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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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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汉廷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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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08-07-03
最后更新时间: 201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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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用户:最容易被创新体系遗忘的主体

作者:   分类: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     浏览:3461次   回复:2次  
发表时间:2008-09-12 16:31:37

用户:最容易被创新体系遗忘的主体

——兼谈用户风险补偿机制问题

房汉廷

编前语:最近忙的有点晕头晕脑,也没有到博客看看。今天回来,发现一些朋友还在关注我提的一些陋见。感激、感谢博友们的关心,我会继续努力的。值此中秋佳节,祝大家节日快乐。

 

一直以来,我们在研究和设计国家创新体系时,总都强调产学研或官产学研。从理论上看,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妥,国家各项政策也一直按此办理。但从实际效果看,不论是产学研还是官产学研,似乎都忘记了一个重要主体——最终客户或用户。难道做出来的东西就一定有用户吗?没有用户意味着什么?用户就是市场,没有市场实现,产学研或官产学研还有意义吗?

因此,我认为在创新体系的主体中,用户同样是一个不可或缺的主体。其理由有三:一是用户常常是需求的提出者,提出问题是解决问题的一半;二是用户常常是新产品性能的验证者,起着重要的中试职能;三是用户常常是新产品使用过程中新问题的发现者甚至改进者。

既然用户是创新体系的重要主体,它必然会成为创新活动风险的承担者。如新产品的第一个用户,不可避免地会成为创新产品的试验者,新产品的缺陷自然会造成用户的损失。举例来说,长期以来我国高档数控国产机床为什么不能被用户接受?除了技术差距外,产品的稳定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就是大问题,这些问题只有到了用户那里才能显现。同样,国产计算机操作系统难以打开市场,也存在着用户使用风险问题。

如果说大家同意我把用户也纳入到创新主体的话,那么就应该对那些承担了创新产品风险的用户给予必要的风险补偿。这种补偿可以看作是对未完善产品继续试验的一项费用。为此,我建议对价值大、影响大的新产品,要建立“用户风险补偿机制”,分散用户在使用新产品中的风险,也为产学研或官产学研形成的创新产品打开新的市场。

具体做法,初步考虑为:(1)确定补偿对象。补偿对象主要是创新产品的首个或首批使用者。(2)确定资金来源。国家科技计划中预留一部分补偿用户,产学研特别是生产厂商产品质量保证金的一部分要作为研发费用的一部分补偿给用户。(3)确定使用机制。补偿资金应该集中起来,根据用户承担风险大小给予核定补偿。

 

上述问题,我只是开个头,希望大家出谋划策。

 


[评论人:张九庆] 评论时间:2008-09-16 08:19:10
如果用户是个体散户,还是不要风险的好,更不要需要补偿了。用户需要得到的安全可靠的产品,召回制度就是对用户的保障。
如果用户是政府,政府采购就能够承担新产品的风险。
如果用户是大型集团,联合研发才是承担风险的好办法。
如果用户是中小企业,看来除了打官司外,直接使用得到风险补偿当然很好了。
期待着可行的方案。
[评论人:房汉廷] 评论时间:2008-09-18 20:40:18
九庆提的分类意见非常好.我想把问题局限在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创新主体上加以讨论,希望大家就此发表看法或提供案例.国家搞16个重大专项,用户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