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及文件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及程序
www.casted.org.cn 作者:常玉峰 日期:2012-08-23  点击数:9705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要求及程序(暂行)

2012.8.23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完成后,承担单位必须在两个月内通过归口管理部门向科技部提出结题书面申请,并按合同规定提交研究报告、出版物等研究成果。科技部按《任务合同书》验收结题。”

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为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主管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研组织管理办公室(简称战略院科研办)负责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验收。

一、 提交的结题材料

1.必须提交的成果(书面及电子版光盘2份)

(1) 研究报告;

(2) 已经发表或拟提交《软科学要报》报告(3000字左右);

(3) 重大项目需提交研究报告简要版(10000字左右)。

2.其他成果

(1) 包括出版书籍、发表论文等在成果封面等显要位置注明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及项目编号);

(2) 支持决策的情况报告及成果应用证明等。

3.相关文件(表格可在科技战略网www.casted.org.cn下载)

(1) 结题验收申请表(书面材料1份);

(2) 结题验收证书(书面材料5份);

(3) 经费资助类项目需提供经费决算表(书面1份,要求加盖项目承担单位财务公章)。

二、 报送程序:

1.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

2. 重大项目由战略院科研办与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协调结题验收会议时间,进行结题验收;

3. 归口管理部门将全部材料报送科技部。

三、项目验收

1. 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和通信验收两种。

2. 组织验收部门为科技部办公厅调研室和战略研究院科研办,主持验收部门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

3. 面上项目由主持验收部门确定验收专家组成员重大项目由组织验收部门与主持验收部门共同确定验收专家组成员;

4. 验收专家组成员至少5名,人数为单数项目承担单位可推荐验收专家1-3人,也可提交不宜参加验收的专家名单(需注明原因)。原则上,课题组员所在单位人员及课题顾问不能作为验收专家组成员验收专家须具有高级职称行政部门领导限1人;

5. 验收专家组根据《任务合同书》对课题进行验收,主要评估研究是否达到《任务合同书》中的指标要求、经费使用是否合理,以及评价支持决策的情况,并由验收组长确定验收意见。

四、发放证书

归口管理部门主持验收意见后,将结题验收相关材料一并报送科技部科技部审查合格后,发放结题验收证书;对不合格的按照《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处理

五、咨询方式

电    话:010-58884505;传真:010-58884588;

电子邮件:kyb@casted.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312室(10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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