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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汉廷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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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08-07-03
最后更新时间: 201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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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重大科技专项管理问题征集

作者:   分类:科技投入研究     浏览:10372次   回复:58次  
发表时间:2009-02-18 16:56:54

      随着十六个重大科技专项成为应对金融危机重要举措之后,相关的投资力度、强度、速度都改变了,原来计划用十五年时间做的事情,很多要提前到最近几年来做。科学技术投资不比一般工程建设投资,前期基础准备和相关的研究是不可缺少的,匆忙上马是否合适也未可知。在这样情况下,其管理可能就是更为重要的问题。尽管成立了重大专项办,尽管每个重大专项也都有了完备的组织,但是否真的就“完备”、“有效”了,还是存疑的。诸如下述问题是否值得探讨:

      1.重大专项实施主体是政府化,企业法人化,还是事业法人化?

       2.重大专项组织机制是强调市场作用还是强调政府意志?

      3.重大专项经费预算形成、执行谁来监督?怎样监管?

      4.重大专项绩效如何评价?怎样评价?

      ……

      6000亿元规模的重大专项投入,将使中国的科技投入跨上很大一个台阶,也将使中国迅速成为科技投入大国 。

      位卑未敢忘忧国,每个科技工作者都应该献言献策,管好、用好这6000亿元的巨额资金。

 


[评论人:中国科技论坛] 评论时间:2009-02-19 08:42:15
跟着:
谁对这些问题有独到的想法,也可以投稿到中国科技论坛杂志。
[评论人:朱付元] 评论时间:2009-02-26 08:40:04
首要的问题是完善监督的依据,很多财政专项或非专项经费支持的科技项目(既有科技部的,也有其他各部门的)的经费管理办法粗糙或根本就没有管理办法,合同书也签的很粗,往往就是笼而统之的要求承担单位“按照财政部有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执行”,这种合同承担单位怎么执行?经费怎么使用才算合理?有些有预算但科目不规范,与各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也不协调,执行起来也很困难……,这些基础性的问题不解决,怎么监督?
[评论人:房汉廷] 评论时间:2009-02-26 17:46:38
朱先生的评论很好。我想请您就某个科技专项(有管理办法或你说的没有管理办法)做个解剖,是否可以?我们都是国家科技工作者,建设意见尤为重要。建设意见不怕具体,越有细节的东西越难做。
[评论人:朱付元] 评论时间:2009-02-27 08:43:00
比如“科技平台建设计划”、“国家软科学计划”等,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名义上是已实施三年了,至今也未见管理办法,申报评审过程之混乱可想而知;几个2008年预算已经评审过的专项,财政部砍掉差不多1/3,为啥会砍掉这么多?一个重要原因是编预算时就没有管理办法作为依据。比如2004年发布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4]3号)适用于多个计划的管理,这么粗糙的管理办法,如何实施、监督?……
[评论人:张九庆] 评论时间:2009-02-27 13:06:23
补充:科技部、发改委和财政部已经出台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
[评论人:朱付元] 评论时间:2009-02-28 16:53:47
那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而且没有公开;各个专项在此基础上制订各自的管理办法,啥时候能出还不知道……中国的很多事情,乱就乱没有章法,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当然也可以反过来说,取得的很多成就,也是因为没有章法的束缚,呵呵
[评论人:房汉廷] 评论时间:2009-03-02 08:58:43
我一直参加某重大专项论证和项目评审,有关经费管理是最薄弱的环节。虽然有个原则性的意见,但实际难以操作,尤其是无法核实其预算的真伪和大小。最近评审的某个项目,课题执行者要求国家资金3000万元,而国家课题指南是1000万元,评审时有专家提问:如果只有这1000万元,你们能够完成预定任务吗?课题组毫不犹豫地回答:没问题!乖乖,预算差了2000万元,任务居然不受影响!我真的不知道预算还有无意义。
[评论人:朱付元] 评论时间:2009-03-03 17:41:48
不知道提问题的专家是同行专家还是管理专家?如果是同行专家,如果真拿出时间按任务书一条一条的抠,完成任务需要多少钱应该是有数的;现在的问题是很多同行专家、管理专家根本就没时间认真看,没时间审;即是审,中间大家关注的核心问题其实是在抠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哪个科目超不超,而不是实际要不要这么多钱,根本就起不到评估项目总成本的问题。这是从研究和管理的角度看,如果从我的本位看,你们上面多拨点钱我们下面当然都高兴;只是从良心上讲有点觉得花纳税人的钱还是得负点责任,是不是?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参与分钱的人,特别是分钱的时候是不这么想的,所以绩效评估、诚信制度建设一定要跟上,要动真格,否则没戏!
[评论人:朱付元] 评论时间:2009-03-03 17:47:42
当然这里面还有另外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其实也与这些年大家老说的为什么国家的项目基本都能完成、基本没有失败的情况相关,就是任务指标跟实际情况脱钩,定的指标偏低或者要做的东西早就做出来了,你给多少钱都能交差,呵呵。您说这成本怎么算、预算怎么编?
[评论人:房汉廷] 评论时间:2009-03-04 15:22:14
重大专项的重要任务是实现我国在某些领域的跨越,打破长期以来国际的技术封锁或高昂的技术使用费。但从我参加的一些项目来看,绝大多数都是国内正在做的一些项目的“再包装”。这类“包装”几乎充斥了所有重大专项,只是程度不同而已。所以,要靠这些“伪高端”去实现“跨越”,恐怕只有“做梦”了。
[评论人:房汉廷] 评论时间:2009-03-04 15:24:32
帖子提出后,得到大家的很多支持。除了大家想办法加强监管、提高成效外,还希望大家能够找一些案例说明我们的重大专项组织是优是劣。
[评论人:朱付元] 评论时间:2009-03-04 22:29:10
由国家针对一些卡脖子的关键重大技术开展有计划的攻关是必要的,关键是用什么形式进行组织和管理已达成目标。以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以课题组或者导师+几个研究生博士后为主要形式的科研体制来做这类项目是很难做成的。这类项目要求一定时间内各种资源的集中和合作攻关,就这一点高校就很难;除非建立类似清华核研院这样人、财、物权利相对独立自主的专职科研院所,否则目前的高校的体制难以适应,即使是法人负责也难以凑效,特别是大学校。
所以还是企业为主体好,企业内部老总说了能算数,呵呵
[评论人:房汉廷] 评论时间:2009-03-05 08:42:54
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模式我是完全赞同的。问题出在我们给企业设定任务和目标时,企业在与政府博弈中总是胜者——降低技术指标难度,轻松完成任务。这种现象其实也不奇怪,政府侧没有收敛的利益和责任主体,而企业侧是明确的、具体的。因此,很多西方国家在组织大项目时,都构建一个具体的责任和利益主体(有时是长期的,有时是随着任务结束就结束的),以此来规避相应的风险。我们这种延续一般科技计划的分钱模式,着实让人担忧。
[评论人:] 评论时间:2009-03-05 09:18:59
持续关注中。。。
[评论人:宋永杰] 评论时间:2009-03-05 17:54:49
讨论很热烈,我也参与一下.
预算不准确和审核困难的问题既有科研活动的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造成.我最近刚修改完成《科研活动的不确定及其管理探讨》对此问题有比较全面的探讨,该文已被《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杂志接收。
经费问题,希望能私下交流一下。syj@ciae.ac.cn
[评论人:朱付元] 评论时间:2009-03-06 00:09:28
科学活动存在不确定性不可否认,其他活动一样也有,或者我们可以说科学活动中的不确定性更显著,由此导致预算的不确定性,这是正常的。换句话说,由科学活动的不确定性本身导致的预算不确定性是必然的,类似于测量“误差”必然存在一样。而我们目前项目预算很难反应真实成本的原因本身并不是由于不确定性,而是缺乏责任或故意“编造”出来的;因为项目及其经费与科研人员各种利益与太密切……,所以,核心的问题我认为还不是不确定性问题,而是制度问题。毕竟编写预算不是我们的发明,是抄的发达国家的,那别人怎么就没有这么尖锐的矛盾?难道科学活动的不确定性还有国籍?
[评论人:房汉廷] 评论时间:2009-03-06 11:16:19
科学技术活动的不确定性问题一直是我们逃避科学预算和绩效评价的挡箭牌。不管是哪种类型的科学技术活动,投入的都是人力和物力,人的成本是可计算的,物的成本也是可计算的,自然项目经费也应该是可计算的,当然会有一定误差。不管哪种类型的科技活动结果也是可考核的,即使是基础研究也同样可以考核项目承担者的R&D时间和经费使用类别。我们现在一些项目承担者承担了项目却不投入研发时间,接受了国家经费却不搞实验和调研,甚至一些旅游项目费用都成了科研花费。因此,过多强调科技活动不确定性,实际是逃避问题的实质。
[评论人:] 评论时间:2009-03-06 15:31:01
太精辟了!!!
[评论人:宋永杰] 评论时间:2009-03-06 15:40:31
写《科研活动的不确定性》一文并不是为预算不准确辩解,实际上我是先看到了预算的不准确,然后进行了一定调查,而后再分析为何会产生“预算不准确”以及如何应对才形成的该文。预算不准确对于科研活动来说是不可避免的,关键是能够允许的偏差有多大,而预算的偏差究竟有多大又恰恰是不容易说清楚,尤其是客观的困难再加上主观的行为后,更是难以审核。
[评论人:] 评论时间:2009-03-06 15:50:05
明白你的题中应有之义!
关于重大专项组织机制是强调市场作用还是强调政府意志的问题,窃以为乃后者。毕竟,重大专项的投资存在巨大风险,受巴菲特投资的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不许失败。第二条原则:永远记住第一条。)的影响,很多大企业的投资都遵循着“保证安全”这一黄金法则,再加上,我国在引导和鼓励企业对重大专项进行风投的政策力度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仅依靠市场作用,重大的专项的前景只能是迷失于空中楼阁之中。



第一条原则:不许失败。第二条原则:永远记住第一条。
[评论人:] 评论时间:2009-03-09 12:44:07
能不能先出“成果”,再进行评定,领取财政资金!
[评论人:房汉廷] 评论时间:2009-03-09 14:31:56
先出成果再评定,然后给钱,肯定是重大专项实施中的一种给钱方式。这种“后补助”方式会有一定作用,但不能放大。试想:如果企业自己都做出来了,有无政府的钱已经不重要了;政府的大部分钱本来是支持那些有技术实力但经费不足者进行攻关的,而不是对成功者进行奖励的。
[评论人:黄振强] 评论时间:2009-03-12 09:29:57
首先,必须明确界定重大科技专项的科技含量水平,它应属于原始创新型的发明项目;与国防和国计民生经济效益休戚相关的,在国际上也属于领先水平;至少也是老外仍对我国严密封锁的核心技术项目。
其次,重大科技专项应不分官科民科实行全社会公开公正的招标。我国现有的个别专利项目就很有潜力,国家只要少量的投入,就可迅速见效。如车用自动变速箱项目。
目前我国轿车用的3~4档的自动变速箱,除了吉利民营汽车集团2005-2006年模仿国外产品研制进行小批量生产外,还全部依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垄断生产销售。笔者手中这一项《3~12档坦克、装甲车和汽车通用自动齿轮变速箱》的发明系列,(出于知识产权保护考虑暂缓申请专利)。该自动变速箱的结构简单,重量、体积和制造成本均低于手动变速箱。且使用寿命长,维修容易。自动变速(进~退)连续换档和节能的综合性能还优于现有的液压或电子-液压联控的自动变速箱。尤其是节能效果还优于手动档的变速箱。所以,该自动变速箱的发明系列,以它的性能和价格比的绝对优势,对全球性自动变速箱市场,将有整整20年的专利技术垄断经营权。而且,只要对我国现有的手动变速箱企业的生产线进行适当的调整改进后,就能迅速大批量投产。
欧美国家和日本、中国、韩国、印度……等国仅大、小型汽车和货车的总年产量就高达6000-10000万辆!全世界飞机、舰船和现保有车辆、各种动力机械设备、机床设备变速传动的变速箱都尚未参与统计。(对采用这种齿轮组装的新型自动变速箱,减轻重量,简化维修,延长使用寿命所发挥的后期效益都尚未参与统计)。国际市场仅由这类新型齿轮组装的新型汽车用的3~12档自动变速箱垄断性行业的利润每年将高达数百至上千亿美元!
房先生,这样的自动变速箱项目对我国甚至是国际而言,是否属于重大科技专项?却因为高层对重大科技专项的属性界定不明确而被埋没。
希望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引起重视。
[评论人:黄振强] 评论时间:2009-03-12 17:06:01
根据博文重大专项的重要任务是实现我国在某些领域的跨越,打破长期以来国际的技术封锁或高昂的技术使用费评价,仍然属于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跟踪模仿项目。往往等我们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取得突破时,老外推出的新一代产品又会卡住我们的脖子。所以,笔者认为,既然是重大科技专项,其界定标准应提升为国际领先水平。

详见笔者的博文:四项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公告。
[评论人:林瑞芳] 评论时间:2009-03-13 10:49:31
关于重大专项实施主体是政府、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问题。我觉得不应有什么定论,或者说,应该是一个不是问题的问题。政府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是委托方,企业或事业单位是代理方,至于监督的一方或称监理方,也不过是政府主导作用的一个触角延伸。这般想法,不知妥否,赐教,谢谢!
[评论人:林瑞芳] 评论时间:2009-03-13 11:05:01
我参阅了一些资料,很多负责对重大专项承担单位的进行监督(包括项目进度、质量和经费)的监督小组,是由聘请的相关专家组成。对于监督小组成员弄虚作假或泄漏项目机密的,最大的惩罚只是取消该成员的监督资格。我的问题是,这种惩罚是不是太轻了?如果要从严从重处罚,会不会造成没有人愿意当监督小组成员?又要给严守职责的监督小组成员怎样的福利?
谢谢!
[评论人:房汉廷] 评论时间:2009-03-13 13:57:02
重大专项是2006--2020年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期间凝练出来的项目,目的是在重大、关键领域形成突破。当然,由于目的不同,选取的重点也有不同。所以,今天所说的重大专项是指这些经过充分酝酿、遴选、论证过的项目,至于还有没有更重要的项目应该纳入其中,我想这是不需要说的事情。关于重大专项经费使用和监管问题,我希望大家可以进一步聚焦一点,可以谈通用性的规则,也可以就某个个案性的专项进行分析。
[评论人:黄振强] 评论时间:2009-03-13 19:51:13
笔者对科研费用的监管建议:
1、按预算前期先预付一小部分启动资金。
2、随着科研进展和开支进度给予分期监管审核报销。
3、最后以验收的科研成果优劣评定奖罚额度。
[评论人:房汉廷] 评论时间:2009-03-18 13:18:25
意见都是好意见。看来不在虎穴,还真的不知道虎崽在哪里。谢谢大家了。
[评论人:liufeng] 评论时间:2009-03-23 16:48:09
注册了博客,今天已经能登陆了,看到这个问题,很感兴趣,谈一点自己的想法:
1、重大专项的巨额资金使用需要分类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分类制定、专门的是重点,目前的科技经费和项目管理办法并不适应重大专项。
2、分类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之前,必须明确监管主体的性质,这就是您提到的第一个问题。从目前民口的重大项目的目标和内容看,重大专项实施主体是政府化,企业法人化,还是事业法人化难以一概而论。在这里,实施主体和承担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区分。承担主体从原则上说,像核心元器件、下一代无线通讯、大规模集成电路等专项的第一主体,一定要是企业法人;水专项、登月可能采取事业法人更为合适,但采取事业法人制,也可以实施企业化的管理。承担主体政府化我认为不妥。实施主体是否包括了甲方(政府)、乙方(承担者)两个方面。如果是这样,16个重大专项的发起和组织管理主体(甲方)无疑是政府化的。
3、解决了以上两个问题,才可能研究提到的第三、第四个问题。显然,1、2个问题目前并没与解决,故而我觉得在这样的情况下谈论后面两个问题没有基础。
一些粗浅想法,供参考。
[评论人:陈祥龙] 评论时间:2009-03-25 14:36:23
早就看到这个帖子,可是一直被专项的事情弄得团团转,参合一下的时间都没有。
[评论人:陈祥龙] 评论时间:2009-03-25 14:52:44
我看到的专项,可以用两个字来说:混乱。
专项给大家的准备时间非常短,项目的准备就比较紧急。本子写得就比较差,项目的组织也是拉郎配。
评审的时间也是很短,又是连着两批(三批)在很短的时间出来。每批之间往往有重复,而且评出来的项目有些就是难尽如人意。
更别提重大专项与已经有的国家科技计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了。
[评论人:房汉廷] 评论时间:2009-04-08 16:32:16
看到刘峰先生的评论与见解,深以为是。你能否就其中的一个重大专项详解一下你的监管办法吗?
[评论人:房汉廷] 评论时间:2009-04-08 16:35:19
现在有人提出了重大专项经费使用可以采用报帐制的方式,大家是否觉得可行?请懂行的专家发表观点。
[评论人:朱付元] 评论时间:2009-04-08 23:33:46
56号文就提出要“健全科研项目经费报账制度”,不过至今也没见谁解释到底啥意思。与后补助又是啥区别?
[评论人:林瑞芳] 评论时间:2009-04-21 16:55:56
期待“报账制重大专项经费管理制度”解读。。。
[评论人:王禄德] 评论时间:2009-05-28 22:46:18
你提出的问题是当前科技资助管理的焦点,也到了转变管理结构的时期了,国家应下大力气从机制建设上进行科技服型改革,从科技部开始,应称作"中国科技服务部"其下属应是"科技服务厅""科技服务局",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应由"科技服务局"为专利权人发明人搞好服务,而不是管理.同时国家专利局也要有项目认定专家,实时部级备案,厅级支持,局级直接服务,并建立起立体式的项目实施专家组,现代的网上办公应该是共同认可所选项目的平台,对发明人应首先实施个人奖励,然后是国家跟进投资项目服务体系的建设,如商业计划,土地供应,规划建设,生产管理,产品市场与政府相关服务机构.科技法规的对接.筹等.
应该给发明人设服务奖自主权,对科技服务工作有贡献突出者进行奘励是应该的,因为他们的权力没有了,实施优者奖也是应该的.
也请指正
[评论人:王禄德] 评论时间:2009-05-29 22:07:26
弱势发明群体在农村,呼吁专家把目光转向他们.关注他们
不端土壤,才能滋生出不端行为
如果变革申报审评模式为科技成果挖掘优胜者奖励,就栅除滋生不端行为的土壤了,那些科技局长就会到弱势发明人家屈膝服务了,因为把好的科技成果报上去有奖,弱势发明群体就有救星了,很多高新技术在农村,因为现代农民是知识型的了,但是他们没有取得科技资助的钱去打动管理权,自然立不上项,所以国家急需要的发明就推不上去,如何能得到国家的资助,是农村发明人的救命钱,因为他们没有钱生活了,风险投资占用了他们的血汗钱,有的因研发背上了外债,被起诉者太多,借钱不还而败诉是天经地义,反而回想一下,无型资产是否国家的,创新是否人类的,专利工艺是否公开,专利人如果今生推不出去,国家是否白得了,而专利发明人是否亏大了,中国的弱势专利发明人是改革开放的牺牲品,从万元户走向家破人亡者大有人在,因败诉被行政拘留者太多。 呼吁专家站到弱势发明人一边来,因为他们用个人和家庭的血汗钱搞了风险投资,他们还不如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户,因为他们还要被人民法庭当成老赖执行。
重大专项特别是专利技术体系项目的认定,在专利局的专利说明书里即可认定,关于如何资助管理,应该是参入者就是项目接触者,世界上绝对正规的事情没有,笔者认为个体投资发明获取的科技成果,就是最优秀的信用表现,直接以发明奖方式资助就是最佳方案,无需再进行监管,就算是有所剩余留给发明人也是应该的,因为他们应该得到国家的补偿与回报.
监管私人投资获得发明的人,国家是否把专家当贼待了,有失关注弱势关注民生.
[评论人:王禄德] 评论时间:2009-05-29 22:29:54
我发明的公益性重大科技项目,想请房老师认定一下,因为科技部朱进博主任说是重大科技项目,科博会的专家也认定过,我想请您看一下.请给个邮箱发给你看,我的邮箱;lkwanglude@126.com
[评论人:王禄德] 评论时间:2009-06-06 10:52:02
1.重大专项实施主体是政府化,企业法人化,还是事业法人化?

2.重大专项组织机制是强调市场作用还是强调政府意志?

3.重大专项经费预算形成、执行谁来监督?怎样监管?

4.重大专项绩效如何评价?怎样评价?

科技预算的主体是科技项目,项目均有子项与市场价格的融合, 国家有预算规则.

科技是人类的,初创期的主体人是发明人,专利权只能说是管理上的社会职责,科技资助金是来自社会,投资社会凸现出的科技项目,直接投资给专利权人负全责,投资人是国家建立起来的投资平台,安排相关人才进入科技服务体系就是共管体系,只有共管才是技术与投资的融合,会作的更好
[评论人:房汉廷] 评论时间:2009-06-10 15:10:44
重大科技专项牵动着科技界、产业界和政界,但它确实有些复杂(包括客观的也包括主观造成的)。希望大家找一些案例(国际、国内均可,工程化和非工程化的均可),做些解剖“麻雀”的功夫。同时,也希望有部分研究者更专注地研究重大专项,这是一个尚未被真正开发的研究领域。
[评论人:陈祥龙] 评论时间:2009-07-10 10:09:43
重大专项第一批课题的预算评审结果已经出来了,
2008年预算评审的尺度非常严,有的项目经费被扣掉了90%以上,
一个产业化项目被扣得只剩几万块钱,两个月够干什么的?
2009、2010年的评审稍微好一点,但是仍然扣得很厉害。
扣掉30%,40%的不在少数,而所依据的文件是没有公开的《管理办法》,课题组怎么可能依据没有公开的文件来做预算?
还有一些说“支出与任务不匹配”;
还有的明明买高质量的材料就是价钱比普通材料高,
非要说人家预算高于市场价,核减经费;
还有的列举了这样、那样的东西说不可以从专项开支,
也许是的,关键是在做预算前也没有人告诉说XX可以专项开支,XX不可以专项开支。
这样“不教而诛”,让人如何是好?
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不是开玩笑,尤其对于钱的管理应该慎之又慎。
但是绝不能因为有个别人乱作就怀疑大多数人的品质,
像审贼一样的目光扫描认真的科学家。
财务管理部门与科研承担者的关系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
大家是合作者,一起努力把专项的事情做起来,完成好。
现在财务管理在财政部,
他们的做法不但让课题承担者难以完成任务,
也让各级项目管理部门难为。
[评论人:陈祥龙] 评论时间:2009-07-10 10:57:11
科研项目的财务管理,
尤其是重大专项,牵涉到金额巨大,需要慎重;怎样管好用好国家的钱,需要讨论。
我觉得重大专项的管理,首先是对项目的把关,选对好的项目才能够完成任务,才能够把钱用在该用的刀刃上。如果对项目的评审不严格,让一些质量不高的课题混进去,那样不管你怎么审核他的经费,都是浪费了国家的有限资源。
因此,对项目入选的严格评审和严格的过程管理是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完成任务的重要保证。通过过程管理可以对项目经费进行调整。

科研项目做预算本来就很难,
研究过程的不可预知性决定了难以准确安排经费,
尤其是现在的预算要求做得非常细,多少个科目分门别类。
让一个人估计一年要吃多少口粮还比较容易,
让他估计今年吃多少馒头,多少包子,多少水饺,能有多少科学性?
而我们就是在用这种很不科学的方式来管科学研究,非常不可取。
科研管理是为了搞好科研,
我们忘记了这个宗旨。
现在的操作方式是把一个项目分成“技术”和“经费”两个方面,分别审核,管项目与管钱分开。这实际上造成人为地割裂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
我觉得这个方式应该修正,应该同时评审技术和财务。
两方面的专家坐在一起评。
[评论人:朱付元] 评论时间:2009-07-11 16:04:38
财政科技投入是纳税人的钱,这个钱要管好用好是大家的共识。重大专项不同于一般的基础研究项目,既是有不确定性也没有想像的那么大。而且要区分正常的研究经费与(1)因对技术上困难认识不足引起研发上实验数量的非正常增加而导致的实验经费超支和(2)因研发进展太顺利而导致的经费节余区分开来。因上述情况导致的预算超支或节余是大家都能接受的,只要安排好预算调整程序就可以解决。
实际中的问题是很多项目的预算编制本身就是与研究内容脱节的,做这个项目究竟要多少钱负责人根本就没有想清楚,目前还不怎么强势的人是只要给钱多少就行,他要的是承担任务的机会,要的是承担过重大专项任务的荣誉,做好做坏、钱多钱少是其次。在行业中已经很强势的人因有谈判的资本,往往是狮子大开口,能要多少要多少,跟要完成的任务也没多大关系。
实际编制预算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跟财务人员一起认真编制的有多少?恐怕微乎其微,只要看一下预算说明就知道是财务人员一起编的还是项目组成员瞎编的。
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为什么这么难?卡在什么地方了?从多个修改版本看,主要在间接费用的补偿方面各方达不成协议,这也是当前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中容易引起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一个项目的直接费用要多少往往容易判断,而间接费用很难,特别是人员费问题。
[评论人:朱付元] 评论时间:2009-07-11 16:15:42
虽然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的工资名义上是财政给的,但实际上财政给的那一点少得可怜,大部分工资都需要自己去挣。十一五国家财政科技经费将人员费支出一刀砍掉(尽管财政部实际上也从来没承认以前的人员费科目是可以用来给有财政性工资的人发补贴),承担单位和项目组人员的压力就更大,也造成一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预算中想尽各种办法夸大预算,为各种灰色转移支付或间接补偿留下余地。
[评论人:赵克] 评论时间:2009-07-15 07:03:47
看了前面几位学者的看法:想补充谈一个问题。我所理解的重大专项不仅仅是理论上的,至少具备这样几个特点才能够列为重大专项:(1)技术的先进性问题:紧根世界前沿或者保持世界领先与世界先进的领域;(2)需要系统工程的介入;由于涉及很多领域,国际上虽然已经做了,但是我们还没有做,需要科技人才资源重组的问题:例如,在本世界初具有广泛应用前景的NBIC会聚技术;(3)影响广泛,等。
对于重大专项,愚认为前期的从宏观层面的预测和预见很重要;应该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重大专项的(1)实施主体最好是专家组(组长负责制),最好是半官方半民间的个人承担具体的实施;如果在政府化,企业法人化,还是事业法人化之间进行选择。我的答案是企业法人化;(2)重大专项组织机制是强调市场作用还是强调政府意志?我觉得这个是实施项目的价值观问题。或者说就组织机制上讲组织者的个人意志和才能最重要。就运行中的价值导向而言强调市场作用还是强调政府意志都是次要因素。例如会聚技术,它的重要性和导向性不是由这两个意志决定的,而是由技术的先进性和对医疗卫生、教育理念和管理以及“人”的地位的冲击、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所决定的。
(3)重大专项经费预算形成、执行谁来监督?怎样监管?重大专项的立项时应该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和裁决是否应该立项,,也可以提供行业和专家评议是否具有立项价值?如果有价值就是是一般项目还是重大专项(至于项目是否重大,不应该把所使用的资金量作为主要权重指标而只能是次要参考指标)应该有一套参考变量然后进行权重;这样来形成重大专项的立项;执行者可以是国家、企业法人也可以成立一个重大专项的专家组。专项经费专项用,可以独立成立一个法人组织(完成后根据需要或保留或解散),监管应该是批拨经费的部门和组织委派和适当吸收同行参与相结合,涉及到地方利益的也可以吸收当地代表民意的个人和组织参与其中;(4)重大专项绩效如何评价?怎样评价?由于类型不同很难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例如独立的航空航天领域,有自己一套系统的安全系数等,与技术整合程度很高并有可能造就“两个社会阶层”的会聚技术相比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后者,科技、伦理、道德和法律这些评价和公众参与可能比专家组评价要重要的多!看到这个有意思的题目想了一点,以供批评、参考!!
[评论人:董全义] 评论时间:2009-08-24 08:34:02
重大专项投入,关系到国家未来的重大科技经济利益,其国家财政回笼途径与机制应的投资予案确定时即能明确,因已属于投资运作。国家的主要科技投入收益途径是超额利润相关的税收,如不属于重大突破性科技项目,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其中长期技术经济性应做为主要的管理目标方向。如系前者,应注重能代表国际先进水平科技专家群体的科技政治价值分析,战略研究院对后者具有国内绝对优势。
具体协作,如系经济方面利益为主。应以企业某种形式的群体做为接资方为优。从企业这边情况,企业科技自筹资金已占到相当一块。某个公司从国家接到的项目就资金运作与管理不会单独进行,其与上边接轨的事情就是上报一些材料等等。企业完全会按自已的运作方案管理上边投入的资金。这样,投入一个企业及相关的后续服务型研学风险相对会很大。因为一个企业它的产业结构一年内就可能有极大的调整。但一个群体实现国家的宏观科技经济政策其相对稳定性要大的多。也就是投入基本面应面向“准行业”。在管理层面上,相关税收及相关行业科技管理方面的意见可大大增强相关项目的科技管理。
[评论人:董全义] 评论时间:2009-08-24 08:39:44
技术先进性应以世界经济市场的技术水平来定可能会好一点。世界先进技术经济水平,主要有欧洲市场,俄罗斯市场,北美市场和日本市场。申报单位应最好提供这几大市场近三年内相关技术经济资料及未来五年的发展技术经济产业分析。企业掌握的技术经济性在保障国家未来税收方面可能会很直接和较准确。
[评论人:张建武] 评论时间:2010-01-19 08:23:43
转帖一下关于“汉芯事件”的一个分析,对科技专项的管理有启迪和警钟作用!

“汉芯事件”背后的科技体制

“汉芯事件”可能是近几年来在中国科技界发生的最恶劣的造假事件,一经曝光,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轰动和反响。当事人陈进虽至今未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无疑永远被钉在道德的耻辱柱上。抛开当事人的个人品质,甚至犯罪行为不谈,本文仅就事件背后的科技提出问题,供大家讨论。

同样是芯片的研发,中国与美国的科技体制在运行上完全不同,下面是作者了解的美国技术创业投资基金(IDGVC)在中国投资研发路由器芯片的过程。

2001年,美国风险投资基金IDGVC决定开发新型路由器芯片,当时路由器芯片的最大吞吐量是每秒320G,新型路由器要达到640G,也就是吞吐量翻一番,它的市场价值是巨大的。由于种种原因,IDGVC决定在中国做此项目。首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一个高技术公司(简称A),招聘了公司的CEO,然后由IDGVC的代表、A公司CEO、还有投资合伙人等共同组成董事会。经过事前周密的调研,基于对此项目研发的充分了解,决定由三方面人员组成研发队伍,新型芯片的关键是数学问题,因此第一部分人员由华罗庚应用数学中心的研究团队组成,负责芯片的设计并给出理论证明;为了验证设计方案和理论证明,第二部分由通信专业人员组成,对理论设计方案进行模拟仿真,与第一部分工作背靠背进行,保证模拟仿真的客观性;第三部分人是来自美国硅谷的工程师,他们熟悉芯片的硬件结构和工艺条件,负责设计方案的硬件实现,整个研发的关键在于数学技术的突破,因此,必须通过交流使第一部分人员尽快掌握路由器的原理与结构,以便建立优化数学模型及算法。

此项目进行了大约一年时间,设计方案出了六个版本,每个版本都比前一个更有优势,在此期间,公司在美国注册了数项专利。模拟仿真与理论证明结果一致,表明最终设计方案的总体技术指标比IBM和CISCO的要好。这时,A公司的领导层决定与一些大公司(如IBM、思科(CISCO)、英特尔(INTEL)等)接触谈判,把方案包括专利卖给他们,但是没有成交。原因很简单,这些公司具有全世界最先进的芯片技术,不能相信天下还有比他们更好的设计方案,即便这些设计方案是真的,能不能在芯片上实现仍然不能确定。在这种情况下,IDGVC决定再投入一笔钱,把芯片做出来,曾经也想在国内或台湾做,人工成本相对较低,但技术手段和工艺水平都不能满足要求,最终还是在美国硅谷做成了芯片,英特尔公司与A公司签约,收购新型路由器芯片,科学时报曾就签约一事做过一个版面的报道。

汉芯与新型路由器芯片的开发运行完全不同,概括起来大致有下述两方面:

(1) 资金投入方不同

汉芯的资金投入方是政府部门,新型路由器芯片的资金投入方是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属于专业化投入机构,是由具有管理、技术、财务等综合技能的专业投资人才管理的机构,不仅为科技领域的创业者提供风险资金,而且在投资后给创业者提供一系列的增值服务和专业化的管理和支持,包括增值后的产权转让。汉芯的投入方是政府部门,属非专业化投入,除资金外,既不能为创业者提供增值服务,也不可能具有专业化的管理和支持,例如,政府部门一般只能组成所谓的专家团对项目进行检查与评估或鉴定,这些专家一般都是临时召集起来的,只能例行公事,并不能起到专业化的支持作用,只是从技术指标作鉴定,而汉芯的造假者提供鉴定的样品是IBM的芯片,只是涂改了表面的标志而已,技术指标当然是好的。

(2)运行方式不同

新型路由器芯片的运行是市场运行模式,它与市场的各个环节都是连通的,投资方的目的是通过新型路由器芯片的研发、增值,转让产权等运作获得投资效益。与此相比,汉芯的运行是政府部门,运行方式基本上是行政管理模式,首先选择适合政府部门口味的首席科学家,然后由首席科学家撰写项目申请之类的东西,组织队伍等,整个运作与市场各个环节之间基本脱节,因此,“陈进”认为只要瞒过给他投资的那些官员,这很容易,因为那些官员都是非专业人员,再有就是专家组,这也很容易,他们虽然是专业人员,但运行方式就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深入到项目的各个环节,检查也好,评估也好,也就是按照某些部门的指挥棒例行公事而已。投资方的目的不明确,可能为了政绩,可能为了迎合国家鼓励创新的政策,也可能为上海交大的牌子投资,也可能仅仅看好“陈进”本人,至于开发的产品是否最终进入市场,产生投资效益,至少是模糊的。

虽说科研造假不是中国独有,而是世界范围的现象,但“汉芯”的造假事件是中国独有的,这与中国的科技体制相关。本来“汉芯”研发价值就是市场价值,如果这类的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市场价值,不如不做。因此,研发“汉芯”应该是市场行为,利用风险投资和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去做。政府要做的不是对“汉芯”的直接投资,也不是亲自管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鉴定,而是积极地为中国的创新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而中国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由于缺乏平等的竞争环境和风险投资平台,民营中小型科技企业创业艰难,另一方面,政府将大量的科研经费投入到类似“汉芯”领域,收效甚微,中国芯片市场照样是别人的天下。

现在科技界流行一种说法,叫做“四姨太现象”,先用怀孕骗来老爷,真正的怀孕也就不远了。那些四姨太之所以可以得逞,以致酿成“汉芯事件”,归根结底就是科技体制问题,政府部门提起此事,总是满腹委屈,认为他们一直在做好事,却总遭到批评,似乎没有真正思考一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目前的体制最大的问题是政府部门职能越位和缺失。越位的表现一,直接对类似“汉芯”等进行项目投资和运行;表现二,直接对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如国家类似“863”项目计划容许企业参加项目竞争,其结果不但会严重阻碍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企业原有的市场竞争中的力量转移到政府项目竞争,竞争机制不可能是市场竞争机制,因为政府部门永远代替不了市场,从而原有的创新动力遭到挫伤和破坏,而更严重的后果是会阻碍中国风险投资社会组织(基金、公司)的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已走过了20个年头,至今步履维艰,政府部门难逃其咎。科技创新企业和风险投资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强大的政府越位压力下,中国市场经济的主体如何能成长和壮大?中国的企业家(创业者)群体如何成长和壮大?另一个严重后果是,政府由于热衷于越位,势必冷淡了政府应该投资的领域,如基础研究和重大战略性领域的投资与发展,事实也是如此。政府职能缺失主要表现概括如下,第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量的增长,在政府已无法按照原有方式整合R&D资源配置的情况下,需要政府职能迅速转变,以相应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进行宏观调控、引导,从而达到整合科技资源的作用。但现实情况是,政府部门仍然热衷于项目计划,摆脱不了部门利益的桎梏。第二,良性竞争环境的前提永远是平等,绝对不是人为制造的差异,但现实情况是,政府部门热衷于指标性的人才计划,对于能够纳入指标系统的人才盲目投入,如“陈进”,而不是积极推进利于科技创新和创业的平等竞争环境建设。
[评论人:张建武] 评论时间:2010-01-19 09:11:32
关于操作层面上几个建议供思考:
(1)宣誓仪式:立项后,作为拿到项目的团队,应该做一个集体宣誓活动,监誓由科技部或基金委等主管领导负责,项目首席领誓,项目骨干参加宣誓,面向国旗,手捧国家科技振兴方面的法律法规文本,誓言内容由相关部门拟出,以忠诚国家科技振兴,诚信履行责任等为主要内容,加强使命感;
(2)积累方面:当前国内科研界一个重大的疏失被忽视,项目进展过程中科技资料包括成果,特别是取得成果过程中技术方面的进化和积累,被有意或无意的忽视了,结果我们的多数项目成为“狗熊掰棒子”,项目结题之日,亦是项目死亡之时,对科技进步的贡献大打折扣,而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可以说非常重视项目进程中的积累工作,包括技术资料以及随时间推移不同技术水平阶段取得的各个阶段性结果,并且由专门结构或人员负责,进行结束积累和研究成果归档保存,一般是一式三份,项目组自存一份,研究所或机构存档一份,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内容详实,由存档的资料就可以重演整个项目进程,起到了国家层面上的科技积累作用,后面的相关研究可以调阅前面的存档积累资料。这些资料绝对不同于发表的文章和申请的专利,是更有实战价值的不容许作假的第一手科技研究开发进程资料积累,更具有根本性的价值,一般保密性也更强。
我国当下,无论科技部还是基金委,在这方面的管理举措,还未见成系统的东西出来,只是表面的所谓的“成果汇编”式的蜻蜓点水般项目总结,一交了事!似乎发表文章和申报的专利就代表了科技进步,谬之大亦!!这也是科研学术界造假之风屡禁不止的源头考核方面的弊端!扎实推动科技进步的人吃亏而做足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的人占到大便宜,导致国家科技投入大增而科技进步却滞后,考核方式内容缺乏足够合理性和科学性难辞其咎!
(3)奖罚方面:建议建立国家层次上的科技诚信档案库,面向业界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给每一个拿到资助项目资金的科技工作者尽力一份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加新内容的诚信记录,对于有恶劣记录的人员打入黑名单,对潜在的劣行形成威慑,在我国现阶段国民素质尤其是价值观堪忧的情况下,奖罚一定要分明,不顾惜不矫枉,否则不足以劝善惩恶!风气只会越来越坏,与国家振兴的目标背道而驰。
[评论人:张建武] 评论时间:2010-01-20 10:32:31
奖罚方面:建议建立国家层次上的科技诚信档案库,面向业界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给每一个拿到资助项目资金的科技工作者尽力一份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加新内容的诚信记录,对于有恶劣记录的人员打入黑名单,对潜在的劣行形成威慑,在我国现阶段国民素质尤其是价值观堪忧的情况下,奖罚一定要分明,不顾惜不矫枉,特别是惩罚力度方面,一定要让劣行分子“得不偿失”!不能让作奸犯科者“有赚头”!!否则不足以劝善惩恶!风气只会越来越坏,与国家振兴的目标背道而驰。
[评论人:房汉廷] 评论时间:2010-01-21 01:34:08
建武先生的建设性意见和案例非常好。市场经济条件下,举国体制的优势如何发挥?做的好,优势放大,成功加快;做的不好,造成缺位或越位,出现“过激励”,结果是劳民伤财,事与愿违。
[评论人:田保中] 评论时间:2010-03-09 09:10:48
我觉得我国不适合动不动就推出很多重大科技专项,因为从以往的经验看来存在巨大的资金浪费。本人曾经与一些投资商接触过,他们认为95%以上的973和863项目没有任何市场价值,就可以看得出来。我认为国家可以以重大科技专项推动载人航天和大飞机这样的项目,在其它领域尽量不要这样做,我们需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半规律,例如2005年国家在几个生命科学科学家的蛊惑下,国家批准150亿搞什么肝蛋白的研究(说是为了解决我国乙肝等肝炎流行的问题),与其这样大投入,还不如严格监督医院的管理和改变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还有最近,国家批准250亿搞转基因研究,这也是在几个科学家蛊惑下的一个馊主意和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计划。国家应该做的是创造条件让大部分科研人员能够发挥创造性进行研究,而不是将上百亿的资金给少数几个人,靠他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评论人:张纯] 评论时间:2010-04-04 20:07:24
重大专项形成机制应该由政府主导,围绕十大产业振兴发展纲要,尽快制定产业技术路线图,通过路线图形成重大专项,对于专项研究应通过产学研战略联盟来实施,资金进入国家审计。
[评论人:房汉廷] 评论时间:2010-04-05 17:40:02
重大专项的战略目标是实现我国在一些产业领域的重点跨越,更多是从战略产业出发的。建议大家还是先回到《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看看有关重大科技专项的界定。笔者这里讨论的重大科技专项也仅指此“重大科技专项”,一切延伸或演绎均不在讨论之列。
[评论人:王禄德] 评论时间:2012-06-22 11:21:15
产权人提供详细的预算,以项目抵押方式有偿低息贷款就可以了,不需要监管,可适当延长返还年限作为支撑。也不需要无偿,这种运作模式是减少红眼病和堵截以权谋私现象的腐败漫延,可以奖励一块 低息借贷-块就能推出成果来。这是为国家节约开资提高科技资持的唯一有效途径,可以启动试范工程。
[评论人:王禄德] 评论时间:2012-06-22 11:34:32
[评论人:田保中] 评论时间:2010-03-09 09:10:48
我觉得我国不适合动不动就推出很多重大科技专项,因为从以往的经验看来存在巨大的资金浪费。本人曾经与一些投资商接触过,他们认为95%以上的973和863项目没有任何市场价值,就可以看得出来。我认为国家可以以重大科技专项推动载人航天和大飞机这样的项目,在其它领域尽量不要这样做,我们需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半规律,例如2005年国家在几个生命科学科学家的蛊惑下,国家批准150亿搞什么肝蛋白的研究(说是为了解决我国乙肝等肝炎流行的问题),与其这样大投入,还不如严格监督医院的管理和改变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还有最近,国家批准250亿搞转基因研究,这也是在几个科学家蛊惑下的一个馊主意和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计划。国家应该做的是创造条件让大部分科研人员能够发挥创造性进行研究,而不是将上百亿的资金给少数几个人,靠他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这个意见提到-些人的心根子上了,已经有的装着没看见,大量的巧立科研项目巧关,从那里攻,攻关的突破口在那里?还不是共分国财吗?
[评论人:田辉] 评论时间:2013-04-12 10:53:54
重大专项应致力于产业链和创新链的结合,明细官产学研用的功能定位和分工合作,建立有效的利益共享机制、风险分担机制和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