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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重大科技专项管理问题征集
作者:
分类:科技投入研究
浏览:10372次
回复:58次
发表时间:2009-02-18 16:56:54
随着十六个重大科技专项成为应对金融危机重要举措之后,相关的投资力度、强度、速度都改变了,原来计划用十五年时间做的事情,很多要提前到最近几年来做。科学技术投资不比一般工程建设投资,前期基础准备和相关的研究是不可缺少的,匆忙上马是否合适也未可知。在这样情况下,其管理可能就是更为重要的问题。尽管成立了重大专项办,尽管每个重大专项也都有了完备的组织,但是否真的就“完备”、“有效”了,还是存疑的。诸如下述问题是否值得探讨:
1.重大专项实施主体是政府化,企业法人化,还是事业法人化?
2.重大专项组织机制是强调市场作用还是强调政府意志?
3.重大专项经费预算形成、执行谁来监督?怎样监管?
4.重大专项绩效如何评价?怎样评价?
……
6000亿元规模的重大专项投入,将使中国的科技投入跨上很大一个台阶,也将使中国迅速成为科技投入大国 。
位卑未敢忘忧国,每个科技工作者都应该献言献策,管好、用好这6000亿元的巨额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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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对这些问题有独到的想法,也可以投稿到中国科技论坛杂志。
所以还是企业为主体好,企业内部老总说了能算数,呵呵
预算不准确和审核困难的问题既有科研活动的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造成.我最近刚修改完成《科研活动的不确定及其管理探讨》对此问题有比较全面的探讨,该文已被《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杂志接收。
经费问题,希望能私下交流一下。syj@ciae.ac.cn
关于重大专项组织机制是强调市场作用还是强调政府意志的问题,窃以为乃后者。毕竟,重大专项的投资存在巨大风险,受巴菲特投资的基本原则(第一条原则:不许失败。第二条原则:永远记住第一条。)的影响,很多大企业的投资都遵循着“保证安全”这一黄金法则,再加上,我国在引导和鼓励企业对重大专项进行风投的政策力度不足。在这种情况下,仅依靠市场作用,重大的专项的前景只能是迷失于空中楼阁之中。
第一条原则:不许失败。第二条原则:永远记住第一条。
其次,重大科技专项应不分官科民科实行全社会公开公正的招标。我国现有的个别专利项目就很有潜力,国家只要少量的投入,就可迅速见效。如车用自动变速箱项目。
目前我国轿车用的3~4档的自动变速箱,除了吉利民营汽车集团2005-2006年模仿国外产品研制进行小批量生产外,还全部依赖进口或由外资企业垄断生产销售。笔者手中这一项《3~12档坦克、装甲车和汽车通用自动齿轮变速箱》的发明系列,(出于知识产权保护考虑暂缓申请专利)。该自动变速箱的结构简单,重量、体积和制造成本均低于手动变速箱。且使用寿命长,维修容易。自动变速(进~退)连续换档和节能的综合性能还优于现有的液压或电子-液压联控的自动变速箱。尤其是节能效果还优于手动档的变速箱。所以,该自动变速箱的发明系列,以它的性能和价格比的绝对优势,对全球性自动变速箱市场,将有整整20年的专利技术垄断经营权。而且,只要对我国现有的手动变速箱企业的生产线进行适当的调整改进后,就能迅速大批量投产。
欧美国家和日本、中国、韩国、印度……等国仅大、小型汽车和货车的总年产量就高达6000-10000万辆!全世界飞机、舰船和现保有车辆、各种动力机械设备、机床设备变速传动的变速箱都尚未参与统计。(对采用这种齿轮组装的新型自动变速箱,减轻重量,简化维修,延长使用寿命所发挥的后期效益都尚未参与统计)。国际市场仅由这类新型齿轮组装的新型汽车用的3~12档自动变速箱垄断性行业的利润每年将高达数百至上千亿美元!
房先生,这样的自动变速箱项目对我国甚至是国际而言,是否属于重大科技专项?却因为高层对重大科技专项的属性界定不明确而被埋没。
希望相关科技主管部门引起重视。
详见笔者的博文:四项重大发明专利项目公告。
谢谢!
1、按预算前期先预付一小部分启动资金。
2、随着科研进展和开支进度给予分期监管审核报销。
3、最后以验收的科研成果优劣评定奖罚额度。
1、重大专项的巨额资金使用需要分类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分类制定、专门的是重点,目前的科技经费和项目管理办法并不适应重大专项。
2、分类制定专门的监管办法之前,必须明确监管主体的性质,这就是您提到的第一个问题。从目前民口的重大项目的目标和内容看,重大专项实施主体是政府化,企业法人化,还是事业法人化难以一概而论。在这里,实施主体和承担主体还可以进一步区分。承担主体从原则上说,像核心元器件、下一代无线通讯、大规模集成电路等专项的第一主体,一定要是企业法人;水专项、登月可能采取事业法人更为合适,但采取事业法人制,也可以实施企业化的管理。承担主体政府化我认为不妥。实施主体是否包括了甲方(政府)、乙方(承担者)两个方面。如果是这样,16个重大专项的发起和组织管理主体(甲方)无疑是政府化的。
3、解决了以上两个问题,才可能研究提到的第三、第四个问题。显然,1、2个问题目前并没与解决,故而我觉得在这样的情况下谈论后面两个问题没有基础。
一些粗浅想法,供参考。
专项给大家的准备时间非常短,项目的准备就比较紧急。本子写得就比较差,项目的组织也是拉郎配。
评审的时间也是很短,又是连着两批(三批)在很短的时间出来。每批之间往往有重复,而且评出来的项目有些就是难尽如人意。
更别提重大专项与已经有的国家科技计划之间的衔接协调了。
应该给发明人设服务奖自主权,对科技服务工作有贡献突出者进行奘励是应该的,因为他们的权力没有了,实施优者奖也是应该的.
也请指正
不端土壤,才能滋生出不端行为
如果变革申报审评模式为科技成果挖掘优胜者奖励,就栅除滋生不端行为的土壤了,那些科技局长就会到弱势发明人家屈膝服务了,因为把好的科技成果报上去有奖,弱势发明群体就有救星了,很多高新技术在农村,因为现代农民是知识型的了,但是他们没有取得科技资助的钱去打动管理权,自然立不上项,所以国家急需要的发明就推不上去,如何能得到国家的资助,是农村发明人的救命钱,因为他们没有钱生活了,风险投资占用了他们的血汗钱,有的因研发背上了外债,被起诉者太多,借钱不还而败诉是天经地义,反而回想一下,无型资产是否国家的,创新是否人类的,专利工艺是否公开,专利人如果今生推不出去,国家是否白得了,而专利发明人是否亏大了,中国的弱势专利发明人是改革开放的牺牲品,从万元户走向家破人亡者大有人在,因败诉被行政拘留者太多。 呼吁专家站到弱势发明人一边来,因为他们用个人和家庭的血汗钱搞了风险投资,他们还不如吃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户,因为他们还要被人民法庭当成老赖执行。
重大专项特别是专利技术体系项目的认定,在专利局的专利说明书里即可认定,关于如何资助管理,应该是参入者就是项目接触者,世界上绝对正规的事情没有,笔者认为个体投资发明获取的科技成果,就是最优秀的信用表现,直接以发明奖方式资助就是最佳方案,无需再进行监管,就算是有所剩余留给发明人也是应该的,因为他们应该得到国家的补偿与回报.
监管私人投资获得发明的人,国家是否把专家当贼待了,有失关注弱势关注民生.
2.重大专项组织机制是强调市场作用还是强调政府意志?
3.重大专项经费预算形成、执行谁来监督?怎样监管?
4.重大专项绩效如何评价?怎样评价?
科技预算的主体是科技项目,项目均有子项与市场价格的融合, 国家有预算规则.
科技是人类的,初创期的主体人是发明人,专利权只能说是管理上的社会职责,科技资助金是来自社会,投资社会凸现出的科技项目,直接投资给专利权人负全责,投资人是国家建立起来的投资平台,安排相关人才进入科技服务体系就是共管体系,只有共管才是技术与投资的融合,会作的更好
2008年预算评审的尺度非常严,有的项目经费被扣掉了90%以上,
一个产业化项目被扣得只剩几万块钱,两个月够干什么的?
2009、2010年的评审稍微好一点,但是仍然扣得很厉害。
扣掉30%,40%的不在少数,而所依据的文件是没有公开的《管理办法》,课题组怎么可能依据没有公开的文件来做预算?
还有一些说“支出与任务不匹配”;
还有的明明买高质量的材料就是价钱比普通材料高,
非要说人家预算高于市场价,核减经费;
还有的列举了这样、那样的东西说不可以从专项开支,
也许是的,关键是在做预算前也没有人告诉说XX可以专项开支,XX不可以专项开支。
这样“不教而诛”,让人如何是好?
科研项目申报和管理不是开玩笑,尤其对于钱的管理应该慎之又慎。
但是绝不能因为有个别人乱作就怀疑大多数人的品质,
像审贼一样的目光扫描认真的科学家。
财务管理部门与科研承担者的关系不是“猫和老鼠”的关系,
大家是合作者,一起努力把专项的事情做起来,完成好。
现在财务管理在财政部,
他们的做法不但让课题承担者难以完成任务,
也让各级项目管理部门难为。
尤其是重大专项,牵涉到金额巨大,需要慎重;怎样管好用好国家的钱,需要讨论。
我觉得重大专项的管理,首先是对项目的把关,选对好的项目才能够完成任务,才能够把钱用在该用的刀刃上。如果对项目的评审不严格,让一些质量不高的课题混进去,那样不管你怎么审核他的经费,都是浪费了国家的有限资源。
因此,对项目入选的严格评审和严格的过程管理是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完成任务的重要保证。通过过程管理可以对项目经费进行调整。
科研项目做预算本来就很难,
研究过程的不可预知性决定了难以准确安排经费,
尤其是现在的预算要求做得非常细,多少个科目分门别类。
让一个人估计一年要吃多少口粮还比较容易,
让他估计今年吃多少馒头,多少包子,多少水饺,能有多少科学性?
而我们就是在用这种很不科学的方式来管科学研究,非常不可取。
科研管理是为了搞好科研,
我们忘记了这个宗旨。
现在的操作方式是把一个项目分成“技术”和“经费”两个方面,分别审核,管项目与管钱分开。这实际上造成人为地割裂一件事情的两个方面。
我觉得这个方式应该修正,应该同时评审技术和财务。
两方面的专家坐在一起评。
实际中的问题是很多项目的预算编制本身就是与研究内容脱节的,做这个项目究竟要多少钱负责人根本就没有想清楚,目前还不怎么强势的人是只要给钱多少就行,他要的是承担任务的机会,要的是承担过重大专项任务的荣誉,做好做坏、钱多钱少是其次。在行业中已经很强势的人因有谈判的资本,往往是狮子大开口,能要多少要多少,跟要完成的任务也没多大关系。
实际编制预算的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跟财务人员一起认真编制的有多少?恐怕微乎其微,只要看一下预算说明就知道是财务人员一起编的还是项目组成员瞎编的。
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为什么这么难?卡在什么地方了?从多个修改版本看,主要在间接费用的补偿方面各方达不成协议,这也是当前财政科技经费管理中容易引起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一个项目的直接费用要多少往往容易判断,而间接费用很难,特别是人员费问题。
对于重大专项,愚认为前期的从宏观层面的预测和预见很重要;应该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重大专项的(1)实施主体最好是专家组(组长负责制),最好是半官方半民间的个人承担具体的实施;如果在政府化,企业法人化,还是事业法人化之间进行选择。我的答案是企业法人化;(2)重大专项组织机制是强调市场作用还是强调政府意志?我觉得这个是实施项目的价值观问题。或者说就组织机制上讲组织者的个人意志和才能最重要。就运行中的价值导向而言强调市场作用还是强调政府意志都是次要因素。例如会聚技术,它的重要性和导向性不是由这两个意志决定的,而是由技术的先进性和对医疗卫生、教育理念和管理以及“人”的地位的冲击、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所决定的。
(3)重大专项经费预算形成、执行谁来监督?怎样监管?重大专项的立项时应该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和裁决是否应该立项,,也可以提供行业和专家评议是否具有立项价值?如果有价值就是是一般项目还是重大专项(至于项目是否重大,不应该把所使用的资金量作为主要权重指标而只能是次要参考指标)应该有一套参考变量然后进行权重;这样来形成重大专项的立项;执行者可以是国家、企业法人也可以成立一个重大专项的专家组。专项经费专项用,可以独立成立一个法人组织(完成后根据需要或保留或解散),监管应该是批拨经费的部门和组织委派和适当吸收同行参与相结合,涉及到地方利益的也可以吸收当地代表民意的个人和组织参与其中;(4)重大专项绩效如何评价?怎样评价?由于类型不同很难有一个统一的评价标准;例如独立的航空航天领域,有自己一套系统的安全系数等,与技术整合程度很高并有可能造就“两个社会阶层”的会聚技术相比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对于后者,科技、伦理、道德和法律这些评价和公众参与可能比专家组评价要重要的多!看到这个有意思的题目想了一点,以供批评、参考!!
具体协作,如系经济方面利益为主。应以企业某种形式的群体做为接资方为优。从企业这边情况,企业科技自筹资金已占到相当一块。某个公司从国家接到的项目就资金运作与管理不会单独进行,其与上边接轨的事情就是上报一些材料等等。企业完全会按自已的运作方案管理上边投入的资金。这样,投入一个企业及相关的后续服务型研学风险相对会很大。因为一个企业它的产业结构一年内就可能有极大的调整。但一个群体实现国家的宏观科技经济政策其相对稳定性要大的多。也就是投入基本面应面向“准行业”。在管理层面上,相关税收及相关行业科技管理方面的意见可大大增强相关项目的科技管理。
“汉芯事件”背后的科技体制
“汉芯事件”可能是近几年来在中国科技界发生的最恶劣的造假事件,一经曝光,在社会上引起巨大的轰动和反响。当事人陈进虽至今未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无疑永远被钉在道德的耻辱柱上。抛开当事人的个人品质,甚至犯罪行为不谈,本文仅就事件背后的科技提出问题,供大家讨论。
同样是芯片的研发,中国与美国的科技体制在运行上完全不同,下面是作者了解的美国技术创业投资基金(IDGVC)在中国投资研发路由器芯片的过程。
2001年,美国风险投资基金IDGVC决定开发新型路由器芯片,当时路由器芯片的最大吞吐量是每秒320G,新型路由器要达到640G,也就是吞吐量翻一番,它的市场价值是巨大的。由于种种原因,IDGVC决定在中国做此项目。首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一个高技术公司(简称A),招聘了公司的CEO,然后由IDGVC的代表、A公司CEO、还有投资合伙人等共同组成董事会。经过事前周密的调研,基于对此项目研发的充分了解,决定由三方面人员组成研发队伍,新型芯片的关键是数学问题,因此第一部分人员由华罗庚应用数学中心的研究团队组成,负责芯片的设计并给出理论证明;为了验证设计方案和理论证明,第二部分由通信专业人员组成,对理论设计方案进行模拟仿真,与第一部分工作背靠背进行,保证模拟仿真的客观性;第三部分人是来自美国硅谷的工程师,他们熟悉芯片的硬件结构和工艺条件,负责设计方案的硬件实现,整个研发的关键在于数学技术的突破,因此,必须通过交流使第一部分人员尽快掌握路由器的原理与结构,以便建立优化数学模型及算法。
此项目进行了大约一年时间,设计方案出了六个版本,每个版本都比前一个更有优势,在此期间,公司在美国注册了数项专利。模拟仿真与理论证明结果一致,表明最终设计方案的总体技术指标比IBM和CISCO的要好。这时,A公司的领导层决定与一些大公司(如IBM、思科(CISCO)、英特尔(INTEL)等)接触谈判,把方案包括专利卖给他们,但是没有成交。原因很简单,这些公司具有全世界最先进的芯片技术,不能相信天下还有比他们更好的设计方案,即便这些设计方案是真的,能不能在芯片上实现仍然不能确定。在这种情况下,IDGVC决定再投入一笔钱,把芯片做出来,曾经也想在国内或台湾做,人工成本相对较低,但技术手段和工艺水平都不能满足要求,最终还是在美国硅谷做成了芯片,英特尔公司与A公司签约,收购新型路由器芯片,科学时报曾就签约一事做过一个版面的报道。
汉芯与新型路由器芯片的开发运行完全不同,概括起来大致有下述两方面:
(1) 资金投入方不同
汉芯的资金投入方是政府部门,新型路由器芯片的资金投入方是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属于专业化投入机构,是由具有管理、技术、财务等综合技能的专业投资人才管理的机构,不仅为科技领域的创业者提供风险资金,而且在投资后给创业者提供一系列的增值服务和专业化的管理和支持,包括增值后的产权转让。汉芯的投入方是政府部门,属非专业化投入,除资金外,既不能为创业者提供增值服务,也不可能具有专业化的管理和支持,例如,政府部门一般只能组成所谓的专家团对项目进行检查与评估或鉴定,这些专家一般都是临时召集起来的,只能例行公事,并不能起到专业化的支持作用,只是从技术指标作鉴定,而汉芯的造假者提供鉴定的样品是IBM的芯片,只是涂改了表面的标志而已,技术指标当然是好的。
(2)运行方式不同
新型路由器芯片的运行是市场运行模式,它与市场的各个环节都是连通的,投资方的目的是通过新型路由器芯片的研发、增值,转让产权等运作获得投资效益。与此相比,汉芯的运行是政府部门,运行方式基本上是行政管理模式,首先选择适合政府部门口味的首席科学家,然后由首席科学家撰写项目申请之类的东西,组织队伍等,整个运作与市场各个环节之间基本脱节,因此,“陈进”认为只要瞒过给他投资的那些官员,这很容易,因为那些官员都是非专业人员,再有就是专家组,这也很容易,他们虽然是专业人员,但运行方式就决定了他们不可能深入到项目的各个环节,检查也好,评估也好,也就是按照某些部门的指挥棒例行公事而已。投资方的目的不明确,可能为了政绩,可能为了迎合国家鼓励创新的政策,也可能为上海交大的牌子投资,也可能仅仅看好“陈进”本人,至于开发的产品是否最终进入市场,产生投资效益,至少是模糊的。
虽说科研造假不是中国独有,而是世界范围的现象,但“汉芯”的造假事件是中国独有的,这与中国的科技体制相关。本来“汉芯”研发价值就是市场价值,如果这类的科研成果不能转化为市场价值,不如不做。因此,研发“汉芯”应该是市场行为,利用风险投资和按照市场运行规律去做。政府要做的不是对“汉芯”的直接投资,也不是亲自管项目、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或鉴定,而是积极地为中国的创新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市场环境。而中国目前的状况是,一方面,由于缺乏平等的竞争环境和风险投资平台,民营中小型科技企业创业艰难,另一方面,政府将大量的科研经费投入到类似“汉芯”领域,收效甚微,中国芯片市场照样是别人的天下。
现在科技界流行一种说法,叫做“四姨太现象”,先用怀孕骗来老爷,真正的怀孕也就不远了。那些四姨太之所以可以得逞,以致酿成“汉芯事件”,归根结底就是科技体制问题,政府部门提起此事,总是满腹委屈,认为他们一直在做好事,却总遭到批评,似乎没有真正思考一下问题究竟出在哪里。目前的体制最大的问题是政府部门职能越位和缺失。越位的表现一,直接对类似“汉芯”等进行项目投资和运行;表现二,直接对企业进行项目投资,如国家类似“863”项目计划容许企业参加项目竞争,其结果不但会严重阻碍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企业原有的市场竞争中的力量转移到政府项目竞争,竞争机制不可能是市场竞争机制,因为政府部门永远代替不了市场,从而原有的创新动力遭到挫伤和破坏,而更严重的后果是会阻碍中国风险投资社会组织(基金、公司)的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已走过了20个年头,至今步履维艰,政府部门难逃其咎。科技创新企业和风险投资组织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强大的政府越位压力下,中国市场经济的主体如何能成长和壮大?中国的企业家(创业者)群体如何成长和壮大?另一个严重后果是,政府由于热衷于越位,势必冷淡了政府应该投资的领域,如基础研究和重大战略性领域的投资与发展,事实也是如此。政府职能缺失主要表现概括如下,第一,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量的增长,在政府已无法按照原有方式整合R&D资源配置的情况下,需要政府职能迅速转变,以相应完善的政策、法律体系进行宏观调控、引导,从而达到整合科技资源的作用。但现实情况是,政府部门仍然热衷于项目计划,摆脱不了部门利益的桎梏。第二,良性竞争环境的前提永远是平等,绝对不是人为制造的差异,但现实情况是,政府部门热衷于指标性的人才计划,对于能够纳入指标系统的人才盲目投入,如“陈进”,而不是积极推进利于科技创新和创业的平等竞争环境建设。
(1)宣誓仪式:立项后,作为拿到项目的团队,应该做一个集体宣誓活动,监誓由科技部或基金委等主管领导负责,项目首席领誓,项目骨干参加宣誓,面向国旗,手捧国家科技振兴方面的法律法规文本,誓言内容由相关部门拟出,以忠诚国家科技振兴,诚信履行责任等为主要内容,加强使命感;
(2)积累方面:当前国内科研界一个重大的疏失被忽视,项目进展过程中科技资料包括成果,特别是取得成果过程中技术方面的进化和积累,被有意或无意的忽视了,结果我们的多数项目成为“狗熊掰棒子”,项目结题之日,亦是项目死亡之时,对科技进步的贡献大打折扣,而在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可以说非常重视项目进程中的积累工作,包括技术资料以及随时间推移不同技术水平阶段取得的各个阶段性结果,并且由专门结构或人员负责,进行结束积累和研究成果归档保存,一般是一式三份,项目组自存一份,研究所或机构存档一份,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存档一份,内容详实,由存档的资料就可以重演整个项目进程,起到了国家层面上的科技积累作用,后面的相关研究可以调阅前面的存档积累资料。这些资料绝对不同于发表的文章和申请的专利,是更有实战价值的不容许作假的第一手科技研究开发进程资料积累,更具有根本性的价值,一般保密性也更强。
我国当下,无论科技部还是基金委,在这方面的管理举措,还未见成系统的东西出来,只是表面的所谓的“成果汇编”式的蜻蜓点水般项目总结,一交了事!似乎发表文章和申报的专利就代表了科技进步,谬之大亦!!这也是科研学术界造假之风屡禁不止的源头考核方面的弊端!扎实推动科技进步的人吃亏而做足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的人占到大便宜,导致国家科技投入大增而科技进步却滞后,考核方式内容缺乏足够合理性和科学性难辞其咎!
(3)奖罚方面:建议建立国家层次上的科技诚信档案库,面向业界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给每一个拿到资助项目资金的科技工作者尽力一份随时间推移不断增加新内容的诚信记录,对于有恶劣记录的人员打入黑名单,对潜在的劣行形成威慑,在我国现阶段国民素质尤其是价值观堪忧的情况下,奖罚一定要分明,不顾惜不矫枉,否则不足以劝善惩恶!风气只会越来越坏,与国家振兴的目标背道而驰。
我觉得我国不适合动不动就推出很多重大科技专项,因为从以往的经验看来存在巨大的资金浪费。本人曾经与一些投资商接触过,他们认为95%以上的973和863项目没有任何市场价值,就可以看得出来。我认为国家可以以重大科技专项推动载人航天和大飞机这样的项目,在其它领域尽量不要这样做,我们需要遵循科学研究的一半规律,例如2005年国家在几个生命科学科学家的蛊惑下,国家批准150亿搞什么肝蛋白的研究(说是为了解决我国乙肝等肝炎流行的问题),与其这样大投入,还不如严格监督医院的管理和改变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还有最近,国家批准250亿搞转基因研究,这也是在几个科学家蛊惑下的一个馊主意和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计划。国家应该做的是创造条件让大部分科研人员能够发挥创造性进行研究,而不是将上百亿的资金给少数几个人,靠他们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这个意见提到-些人的心根子上了,已经有的装着没看见,大量的巧立科研项目巧关,从那里攻,攻关的突破口在那里?还不是共分国财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