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科学计划统计

关于组织开展2009至2010年度全国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www.casted.org.cn  日期:2011-01-10  点击数:8631 
 

 

关于组织开展2009至2010年度全国
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科技部《关于实施2010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将纳入2010年专项科技统计调查范围。为落实《通知》精神,确保此次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调查项目及调查表的种类
全国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是对全国软科学研究的基本情况开展的调查活动。统计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我国软科学研究的投入、活动、产出及其效果情况,包括软科学研究机构的人员、科研课题、研究成果、研究经费的概况及其在国民经济各行业、地理区域的分布等。调查表包括:
1.机构基本概况表
2.机构与经济状况
3.软科学研究课题
4.研究人员情况
5.研究论文与著作
6.获奖课题
7.对外合作交流情况
8.观点引用
9.从事科技咨询与中介活动情况
二、统计调查范围
根据2010年9月科技部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软科学研究机构调查报表制度》,此次软科学研究机构专项调查范围包括:
1.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所属的从事软科学研究的研究机构。
2.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所属的从事研究开发的机构内下设的软科学研究机构(如院属所、研究中心或所属分所)。
3.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所属的并部分从事软科学研究工作的研究开发机构、情报与标准研究所。
4.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及地级市所属从事软科学的研究机构。
5.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及地级市所属的并部分从事研究开发及情报标准研究机构。
6.中央、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地级市党委及政府从事软科学研究的机构,如党校、政策研究室、研究中心等。
7.高等学校内的软科学研究机构,如系、研究所、研究中心及管理学院。
8.中国社会科学院及各省、市社会科学院及研究所。
9.从事评价、政策咨询及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咨询公司。
10. 从事软科学研究的企业法人。
11. 企业下属从事软科学研究的研究机构。
12. 从事软科学研究的非国有非企业法人。
13. 从事软科学研究的社会团体法人,如协会、学会、研究会等。
   此次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的报告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三、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组织与分工
全国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工作由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归口管理,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负责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软科学的司局,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和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局负责组织填报,具体分工为:
1.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软科学的司局负责方案第二条第1、2、3、6、9、13项所涉及的本部门所属的软科学研究机构的统计调查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内,方案第二条第4、5、6、8、9、10、11、12、13项所涉及的非中央单位所属的软科学研究机构的统计调查工作;
3.教育部负责方案第二条第7项所涉及的软科学研究机构的统计调查工作;
4.中国科学院负责中国科学院所属的软科学研究机构的统计调查工作。
5.中国社会科学院负责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的软科学研究机构的统计调查工作。
(二)数据质量控制
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的科技统计人员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对调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向上一级反映求得解决,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软科学的司局负责所属软科学研究机构的统计调查报表的审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负责所辖行政区内非中央单位所属的软科学研究机构的统计调查报表的审核工作;教育部负责全国高等学校内的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报表的审核工作;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分别负责所属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报表的审核工作。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负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建设兵团汇总报表的审核工作。
经国务院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审核后的调查表,各地方科技厅(科委)审核发现问题时应与各部门协商解决。
四、数据采集流程
实施全国软科学统计调查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培训和布置(2011年1月)。
2.基层填报(2011年2月-2011年3月)。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软科学的司局收表、审核与汇总(2011年4月)。
4.全国审核与汇总(2011年5月)。
具体时间安排为:
2011年1月上旬,由科技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09—2010年度全国软科学统计调查的通知》。
2011年4月15日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和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局报送数据及相关资料至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2011年5月底前,科技部办公厅将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对全国软科学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和分析情况,对外发布统计结果。
五、数据报送

国务院有关部门主管软科学的司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和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局对本部门本地区软科学研究机构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后,2011年4月15日前将原始和汇总数据以纸质(单位盖章,一式一份)和光盘两种方式报送至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8号410室;邮政编码:100038)。

六、数据利用及共享
1.对全国软科学研究机构统计调查所提供的丰富的信息资源,各地区、各部门都应予以重视并加以开发利用,用于研究和分析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问题,使其在管理和决策中发挥重要作用。
2.国务院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可在全国汇总的基础上从科技部提取直属机构和归口行业的有关数据。
3.为了保证全国数据与分省数据的一致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科技部验收、汇总的调查数据,填报相关综合年报表,并经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审核后,可报送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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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 软科学研究机构调查表[201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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