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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汉廷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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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1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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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激活民间投资,重在解决市场“三公”

作者:   分类:综合发展研究     浏览:1712次   回复:0次  
发表时间:2013-10-29 11:00:15

激活民间投资,重在解决市场“三公”

房汉廷

 

新一轮改革大幕徐徐拉开,着力解决民间投资渠道和活力问题,再一次成为重要的砝码。

回顾三十多年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几乎就是一部民间资本的抗争史——即使是在最为宽松的1992--2000年那段时间,民间投资依然背负着若干限制。如今,新一届国家领导集体,终于决定释放民间投资能量,并在铁路、石油、电力等若干国有资本垄断领域优先尝试开放。对这种积极的作为,我们可期可待,民间投资也欢欣鼓舞,对解决中国实业投资严重不足和虚业投资严重过度的不平衡问题,也是一剂良药。但是,如果仅从一些点做起,而不是着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的环境问题,则这些措施可能只是一些“激素”,并不能成为一副标本兼治的长效良药。

依笔者观察,激活民间投资,比开放更重要的是解决民间投资的“三公”问题。

    第一,关于公平。民间投资首先需要的是市场准入的公平。哪些领域许民资进入,哪些领域不许民资进入,一直是一个非常模糊的事项,民间投资被需要的时候“力邀”进入,不被需要的时候“断然”轰出。按照市场经济产品和服务属性划分,基本可以划分为完全公共属性,完全市场属性,以及公共市场混合属性。完全公共属性领域,民资不愿意进、也不应该进,应该由国家某些特定的机构运营,或者实行专营、专管形式,按照特行管理。完全市场化属性的部分,不单是鼓励民营资本大量进入,而且应该要求国资退出,做到有进有退。而对介于中间的模糊地带,应该采取民办公助的方式,对于公益属性的,适当给予政府补贴,或者政策优惠,分散风险。政府通过向第三方采购服务,使民资在这个领域能够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关于公开。民间投资相比国有资本更需要市场游戏规则透明统一。市场经济的公平性,核心在于规则的公平和透明,信息的接受群体应该能够在第一时间获得相同的信息资源然后按照透明的规则展开自己的投资、经营活动。时下政府管理经济的诸多方面,仍然存在大量的暗箱操作,多规操作,例外操作,甚至“萝卜”操作,即使是一些信息可以公开或发布,要么简短到不知所云,要么时间压缩到没有时间反应。因此,要做到公开,就要把公开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关于民间投资并不需要或期望象相当长时间内外资所获得的那种超国民待遇,如果政府能够真正做大给予民间投资以国民待遇,就可以释放出极大的创业、创新和创富活力。所以,公正的市场环境,对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尤危重要。市场经济的公正,不仅市场准入要一视同仁,而且对投资者、经营者违法、违规处罚上,应该一视同仁不能有例外,或者特殊。落实公正的核心是依法依规管理,尽可能减少随意性管理,使大家都按照法规去投资、经营,不能今天容许、明天不容许,或者说今天让你做、明天就不让做。比如山西的小煤窑,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政府动员人们投资,因为煤炭不够,后来煤一多又要求关闭,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允许开应该依法依规,要求关也应该依法依规。

    当然,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除了“三公”问题之外,还有一个比较大重要的方面是如何做好对民资收益的处理。既然做投资,就存在风险、收益两个部分。民营企业奔着收益去,同时也要承担风险。金融界有一句行话叫“利润是风险的收益。”对于民间资本进入的那些领域,在税收等各个方面,不仅仅要看到他们的收益,也要看到他们所承受的风险。所以要在税负上给予民间资本一个公平合理的待遇,在身份上要给予民间资本一个公正公平的待遇,例如政府采购,采购的对象应该只以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为标准,而不应是产品提供者的身份标准。再如税收优惠,是不是只应有高新技术企业等技术指标,而不应该有身份差异。此外,在民间资本收益的处理上,还要考虑到收益的均衡性。比如,有些行业投资时间较长才会有收益,民资在没有收益的阶段,或净投入阶段,国家对他们纳税或征用的时候,要考虑其前期的长期投入成本和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