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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中央:关于促进长江三角洲地区科技创新合作的建议
www.casted.org.cn  日期:2010-03-05 文章来源:中国网 点击数:4395 
 

 

长三角地区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其经济总量占全国的20%以上。目前,长三角地区已进入由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的发展阶段,加快地区间的科技创新合作既有条件又有必要。2003年,三地签订了《沪苏浙共同推进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协议书》,并建立了长三角创新体系建设的联席会议制度。这种通过建立工作机制推动三地的科技创新合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目前三地科技创新合作主要存在以下三个问题:

1.在行政设置分割情况下,三地产业不互补,市场不统一,资源配置效率低,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使得三地科技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

2.三地相关部门间合作机制欠缺,政府层面在科技合作方面的制度性安排不多,合作政策缺乏衔接,区域内技术转移和科技资源共享的长效机制薄弱。

3.区域内要素流动的市场环境和市场体系不完善,科技协调发展机制软弱。

建议从以下六个方面,推动当前和今后三地科技创新合作从行政区划向经济一体化转变:

1.建立省部级长三角科技创新协调机制

长三角地区初步建立了科技合作机制,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新时期建设创新型区域的要求下,区域合作需要从国家更高层面来协调推动。

2.推动建立国家科技创新综合试验示范区

这是关系到长三角能否依靠创新率先发展的一个战略性措施。要结合长三角直面国际竞争的特点,以进一步改革开放和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为主要目标,开展自主创新试点示范。

3.促进一些关键的自主创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建议将配套政策切实落实,如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抵扣等。建议尽快出台降低首台套创新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和鼓励消费者使用节能降耗新产品的政策,同时支持在长三角地区先行先试。

4.实现三地政务信息联通,形成区域性统一市场准入标准;建立三地一体化的行政、司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

建议三地政府按照统一标准、合作建设、资源共享、推动应用的思路,争取在全国率先建成区域性信用体系。目前,可以首先建设统一的政务信息共享发布平台,实现政务信息的联通与共享。探索建立区域性统一市场准入标准,使三地科技合作的框架能够更加清晰,合作机制更加深化。建立三地执法信息共享平台,联合进行重大整治专项活动;建立三地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调机制,形成促进创新发展和保护地方品牌的发展环境。

5.联合申报重大攻关技术项目;推进技术创新链和产业链的融合

建议三地政府充分发挥区域内国家创新中心和科研中心的作用,在及时跟踪世界科技创新动态的过程中,精心组织、联合申报科技部重大攻关科技项目,并争取列入国家重点支持计划。

6.推动行业管理服务制度创新, 放大浦东外包服务基地功能;依靠金融服务创新,为科技创新和转化提供重要支撑

建议三地政府共同编制行业科技合作发展规划,加快构建三地行业技术转移网络,促进区域间专门技术转移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区域特色经济服务。以金融服务创新为切入点,从金融制度方面强化创新,加强金融业对科技创新的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的扶持,如创设产业投资基金,试行资产证券化,创新浮动利率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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