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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造假奶粉与科技进步奖的关联性
三鹿造假奶粉与科技进步奖的关联性
查处三鹿问题奶粉时,人们自然而然地联想到三鹿集团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研究及其配套技术的创新与集成项目”曾获得2007年度科技进步二等奖。人们开始质疑科技进步奖的权威性。
这个获奖项目与造假奶粉有关联吗?也就是说,这个配方和配套技术是否包括加入“三聚氰胺”的“配方”及其“配套技术”?这需要尽快组织专家们再次阅读报奖材料,分析其配方和工艺流程。
如果结论是,评奖专家和机构脱不了干系,而且评奖机构应该发表声明,撤回奖励。同时,评奖机构应该检讨自己的行为,查找评奖过程中的漏洞。在学术上,有论文撤回制度;在奖励上,也应该有奖励撤回制度。
如果结论不是,可以说明科技进步奖的颁发是合理的,三鹿奶粉的科研配方并没有错,科研人员的付出也是巨大的,问题出在造假者的行为上,而不是出在奶粉配方和工艺流程上。如果经营者不按科研人员的先进工艺生产,不仅不能把板子打在科技进步奖上,反而应该想方设法加速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扩散。
当然,现在的评奖(也包括评项目)制度肯定有很大的问题,尤其是对于科技进步奖。评委们仍然像学术文章一样,只是根据报评材料,在会议室里阅读议论,进行评定。专家们既没有对产品成分做过分析比较,也不去对工艺流程进行现场检验,就得出了鉴定结论。科研诚信是评奖的基础,而且每年科技进步奖报评几百项,评奖专家们大概也只能如此。
有人提议政府应取消那些由市场和用户检验的产品和工艺的科技进步类项目的评奖,有道理。经过市场检验并取得巨大的社会效益(并非经济效益,如改变了产业结构、提供了就业机会、改善了工作环境等)的科技成果,可八年十年评一次,一次评出二三项,使它实至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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