2000年之后,双方合作站在更高起点上,科学家共同选题,制定了符合双方利益的、具有世界水平的合作计划。 1998年11月,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访日期间,中日双方签订了《中日关于在科学与产业技术领域开展交流与合作的协定》、《中日面向二十一世纪的环境合作的联合公报》,确定了包括科技项目在内的33个具体合作项目。 2000年10月,国务院前总理朱镕基访日期间,又签订了《中日风送沙尘的形成、输送机制及其对气候和环境影响的研究》协议。 2003年10月,温家宝总理出席了中日韩领导人第五次会晤,与日本首相小泉纯一郎、韩国总统卢武铉共同发表了《中日韩推进三方合作联合宣言》。其中,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信息通信产业合作、环境保护合作、防灾治灾合作、能源合作、科技合作、渔业资源保护等多项与科技有关的合作领域。目前,上述合作协定、协议正在顺利实施。 2003年2月,中日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第10次会议在日本东京召开。双方认为,中日科技合作,不仅对两国、对东亚地区以及整个世界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后,双方应在互信的基础上,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着重开展高水平的合作和高层次的交流,鼓励双方的大学、研究机构和产业界积极参加合作。双方约定,今后日本民间机构和企业将作为“合作机构”参与政府间的项目合作,享受公立机构的有关待遇。双方确定将生物技术和生命科学(含农业和食品技术)、信息技术(IT)、材料(纳米)、环境和能源、社会基础技术等5个领域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合作领域。 成果: 与中科院系统的合作: 1980年,中科院高能物理所与东京大学宇宙线研究所等开展了宇宙线联合观测,双方在我国西藏甘巴拉山上海拔 农业领域的合作: 多年来,在中日双方在农业和农业科技领域进行了广泛的合作,通过互派科学家访问、共同举办学术会议和技术培训班等各种形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可喜成果。中日两国自1997年-2003年度以稳定中国主要农作物产量、开发农产品加工新技术为目的,围绕典型地区粮食政策、农业和农村结构变化及粮食供求变化分析等7个课题,开展了长达7年各种形式的广泛研究,在中日专家的共同努力下,项目在研究成果、人才培养、提升科研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结果。其间,获得科研成果18项,申报专利3项,获得新品种保护31项。 信息领域的合作: 中日在信息产业领域的技术合作快速发展。2003年9月,中国信息产业部、日本经济产业省、总务省和韩国情报通信部签署了《中日韩三国信息通信领域合作安排》,为三国在信息产业各领域开展实质性的合作奠定了基础。2004年4月由中国信息产业部、日本国经济产业省及总务省和韩国情报通信部联合主办的“首届中日韩三国IT局长OSS(开放源代码软件)会议”在北京召开。开放源代码软件(OSS)是软件未来发展的大趋势,使用开放源代码的操作系统,有利于信息交换、信息共享和软件的开发与应用。会议期间三方签署了“开放源代码软件合作备忘录”,决定以Linux等开放源代码软件开发为基础,三国在标准制订、软件开发、推广应用、认证服务、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2004年7月,中国信息产业部、日本总务省和韩国情报通信部在日本招幌召开中日韩第三次信息产业部长会议,三国一致同意进一步加强在信息通信领域的合作。三国对原有7个合作领域进行了修订,追加“电缆终端/传感器网络”为新的合作项目,今后将通过开展电缆终端、传感器网络的共同研究开发和试验普及,以共同实现“计算机无所不在的网络化社会”。 环境领域的合作: 中日两国在环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是卓有成效的,可以说是在双边合作中最具有成效的合作之一。它的特点是:交往人员多、层次高;合作领域广、内容丰富,既有广泛的科技合作,又有具有实效的经济合作。中日两国在环境领域的合作,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1977年日本环境代表团首次访华。1994年5月,中日两国政府签署了政府间《环境保护合作协定》。同年12月,双方在北京举行了中日环境合作联合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了一批环境合作项目。1996年12月,举行的第三次中日联委会批准了40个中日环保科技合作项目。1988年,日本首相竹下登来华访问,提出利用100亿日元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建设“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得到了我国政府的积极响应。该项目于1991年7月7日正式得到我国批准并开始建设,1996年5月,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目前,该中心在污染防治技术、环境监测、环境信息、环境战略与政策研究、人员培训和公众环境教育,以及环境技术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7年9月,日本首相桥本龙太郎访华期间,提出建立一个“面向21世纪中日环境保护合作计划”。当前,以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为依托,中日民间环境合作得到了广泛开展,其中人才培养、环境科研、环境教育等各个方面,通过地方渠道开展的合作越来越蓬勃。2004年12月第六次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在东京召开,三方就为防止地球温暖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而各自强化国内措施并加强国际合作达成共识。会议发表的联合公报确认了三国在环境保护方面进一步实行合作的相关领域,重申推进东亚酸雨检测活动,积极开展关于东北亚远距离、跨国界空气污染的共同研究,并关注东北亚地区沙尘暴问题,就建设沙尘暴检测网络和信息共享达成共识。 医疗领域的合作: 从2005年开始,日本文部科学省实施“新发、再发传染性疾病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在东亚国家建立了研究基地。2006年5月东京大学与中国科学院成立两个联合实验室——分子免疫与分子微生物学联合实验室、结构病毒学与免疫学联合实验室。中日携手研究SARS、禽流感、艾滋病等全人类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 目前中日联合实验室发现:日本东京地区和中国河南地区感染艾滋病的人群易感性与欧洲人有所不同,但这个新特征有待进一步研究证实。每个参与合作的研究人员各有自己的课题。 在禽流感研究方面,中日双方举办的双边禽流感会议在网上公布之后,第二届会议就引来了美国人,第三届会议来了更多的东南亚国家科学家。这一合作举办的会议正逐渐成为一个具有品牌效应的国际会议。 其他科研领域的合作: 此外,中日科技合作围绕林业、气象、海洋、能源等领域的合作也都开展得很有特色。例如,日中绿化交流基金项目在1999年在时任日本首相小渊惠三的倡议下,于1999年由日政府拨专款100亿日元设立,用于资助日本民间团体与中国社会各界开展植树造林活动。自2000年,由全国青联与日本11家友好团体联合申请小渊基金资助,共实施3期造林工程,在11个省区市完成18个生态绿化项目,总计造林面积达5000多公顷,取得了较好的生态治理效果。2003年度基金资助43个日本民间团体,总金额约4.5亿日元,用于我国的植树造林事业。中日气象科技合作始于70年代,随后日益增多。中日气象科技合作项目主要有:亚洲季风发生机理分析、气候变动预测模型研究、青藏高原气象科学试验、农业气象等。日本科学家在我国增设2个自动气象站和2个无线电探空站。并于1998年在我国第二次高原气象科学试验(TIPEX)期间,进行了同步观测和资料交换。中日气象专家在台风路径预报及台风路径异常突变等方面进行的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业务当中,成果显著。中日两国近年来在海洋科技合作方面所开展的较大的项目有中日副热带环流合作调查研究外业调查、中日副热带环流合作调查研究项目工作组第二次会议、中日东海特定海区河流入海环境负荷及其对海洋生态系的影响,以及制盐工业副产物的利用等项目。 目前,日本与中国的合作领域主要在环境保护与能源材料技术,由中国科技部与其共同资助了6个联合研究项目,上述中科院两个联合实验室则为其中之一;由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其共资助了23个联合研究项目,包含中科院的8个项目。 企业领域: 日本住友商事与上海交大签署了产学联合的技术开发、经济合作及人才培养等全方位产学合作协议。这是继日本三井物产后的第二家大商社与中国大学的全方位合作,其目的是利用上海交大所拥有的生物技术、纳米新材料技术的多项成果及知名度进一步拓宽其商业渠道。双方将通过共同开发及委托研究、人才交流等形式加强合作,对有希望的技术开发项目,双方共同出资,在中国建立合作公司等。 又如,日本大金公司在空调技术开发领域与清华大学合作,设立了清华—大金研究开发中心,这是日本空调企业首次在海外设立研发中心。双方各派10名研究人员,重点是从事节能、环保等关键技术的研发。 继东芝、理光、富士通等大企业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之后,NTT DOCOMO公司为了加强中日民间在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合作,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 日本NEC也于2003年9月在北京中关村又新设了NEC中国研究院,其研发重点是面向下一代互联网的移动通信系统技术。 据日本方面统计,目前,日本在华投资超过100万美元的高技术企业已超过1000家。另外,中国通过各种渠道开展的智力引进和技术培训稳步发展,通过日本花甲协会、日本海外开发会(JODC)、日本海外技术者研修协会(AOTS)、日本技术协会等组织每年引进500多名“花甲专家”,到我工农业生产和科研第一线帮助开展技术革新,并传授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发挥了较大作用,其中部分专家获得国家“友谊奖”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国际合作奖”。 同时,中国通过各种渠道向日本派遣了大批研修生。据财团法人国际研修协力机构统计,自1992年到1998年,中国累计向日本派出各种类型的技能研修生达12.3万多人。 前景: 在中日科技长期合作交流的基础上,中日双方在战略层面推动交流与合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科院院长路甬祥与日方高层共同发起举行了中日科技战略与政策研讨会、中日科技高层人士圆桌会议等,共同探讨科技体制改革等问题。 中日关系问题研究专家指出,中日“和则两利,斗则俱伤”,回顾30年中日两国科技合作,不难看出,科学不仅是人类社会进步的推进器,也可成为世界和平的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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