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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小华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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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08-07-17
最后更新时间: 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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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发展民间研发基金,构建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池”

作者:   分类:科技投入研究     浏览:7261次   回复:2次  
发表时间:2011-04-06 11:18:23

注:2009年,在郭铁成副院长提议下,我们对如何调动民间资本以基金方式参与研发活动作了初步研究,形成了一篇调研报告。但因为别的原因,这篇报告没有发表。近期,发改委在组织相关研究,在此也把这篇文章发在博客里。

 

 

发展民间研发基金,构建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池”

 

段小华  郭铁成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已基本建立,但在科技投入领域,市场机制尚未得到充分利用,大量民间资本游离在股市、房市等投机性金融市场,较少介入前沿科技创新活动,各类金融资产没能有效利用。当前,在政府引导下,调动民间资本以非公募研发基金的方式参与科技创新,不但有利于消减货币流动性过剩的风险,也能优化研发投入结构,提高研发资金使用效率,带动当前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一、发展民间研发基金的重要意义

1、探索新的研发投入方式,提高投入效率,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建设创新型国家,要求到2020年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需要在当前的基础上保持长期持续增长。从2000年来,我国研发投入经费经历了持续快速增长,2007年研发经费总额为3710.2亿元,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49%。但是我国的研发投入依然不足,且经费来源渠道有待扩展。大型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仅为0.81%,高技术产业的平均投入强度也仅为1%,与经济发展需求有相当大的差距。为实现国家科技投入目标,需要各方面加大科技投入,尤其增加企业的研发投入,探索新的投入方式,完善科技投入结构。民间基金由于覆盖全社会,具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关注的是有市场前景的高成长性项目和产业,在资金管理和投资回报方面具有硬约束的特点,因此民间基金既能解决政府科技投入效率较低、成果转化难的问题,也能弥补创业投资对产业化前端的研发投入不足的问题,为新兴技术的研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成长和市场开发提供更多的资金空间。

2、化解金融投机风险,带动民间研发投入增长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2009年以来,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但是也存在货币供给量激增,大量信贷资金外溢,较多资金未能进入实体经济,而是进入了股市、房地产等虚拟经济领域。2008年至今,我国银行业景气指数仅有小幅波动,但是企业景气指数却显著下滑,2009年初仅为去年同期的1/4。表明我国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存在明显的脱节,银行业对企业不景气现实反应迟缓,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对金融市场的风险和监管压力。

从财政政策实施效果看,目前对民间资本的带动性尚未发挥。以浙江省为例,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前5个月,该省的政府主导性基础设施投资同比增长31.8%,而民间投资仅增长8.2%。浙江的境况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在这种局面下,合理引导民间资金走向,通过设立民间研发等形式广泛支持研发活动,不仅有利于化解金融泡沫解决流动性过剩问题,也能充分利用高额外汇储备解决沉淀资金问题,调动大量民间资金为“科技所用”。

二、发达国家民间研发基金的发展情况

欧美各国的民间基金发育较为成熟,来源于个人投资者、捐赠基、基金会、养老基金和企业投资者的资金以私募基金的形式,进入经济、社会、科技等各个领域。民间研发基金作为支持科技活动的基金,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个人发起的基金,如比尔.盖茨基金;二是科学家奖励基金,如诺贝尔奖;三是企业资助的研发基金,如洛克菲勒基金、福特基金等;四是社区基金等面向社会公开募集的私人基金。在科技领域,美国历来就有大量民间基金支持研发的传统,各种基金向许多非盈利研究机构和大学实验室提供大量研发资助,促进了美国科技创新活动长盛不衰。据《美国科工指标2008》数据显示,从1972年以来,美国科研机构的研发经费有7%来自于非营利组织和自愿性卫生机构以及私人的研发捐款等,2006年达到32亿美元。这些经费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民间基金会对基础研究的支持。

    相当多的民间研发基金具有公益性目标,在健康领域非常普遍。当前世界各国参与全球重大疾病负担的非营利机构有6万之多,多数以基金会的形式介入新药研发。如比尔·盖茨基金会成立6年来共捐赠66亿,2006年创建国际研发联盟,资助19个国家16个研发实验室或团体开发艾滋病疫苗。 美国慈善基金会、Global House等每年都安排项目用于干预性研究。众多私人基金会与政府部门形成公私伙伴关系(PPP),推动建立全球联盟,逐步形成健康领域全球筹资机制(如针对艾滋病的Unitaid基金会),对于解决贫困国家贫困人口的重大疾病负担起到了重要作用。这些基金会不仅提供了新的研发经费来源,同时也带来了新的研发和商业化理念。如欧盟国家发起的基本药物专利-2研究,拟建立全球性的健康影响基金,寻求跨国医药公司和基金会之间的专利许可和研发补贴,让发展中国家更多穷人可以用得起跨国公司开发出的新药。

三、我国民间研发基金发展中的制度和管理问题

现阶段我国有限的R&D经费大部分来自于企业和政府的投入(比重达95%),少量的来自于国外及其他途径。政府投入主要以科技计划等形式用于基础性、公益性和前沿性科技研发,企业的研发投入大部分也是以分散化、个体化的方式执行,要么内部研发,要么委托研发,极少交给外部独立基金会组织实施。

尽管我国拥有以“基金”命名的财政资金,如国家财政设立的基金如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但这些“基金”并非真正意义的基金,而是中央财政科技年度拨款的方式执行,与科技计划相似。而民间基金主要是证券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极少有研发基金。即使有,也是奖励基金(如华罗庚数学奖、陈省身数学奖)或半官方基金,如原国家科委发起设立的中国科技发展基金,以及中国智慧基金会的研发基金等。整体上看,我国民间研发基金数量少、规模小,不成体系。

民间研发基金之所以难以发展,主要是面临法律和管理上的问题:第一,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研发基金的用途、设置、机构申请、运行管理等法律不健全。如中国科技发展基金等在行政管理上作为社会力量设奖管理,而不是按基金管理。第二,缺乏专业管理队伍和治理结构。国内极少数有研发资助的基金大多不是真正的民间基金,不是按照非营利机构管理的,基金使用和监管程序不完善,对民间资本吸引力低。

四、当前发展民间基金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1、证券、股权和创投等私募基金为民间研发基金提供了政策样板

近年来,民间资金以私募基金的形式进入创投、证券和股权投资领域。沿海地区不少民间资本正开始介入创业投资,将原有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积累的资本注入芯片制造、装备制造、矿产资源、金融等行业。跨国公司如英特尔从2005年来累计投入7亿美元成立中国技术投资基金。2008年,在证监会批准下,多家证券公司和社保基金也开始进入私募股权投资。这些基金的相关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运作经验可以移植到民间研发基金的设立和管理中,可避免在管理上走弯路。管理者可将政策重点放在如何控制研发活动的市场风险,解决资金的回报渠道问题等。

2、部分新兴产业已出现一些民间基金雏形

当前企业已成为我国创新主体,产学研合作程度不断深入,对跨部门、跨单位的联合研发的需求大增。一些新兴产业开始出现民间研发基金。如在国家“863”计划的支持下,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与产业联盟发起“半导体照明研发基金”, 首期规模为2000万元,用于解决半导体照明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提高产品档次,共同面对国际竞争。参与单位依据“共同投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自愿认购基金份额。“半导体照明研发基金”为新兴产业的民间研发基金做出了可喜的探索。

3、相关法律与政策正逐步建立

2003 年我国颁布实施了《基金法》,调整在我国境内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规范。2005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有关民间基金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管理制度。《基金会管理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形成了对非营利单位的监督管理法律体系。2007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为各类股权投资基金的公司治理结构提供了法律依据。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提出了鼓励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为财政投入与民间基金的合作提供了政策空间。最近,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将以市场化的手段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快速发展。2008年实行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将企业捐赠免税额度由原来的3%提高到12%,激发了社会各界的捐赠热情,2008年我国共收到捐赠款物近1000亿元,为各类基金会获得社会捐赠资金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若干配套政策首次提出鼓励社会资金捐赠创新活动,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其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基金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政策,创新基金已接受了捐赠。

五、大力发展民间研发基金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解决研发基金的合法性和准入门槛

我国现有政策法规正在建立之中,有不少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首要问题是解决民间研发基金的法律地位问题。一方面,将民间研发基金列入产业(股权)投资法律调控范围,解决其进入门槛和管理办法的法律依据问题。另一方面,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法律,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降低民间研发基金会的机构审批门槛。

2、落实相关政策,解决基金运作的制度障碍

一是落实相关税收优惠,吸引民间资金,形成基金发展的资金池注入机制。为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7]31号)和《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但是除少数省份外,绝大多数省市区没有及时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为解决研发基金的筹资来源,要落实现有的企业所得税及创投资金税收优惠政策,并扩大对民间研发基金范围,将促进企业通过捐赠、认购、联合出资等形式投资设立民间研发基金,形成具有较强蓄水功能的“资金池”的注入机制和滚动发展机制。用于研发的资金投入,对投入企业的税收优惠可适用企业研发投入150%抵扣政策,以引导慈善基金等更多民间资金投入到研发活动之中。二是管理上引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避免官方或半官方性质可能带来的腐败及低效率。

3、探索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建立若干民间研发基金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已成为产学研合作的新型组织,广泛参与到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之中。这些联盟成员不少是大型企业,也有行业领先的科研单位和高校,具备知识、技术、资金密集的优势,对于发展基于特定目标、具有较强研发功能的民间研发基金极为有利。在现有政策框架下,建议推动形成更多类似于“半导体照明研发基金”的民间研发基金,由政府制定研发项目指南,基金会组织实施,加快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单位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商业化发展。

4、加强财政引导,率先在创新基金中引入非公募基金试点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作为面向中小企业技术开发的专项财政基金,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的功能,具备发展民间研发基金的功能条件。创新基金在设立初期即被赋予了资本金投入的功能,2007年以来启动了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初步建立了与创业投资等民间基金的合作途径。建议有关部门在创新基金率先引入非公募研发基金试点,开辟一个渠道,专款专用,单独管理,实行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专项管理办法。试点基金主要用于支持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具有明显市场前景的创新项目。


[评论人:韩言铭] 评论时间:2011-05-14 00:24:52
"民间研发基金"政府环境完全成熟,其实也不用什么其它的提法,只是在创业基金构架下,设立特定领域的投资方向即可,倒是可以出一些支持政策
[评论人:戚海华] 评论时间:2011-06-08 17:09:34
我倒有兴趣知道,文中所述“现阶段我国有限的R&D经费大部分来自于企业和政府的投入(比重达95%)”,在这个95%中间,企业与政府各自占有多少比重?从我有限的接触了解,现在大多数企业本身几乎不投入R&D,开发新产品完全靠忽悠政府资金支持,这已经成为惯例。而呈报的数据都是造假出来的。这种状态不改变,谈何创新型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