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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政策解读
www.casted.org.cn  日期:2009-03-27 文章来源:科技部 科技日报 点击数:11367 
 

科技部等7部委联合推出“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

在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我国实体经济面临严峻挑战的形势下,如何用科技、知识和人才为经济细胞注入能量?日前,科技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组织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该行动结合10大产业振兴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遵循政府引导、双向选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将重点在开展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帮助企业技术研发、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水平、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问题、构建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6个方面开展工作。

   《意见》指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打破常规、整合资源,主动对接,创新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广大科技人员要把自身发展与服务企业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凝炼技术需求,在服务中解决实际问题,并把为企业服务作为实现科学研究价值、检验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准;各类学会、协会和专家要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人员培训等服务活动;企业要把握机遇,充分利用资源,尊重知识产权和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为科技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地方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确保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顺利实施。

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在3月26日的视频动员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强调,要把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员的创造活力,加强对企业、对基层的科技创新服务,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作贡献。

  刘延东说,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部署,抓住机遇,增强信心,加快实施重大专项,支撑重点产业振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加强科技人力资源建设,推动我国经济走上创新驱动的发展轨道。

刘延东指出,科技人员是国家宝贵的智力财富,要弘扬为国奉献的优良传统,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基层,帮助和支持企业、农村和社区创新技术、开发产品、改善管理、增强核心竞争力,构建产学研用合作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完善激励科技人员服务基层的政策环境,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学术团体要做好保障,为科技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她强调,要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作为科技体制创新的重要探索,大胆改革,努力突破长期难以解决的体制性障碍。

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代表在主会场出席会议。

让科技、知识和人才为经济细胞增活力

  急国家之所急,想国家之所想,到企业去,到车间去,到生产一线去,汇聚成共渡危机、共谋发展的科技大军,已经成为科技界的共识。

组织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过程中,怎样提高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充分保障各方权益,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如何实现供需的有效对接?

本次行动要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加快改革科研管理方式和评价机制,形成激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

  人派出去了,待遇、工资、评职称是否能享受国民待遇?这是科技部组织相关前期调研时,广大科技人员普遍关注的问题。

  作为支援前方科技人员的后方基地,原单位要为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广开绿灯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李普如是说。科技人员派出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称。

  在此过程中,还要落实激励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各项政策。科技人员向企业转化职务技术成果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科技人员相应的奖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归属及其利益分配,应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鼓励企业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

  同时,要强化科技计划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支持。国家将调整科技投入结构,统筹科技资源,加大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用类科技计划,要优先支持进入企业的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研发项目。

  面对如何实现技术与需求的有效对接这一问题,各地将根据本地实际,充分了解和征集当地的企业技术需求,有针对性地做好供需对接。合作各方也将坚持双向选择、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科技资源。

  组织这项行动,就是希望通过行动,在全社会营造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科技力量投身于服务企业的创新实践中。各部门还将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集成资源,营造环境,形成共同推进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合力。

 

《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全文
 

   国科发政〔2009〕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教育、国资厅(委、局)、科协,中科院各分院、研究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教育、国资局、科协,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的总体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科技部、教育部、国资委、中科院、工程院、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决定,组织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深入一线服务企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重大意义
    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我国实体经济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企业发展遇到很大困难和压力。知识和科技是克服经济困难的根本力量,也是增强产业和企业竞争力的不竭动力。广大科技人员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急国家之所急、想国家之所想,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迅速行动起来,到企业去、到车间去、到生产一线去,汇聚成共度危机、共谋发展的科技大军。要主动把科技与经济结合起来,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破解发展难题,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组织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
    结合10大产业振兴和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实际需求, 遵循“政府引导、双向选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广大科技人员要带技术和成果到企业去,加快现有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企业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步伐。
    2. 帮助企业技术研发。广大科技人员要积极参与企业关键技术攻关,提供产品开发咨询服务,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3. 改善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水平。广大科技人员要帮助企业完善研发体系,构建技术创新平台,加强研发队伍建设,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
    4. 帮助企业解决经营管理问题。广大科技人员要引导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经济、法律等方面的咨询,帮助企业开拓投融资和市场渠道,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效支持。
    5. 构建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广大科技人员要充分发挥产学研合作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探索多种服务方式,推动人才、技术等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产、学、研之间有效互动的创新模式。
    6. 为企业培养技术和管理人才。针对企业发展急需的人才,发挥各类机构、组织的优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集中培训、实际操作等方式,为企业培养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三、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要打破常规,抓紧调整教学、科研部署,根据企业需求动员和调配急需的科技人员,并形成后续的团队支撑。要整合资源,筛选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促进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要主动对接,根据自身优势和企业需求,与企业建立有效的合作模式和服务方式。要创新机制,围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加快改革科研管理方式和评价机制,形成激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

    四、广大科技人员要把服务企业作为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自觉行动
    科技人员要把自身发展与服务企业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凝练技术需求,在服务中解决实际问题,在贡献中实现自我价值。要把为企业服务作为实现科学研究价值、检验科学研究水平的重要标准,集中精力、克服困难、全力以赴地做好企业服务工作。

    五、组织各类专家深入企业提供咨询指导
    广泛动员各类学会、协会和院士专家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人员培训等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科协的作用,面向企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大力开展科技工作者“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营造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

    六、企业要为科技人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要把技术创新作为应对危机、促进发展的根本途径,把握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机遇,积极联系、主动对接。要坚持双向选择、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利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的优势资源,充分尊重知识产权和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要营造有利于科技人员开展工作的氛围和环境,明确科技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相应报酬,发挥科技人员的重要作用。

    七、发挥地方组织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主体作用
    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任务。要积极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政策措施,为组织动员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创造良好环境,为科技人员提供有效的服务。要充分了解当地企业技术需求,动员和吸引广大科技人员进入企业服务,做好供需对接工作。要调整本级科技计划的投入结构,统筹科技资源,加大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的支持力度。要及时掌握和了解工作进展,不断总结经验,确保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的顺利实施。

    八、保障科技人员在派出单位的相关待遇
    科技人员派出期间,其原职级、工资福利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并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对于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职务、职称。

    九、落实激励科技人员转化科技成果的各项政策
    科技人员向企业转化职务技术成果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科技人员相应的奖励。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归属及其利益分配,应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鼓励企业对作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多种形式的激励措施。

    十、强化科技计划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支持
    国家调整科技投入结构,统筹科技资源,加大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的支持力度;各级政府应用类科技计划,要优先支持进入企业的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研发项目。

    十一、营造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典型经验,宣传先进事迹。要对在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引导更多的科技力量投身于服务企业的创新实践中。

    十二、建立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集成资源、营造环境,形成共同推进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合力。要发挥各自优势,针对企业需求,做好本系统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组织发动和具体实施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绩效评价机制,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科学技术部            教  育  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科学院
                                  中国工程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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