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志
新版高企政策:国家想达到什么目的?新版高企政策:国家想达到什么目的? 房汉廷 新版高企政策实施在即,若干疑问和多项指责也纷至而来。笔者有幸亲历这个转变过程,也自然应该分担相应的批责之声。 我在另一篇博文中曾经讲过,新版高企政策是为创新减税。本次依然顺着此观点谈谈国家为什么要如此做。 视点一:对企业创新风险给予补偿。创新结果是多主体行动的合成产物,建设创新型国家,企业是最重要的创新主体,也是最大量的责任主体,没有企业的广泛参与,创新活动能够走出书斋吗?能够创造财富吗?但是,企业不是政府,国家不能下达命令;企业是利益主体,需要利益驱动。怎样做企业才可能参与创新型国家建设呢?只有创新的收益超过了其他方式的收益,创新才会成为企业的实际行动。可见,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或增加企业创新收益,就可能引致企业对创新活动的参与。因此,新版高企认定政策的国家目的在于引导企业参与创新活动。 视点二:对企业创新行为实行后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实际是政府对企业的一种奖励。如果企业在过往的岁月中进行了一系列创新活动,并且这种创新行为符合一定的政策指标,那么就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创新活动包括两个方面,投入和产出,其中,投入主要指研究开发、人员投入等达到相应的要求;产出就是相关的产品和技术成果实现一定的权属。但是,这样的优惠或者奖励有一定的期限,优惠的时间为三年。三年之后若还想获得,需要持续投入。第一个三年优惠结束后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再给三年的优惠。六年之后,不再进行复核,一律重新进行认定。该政策旨在建立促进企业创新的长效机制。 视点三: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外溢效应给予必要的补偿。创新行为本身具有明显的外溢性,企业的创新并不一定都是自身受益,很多时候会惠及其他企业和公众。这种惠及行为不一定是主动或有意为之,投入和产出也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但创新的外溢性是实实在在的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所迫切需要的。因此,为有效地解决企业创新创溢出补偿问题,政府通过税收优惠的办法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视点四:对本土企业创新活动给予平等机会。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中,外资企业一直享受的是超国民待遇,如果将国有企业作为国民待遇的标杆,那么外资是超国民待遇,其他性质的企业是低国民待遇。新版高企政策,对待外商投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将一视同仁,坚持谁创新谁获益的原则。 视点五:对企业创新行为进行奖励。此次判定高新的原则由原来的“看结果”转变为“看行为”。依过去的判定原则,不论是否进行了创新,只要终产品在鼓励范围内就可以认为是高新技术企业。现在的“看行为”的原则纳入了大量的现代服务业的内容。例如百度公司,每年有大量的研发投入和创新成果,但由于产品和收入归结到了广告,按传统的标准很难受到税收优惠,现在完全可以明正言顺的纳入创新的鼓励范围内。 视点六:对国家鼓励的所有产业领域的企业创新活动都给予税收激励。创新无处不在,不仅仅局限于IT、新材料、生物技术等新兴技术、产业领域,传统产业也同样拥有创新的空间。从国家层面来说,实体经济是基本支柱,高新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实现传统产业升级方面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将高新技术引入到了所有的产业改造、技术升级中,补足了原政策的一大缺憾。产业只有附加值的高低不同,没有传统与现代的新旧之别,衡量的唯一标准是产品(服务)的利润和附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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