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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研发人员跳槽,风险如何规避? |
www.casted.org.cn 作者:本网特约撰稿人 邬晓薇 日期:2008-09-16 点击数:11597 |
核心研发人员跳槽,风险如何规避?
北京谐波传动技术研究所,专门生产设计销售减速器、传动器,承担了多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为我国机器人、数控机床以及雷达卫星提供专门科研服务。该单位负责人和总工由于在诸多方面观点不一,久而久之,异议转化为矛盾,并且日渐激化,以致于总工一气之下从研究所辞职,自己成立公司,此外,还带走了研究所与之共事的部分科研人员和技术图纸。该研究所在全国同行业处于技术绝对领先地位,三十多年来,研究所除了自身为产业服务、为国防服务外,每年还承担原科技部、机械部、电子部等国家级科研项目,而这些有政府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该总工几乎是所有生产任务、科研项目的负责人。虽然研究所领导几经努力劝解和妥协,但终未果。人常说“地球离开谁都会转的”,而实际上,对于某些专业性非常强而从事的专家又相对稀少的行业来说,这句话未必就是真理,该总工的辞职一度使研究所研发项目中断、科研经费损失、研发小组人心散乱。
北京蓝星水处理有限公司,专门从事于工业和生活污水的治理,是集科工贸为一体的专业化公司,该公司的污水处理工程在全国各地遍地开花,此外。公司还承担水处理的国家级示范工程。然而,随着全球性的水污染和水短缺加剧,国内污水处理市场日益火爆,各大跨国公司也纷纷进驻中国,并把全球市场销售的重心都集中在中国。然而,许多大型国有企业正处于由原来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全面转型期,还没有完全理顺,却要面对有着百年甚至数百年企业管理和市场运做经验的跨国公司的竞争,也就是说当拳头还没握紧的时候就面对着“狼来了”,该企业的二、三个项目经理也是核心技术人员出于不同原因,相继离开了,有的跳槽到竞争对手公司,有的自己创办公司,他们分别都曾是该公司重大工程的项目经理,因此,他们带走的不仅是在该企业任职期间所积累的技术经验,还意味着竞争对手对该公司的营销战略、客户关系将了如指掌。
上述两例人才流失现象,一个是科研院所,一个大型国企,所从事的机械和环保也都是传统产业,如果说他们顶多反映的也只不过是传统产业的缩影,那么,技术日新月异、企业管理全球几乎标准化的IT业情况又怎样呢?
深圳华为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是我国通信产业的绝对霸主, 2001年,公司3名科研人员,以读书、家庭原因等理由提出辞职,并从公司挖走了掌握光网络系列产品各关键核心技术的20多位研发人员,另立炉灶成立上海沪科公司,进行新一代的多业务光传输产品的技术研发,其所谓自主研发和创新的多业务光传输平台在设计原理和体系结构上有独到之处。由于大幅提高了性能价格比,因此得到了市场的认可,相继获得多个电信运营商的入网许可并得到了市场应用。华为公司项目负责人对外表示:光传输技术研发用了6年的时间,期间共投入了12亿元的研发经费和4300多人/年的科研力量。这些产品仅2001年就为公司带来了60多亿元的市场销售额,并连续两年获国家科技进步奖,是公司最具广阔市场前景和巨大利润空间的支柱产品。2002年华为的竞争对手UT斯达康正式与沪科签约,以1.6亿元的期权收购其部分资产,显然,UT斯达康看中的是华为前三名员工所掌握的华为重要的商业信息和机密。
再来看信息安全领域以杀毒软件闻名的瑞星公司,首先是总经理兼总工辞职了,并聘用6名原瑞星公司的高级技术人员,成立了北京东方微点公司,时隔不久,瑞星的副总又辞职了,应聘于东方微点并出任副总经理。瑞星公司以侵犯商业秘密把东方微点告到法庭,要求其公开致歉并赔偿231万元经济损失。原因是,前任副总在任职期间,负责与英国反病毒专业公司SOPHOS公司联系、交换病毒样本,该样本用于瑞星公司研制杀毒软件工作。而这位副总离开瑞星公司后任东方微点副总经理,主管研发工作。其间,他两次利用在瑞星掌握的与SOPHOS公司下载病毒样本的方式,为东方微点公司下载病毒样本,并将病毒样本交由东方微点技术人员,进行杀毒软件的测试。
从上述四例科研院所与高科技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流失案例,不难看出,核心研发人才流失对企业产生的杀伤力之猛,破坏力之强,影响力之大,足以让一个企业大伤元气甚至使企业倒闭。因为核心研发人员不是企业的总经理、总工、副总,就是这个企业的项目经理、课题负责人或者是行业学术带头人,这些人一般学术威信高、行业号召力强、权利范围也大,同时,这些人一般又掌握着企业的技术命脉、经营技巧、客户资源以及其他商业机密,因此,他们的辞职和跳槽对风险本来就很大的高科技企业来说,打击往往是致命的。
而市场经济又注定了企业和人才都有双向选择的权利,注定了人才流动又是必然的,那么,作为担负国家科技创新使命的高科技企业又该如何规避和防范核心研发人员流失所带来的风险呢?
从我国目前高科技企业研发人才流动的现状统计资料来看,流动的原因依次是待遇低、不满管理、想实现自身价值等,流动的方向是出国、跨国公司、效益好的私企、自己创业等, 因此,要规避和防范核心研发人才流失给企业所带来的风险,必须结合高科技企业、社会大环境综合因素考虑。
树立科研致富的风气。从高科技企业本身,应该在全单位树立科研能致富的风气,增加研发经费和科技岗位,提高人均科研投入强度,尽可能地为研发人员创造和完善适合于发挥他们潜力和特长的科研工作环境条件;增加研发人员收入,提高研发人员的生活水平,减轻他们的后顾之忧,以抵制外企、私企对他们的种种诱惑;重奖真正有突出贡献的研发人员,严惩那些科研弄虚作假的人,使杰出的科研人员得到尊重。
严惩违约研发人员。高科技企业对核心研发人员除签订正常的劳动合同外,还应该在合同里明确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违约条款以及对研发人员流动而做出的竞业限制条款。我国目前有《刑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劳动者违约所造成的商业秘密泄露、不正当竞争除了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外,还要轻则拘役,重则罚以3-7年的有期徒刑。但是,我国很多高科技企业现状是,对普通技术人才和核心研发人员所签约的劳动合同完全一样,即使有些企业和研发人员签了补充合同也完全走形式,形同虚设,因为合同内容并没有针对研发人员的违约行为做出量化的制裁和赔偿条款,因此,关于核心研发人员流失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如何正确计算,往往成为人民法院审判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难点。
充分利用科技保险。我们习惯于车丢了找保险,企业财产丢了找保险,那么,对高科技企业来说,研发人员变动所带来的风险也可以找保险,于是,科技保险开始应孕而生。科技保险不仅可以规避研发人员流动造成的风险,还可以规避企业在研发、产业化以及市场推广等过程中,如管理失误、市场变化等原因,造成企业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研发中断、民事赔偿等各种风险。2007年科技部与保监会已经批准北京、天津、重庆、深圳、武汉和苏州高新区五市一区建立我国第一批科技保险创新发展试点,保险品种涉及研发产品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研发中止险、专利险、关键研发人员健康险以及意外险等十余个险种,科技保险涵盖了科技活动的所有主要环节。去年我国科技保险保费收入约15.87亿元,风险保额超过685亿元,目前参保的高新技术企业已超过11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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