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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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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2008-07-07
最后更新时间: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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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志

(转)千人计划溯及既往工作实施办法

作者:   分类: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     浏览:2677次   回复:1次  
发表时间:2010-01-27 11:27:32

 

看到这样的办法,我真的无语了。不知道是没人了,还是不差钱。
 
“千人计划”溯及既往工作实施办法
 为营造有利于“千人计划”实施的良好环境,现就实施“千人计划”溯及既往工作,将“千人计划”实施前已回国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纳入“千人计划”,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溯及既往的条件
“千人计划”溯及既往的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2008年1月1日前,全职回国(来华)的创新创业人才;
2、回国(来华)时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及《工作细则》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 “千人计划”人选基本条件;
3、回国后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成就,或所创办企业综合实力位居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4、截止2009年12月31日,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5、目前仍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
溯及既往人选的总人数应在“千人计划”总人数的10%以内。
二、溯及既往的程序
“千人计划”溯及既往人选通过以下程序产生:
1、所在单位推荐。由人选目前所在单位填写申报书,并按以下途径推荐申报。
部门所属高校、科研机构向主管部门推荐;中科院所属科研机构向中科院推荐;中央企业向国务院国资委推荐;中管(会管)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推荐;创业人才和地方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金融机构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推荐。
2、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后,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
3、专家评审。专项办组织“千人计划”专家顾问组等相关专家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评审后,择优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批。
4、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名单,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
三、溯及既往的待遇
通过溯及既往方式进入“千人计划”的人选,可享受以下待遇:
1、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建立“特聘专家”制度的意见》,授予“国家特聘专家”称号。
2、按照《关于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享受特定待遇的若干规定》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四、其他
1、“千人计划”溯及既往工作根据实际,分批次开展。
2、本办法由专项办负责解释。
 

[评论人:唐震亚] 评论时间:2011-02-08 14:27:25
一而十,十而百,百而千,千而万。马上就有万名高端学者回流计划了,那是个更庞大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