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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灾区工业恢复重建规划
www.casted.org.cn  日期:2008-11-26 文章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点击数:15094 
 

六、规划实施和保障机制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完成重建,在“十二五”期间继续巩固发展,本规划是今后一段时期规划区内实施工业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必须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确保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顺利实现。

(一)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

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受灾省、市(州)、县(区)要建立健全工业灾后恢复重建领导机构,积极组织和引导各方力量广泛参与规划实施过程。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围绕分工负责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和参与恢复重建工作,有重点、分步骤、高质量地推进恢复重建工作。

建立健全各级部门之间大力协同、密切合作的政策协调机制,共同推进重大任务的落实和重要措施的实施。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政策实施的统筹协调,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建立推进规划实施的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部门定期沟通协调,共同解决重大问题。

(二)建立推进规划实施的有效机制

分类组织实施。各级工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协调和帮助工业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尽快组织发布除本规划及其他相关工业企业恢复重建项目名单。军工项目和重点工业项目主要由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于县(市、区)域中小企业的恢复重建,主要由本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统筹组织实施。

制定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灾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工业主管部门依据本规划,认真编制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分年度落实好《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明确阶段性目标、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根据年度计划的目标和任务,建立实施规划的目标考核体系。

建立灾区项目审批快捷通道。按投资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对列入规划项目加紧审批、核准和备案。对国家和省政府没有明确规定为省级审批权限的项目,一律下放到市(州)和扩权县(市)。对于环境与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土地使用、城市规划、资金来源等项目前期工作,有关部门可将同类集中核准,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环节、减免相关费用。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建立多渠道筹集重建资金的机制。通过政府投入、对口支援、社会募集、市场运作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灾后重建资金。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沟通,规划期内工业主管部门掌握资源向规划区内倾斜。充分利用好国家税收、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帮助基层企业落实政策。

优先保障支援灾区重建的资源要素供给。加大电煤、磷矿石等紧缺原材料的调运,加大入川及进入汉中铁路运力协调力度。配套建设电力、运输等工业基础设施。建立健全灾后重建重大项目督办推进机制,千方百计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项目尽快建成投产。完善应急物资及生产能力储备和调运系统建设。

组织对口支援。建立省级工业对口支援协调机制,着力承接对口支援地区的产业转移,协调对口支援省市根据灾区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转移相关产业。积极引导国内同行业、同类企业尤其是大型骨干企业对受灾严重的企业进行对口帮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到灾区投资办厂、兴建经营性基础设施。

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规划实施的主体作用。受灾企业要科学编制适合企业恢复重建和发展提高的发展规划,突出阶段性恢复重建重点,以自有、自筹资金和国内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恢复重建资金,大力开展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三)规划动态评估和修订

强化规划实施绩效跟踪,定期开展规划评估,对规划中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情况、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分析影响和制约恢复重建工作的各项因素,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与建议。规划实施期间,如遇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它不可预见因素,致使工业实际运行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可按有关程序报批,适时调整修订发展目标和重大措施,确保规划目标如期实现。



[1] 规划范围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确定。

[2] 重建分区的范围根据中国科学院《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报告》确定。

[3] 《汶川地震灾后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发改厅[2008]2702号)已发布了781个受灾较重工业企业恢复重建项目名单,本规划发布第二批工业企业恢复重建项目名单,其他项目名单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发布。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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