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荟萃

科学发展观与科技发展(下)
www.casted.org.cn  日期:2009-01-21  点击数:5476 
 

 

科技人员心目中的科学发展观

段小华(产业科技发展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

为全面了解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学习十七大精神的情况,中国科学技术院所联谊会组织了一次问卷调查,选取了123家公益类、开发类、军工类科研院所,对5630名不同年龄段、不同职称的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管理人员和成果转化人员科技工作者进行了调查。

对于科学发展观内涵的理解,大部分科技工作者认为核心是以人为本(选本项的人数占40.7%,下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最终要落脚到“发展是第一要义”上。但是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不同职务的研究人员的关注点并不相同。院所级领导认为科学发展观重在“发展”,“发展是第一要义”(35%),其次才是“以人为本”的发展方式问题(30.3%),也就是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带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而普通研究人员认为发展固然重要,但是发展过程不能忽略人的因素,要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应该关注“以人为本”(占44.4%)。普通科技人员对“以人为本”的需求更为强烈,在某种程度上表明我国当前的科技管理尚待改进。本次调查显示,有关完善科研评价、利益分配机制,吸引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改善一线创新人才的工作条件和待遇方面,科技人员都有较强烈的需求。比如,科技人员认为要实现造就世界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这一目标,当前需要重点加强的几项工作,首要的是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60%),其次是健全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54.4%),再次是改革科技管理体制(43.3%)等。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同样体现为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的认识,最受人关注的是以下三项:“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地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68.1%)”;“增强发展协调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64.5%)”;“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50.0%)”。可见,“以人为本”就是要在发展中充分尊重民意,顺应民心,发扬民主,惠及民生。

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真正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就是要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科技人员最关注的依次是: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资源效益、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65.7%);显著提高自主创新能力(57.3%);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39.8%)。这些判断表明,科技人员认为,国民经济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必须转向基于创新的经济增长方式,解决资源和环境的瓶颈约束。依靠科技进步促成生态文明建设,这正是科技工作的职责和使命。

至于科技如何支撑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过半数的科技人员肯定了科技进步在资源需求方面的作用(53.2%),认为“科技进步推动资源能源节约和保护环境”;其次认为“科技支持循环经济发展”(22.1%),并能“大幅度减少排放主要污染物,改善环境”(14.4%),此外通过科普工作,提高人民的生态文明观念,养成消费中的节能意识,自觉使用节能技术及产品。

 

构建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张赤东(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博士)

面对研发全球化和合作创新发展大趋势的机遇和挑战,如何在全球化中不断发展自己的创新能力、提高研发水平,走出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自主创新的道路,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艰巨的任务。加快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是根本途径。一方面要加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各创新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持续有效开展。以企业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是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现阶段有四个方面应引起重视。

(一)进一步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本质所在。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和支柱,是技术的重要创造者、使用者和推广者,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环节。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既是企业自身发展壮大的根本动力,也是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因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建设技术创新体系,必须重点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

(二)打造中国的有技术创新优势的跨国公司。一个富强的中国,也必须有一批跻身世界一流行列的创新型企业。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仅要有一批企业从经济指标上跻身世界500强,还要有成千上万个企业走上依靠创新实现持续发展的道路,成为具有强劲创新实力的创新型企业,更要有一大批企业以强大的创新实力进入世界500强。

(三)促进创新要素向企业的积聚。围绕重点产业重大应用和关键技术的突破,形成一系列以企业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院校等共同参与的互动的产业技术联盟,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促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造活动,加大对通用技术研发的扶持力度,加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中介机构建设,通过推动“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快创新型企业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政策要素、人才要素、技术要素、资金要素、管理要素和公共服务要素向企业集聚。

(四)完善激励企业创新的相关配套政策。围绕激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从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人才队伍以及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健全激励企业创新的相关政策。同时,进一步加大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支持,鼓励产学研共建研发机构、战略联盟,加强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构建企业自主创新的基础支撑平台,完善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大力推动产学研合作,加大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强化激励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逐渐完善我国企业创新的激励机制。

 

依靠科技进步克服经济发展中的资源瓶颈

陈志(产业科技发展研究所 博士)

自然资源是推动经济增长的基本要素之一。具体到人类并不漫长的工业化历史,资源特别是矿产资源的角色非常重要,人类的发展阶段甚至可以用矿产资源的利用作为标志来划分,如一般可以划分为石器、金属、合成材料和矿物燃料三大基本时期。但是,正因为自然资源存在的“自然性”,人们利用时往往漠视了它的负面效应,即自然资源会通过各种机制对经济发展产生障碍。

自然资源会对长期增长产生损害:第一,自然资源特别是矿产资源的耗竭。人类对矿产资源的主观认识储量的增加可能在某些时期无法跟上消耗的速度,资源相对变得越来越稀缺,可能会发生经济耗竭,使得人类陷入困境和停滞。第二,不可更新资源的消耗往往伴随着资源价格的上升,引导其他要素(物质资本、人力资本等)向资源部门等非技术创新部门集中,从而影响经济体总体的技术进步速度和方向第三,资源安全问题。它的一个重要表征是资源价格的节节攀升,对于中国这样的资源进口大国来说也就意味着本国福利转移到国外,通俗地说,就是花了不少“冤枉钱”,这些“额外”资金原本应该留在国内进行各种资本积累。

那么如何来克服这种自然资源的障碍呢?答案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依靠科技进步。

技术进步具体如何解决资源问题呢?从供给面看,主要有以下措施:(1)新资源的发现;(2)新物质的发明;(3)勘探以及勘探科学技术的提高;(4)采掘过程的技术进步;(5)开采更低质量矿藏的水平提高。从供给面来解决资源问题,这往往是目前各国政策所忽视的一个方面。可能自然资源特别是矿产资源在地球上是有物理极限的,但目前人类认识的范围只是其中极小的一部份,人类对其储量的认识依赖于人类知识的积累、采掘技术水平等变量。 

从资源利用或者说需求面看,主要有以下措施:1)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2)资源回收技术的提高;(3)其他矿产资源的替代;(4)更低质量的矿产的替代;(5)人造制成品和劳动力可能的替代;(6)其他形式和提升其他要素的创新;(7)需求和结构的变化。这些需求面的方法,更加显而易见的需要科学技术作为支撑。目前各种各样的节能技术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节能技术服务悄然兴起,北京四城区也开始补贴居民更换节能灯。可以说,从资源节约技术自身的生产、服务直至最后的消费者应用,各个国家都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各级规划等有关资源、能源节约的制度建设,特别是各种有关产业技术导向、产业升级的制度体系,无不体现了中国政府的远见卓识,因为资源问题往往和环境问题融合在一起,时时刻刻影响着中国国民的福利,这一切的考量都是科学发展观的精髓。

 

推进新时期部省科技会商的创新发展

伊彤(农村与区域科技发展研究所 副研究员)

部省科技会商是科技部根据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针对地方、区域发展重大需求,系统推进省(市、区)科技工作的有力举措,是新时期科技部指导和支持地方科技工作、高效配置国家科技资源的综合平台。

200210月国家科技部与辽宁省人民政府签订“部省会商制度议定书”以来,到200810月,科技部已先后与20个省市建立了部省会商机制,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与成效。科技部出台了《科技部部省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初步形成了部省会商的工作规范;通过搭建部省高层对话平台,加强了国家和地方科技发展思路和战略部署的紧密结合,系统推动了一批重大项目,增强了科技部指导协调地方工作的效果;部省会商工作把科技工作从部门层次提升到了省市政府的层次,使地方科技厅在当地的影响与地位显著上升;通过重大科技工作和项目的实施,有效推动了地方科技发展和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纵观部省会商未来的发展趋势,可能会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体现:

一是会商主体多元化。今后部省会商将在横向、纵向两个维度上拓展。一方面,横向的面在拓宽,参与会商的部委日益增多,参与的省份也可以不仅是一个,而是更加强调科技战略部署下的区域间合作,即从“一部一省”发展到“一部多省”、“多部一省”、“多部多省”;另一方面,纵向的链在拉长,20076月,内蒙古科技厅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与地方政府会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提出了建立部省县乡的四级会商机制,部省会商已经开始向省县会商、县乡会商演进。

二是会商内容特色化。今后会商重点要在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大框架下,更突出国家发展目标与地方特色相结合,突出会商省份的发展特色与实际需求。

三是会商方式制度化。当前,部省会商已从少数几个省份的试点工作,发展到成为覆盖大部分省市的重要工作,由“典型推动”扩大到了“面上发展”,会商的工作定位、工作模式和基本程序都将根据新的形势逐步完善,使之更有章可循,更趋于规范化。

四是会商机制高效化。今后一段时期,按照国家宏观科技发展战略与区域布局以及部省会商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定位,在会商前期、中期和后期各个环节的相关机制设计都将以提高会商绩效为核心,逐步得到完善。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今后在推进部省会商工作中应注意处理好如下问题。

1)科学规划,凝练主题。建议尽快开展部省会商规划工作,使部省会商从解决目前省(区、市)发展中突出问题的短期行为,转为在规划指导下,立足地方特色亮点凝练主题。

2)重视并加强跨区域合作。建议进一步拓宽部省会商的内涵与外延,加强资源整合力度,逐步完善目前以省为重点进行会商的方式,结合区域科技需求,以跨区域科技合作促进重点区域创新能力的提升。

3)将发挥地方积极性与加强国家指导性相结合。在深入推进部省会商工作的进程中,一方面,要继续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另一方面,科技部应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从统筹全国区域科技发展的视角,充分借助部省会商对话平台,尽快完善部省间的双向互动机制。

4)加强调查研究,务求会商实效。建议尽快研究制定部省会商绩效评估方法,加强对会商前的实地调研、会商中的交流互动和会商后的监督落实,促进部省会商工作规范、稳步和持续发展。

 

农村专业科技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与思考

王书华(农村与区域科技发展研究所 副研究员)

如何依靠科技、依靠组织创新进一步稳步提高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农民收入,进而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正是将科学发展观落到实处的重要内容,农村专业科技合作社作为新型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正成为现实中一种非常重要的实践探索和新农村建设的一次组织创新。200711月成立的四川省首家农村专业合作社—成都市邛崃三甲猕猴桃科技合作社就是一个实际案例。

首先,他们建立了科学有效的组织结构。合作社首先通过全体社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下设三个服务机构,即科技服务队、农资配送中心和产品销售中心,使合作社成为组织猕猴桃种植、收购、储藏、销售市场一条龙产业链发展的有力组织保障,从而在组织上与当地农民初步建立起了一种紧密的利益联系机制。合作社按照股份合作制方式由农民和企业股东24名组成,同时聚集紧密型农户300多户,种植猕猴桃3000多亩;收入来源主要来源于技术服务、农资配送、苗圃和果品销售收入等几个方面。

其次,农村合作社的成效已经到体现。科技专业合作社通过利益机制,将猕猴桃种植大户中的技术人才,特别是青年技术员组织起来,经过技术支撑单位四川农业大学等科研单位的专家培训后,组建科技服务队。农村合作组织由“生产型”开始向“科技型”转变,由分散经营向规模经营转变。合作社在推广经营服务上,采用“示范园+技术培训+提供种苗+贷款贴息+提供生产资料+技术跟踪服务+农业保险+市场营销”的经营服务模式,使合作社成为科技成果的组织者、推广者和利益实现者,科技合作社的企业、农民、专家之间形成了一种自觉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科技服务长效机制。

成都市邛崃三甲猕猴桃科技合作社的建立和实践带给我们一些政策思考与启示。

第一,规范、监管和引导不可缺少。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全国各地相继成立了大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使其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明确。但管理部门一定要注意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规范和监督,对暂不具备法律规定条件的,要依法加强引导;对合作社的管理、财务等方面要加强监管和监督;同时,要明晰公共财政资金投入领域,使组织和入社成员的权益得到切实保护。

第二,要完善合作社的入社、退社机制,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应有完善的民主管理机构—成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入社自愿、管理民主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特征。作为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在农民入社、退社等环节上,要切实按照《合作社法》规定,在土地保障、基本公共技术服务等方面切实体现农民的入社、退社意愿,真正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

第三,要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按照《合作社法》的规定,金融机构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可以依托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农村小额信贷、乡村银行以及各种资金互助组织等现代农村金融组织形式。

第四,要理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技术协会的关系。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发挥农技协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组织作用,今后可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逐步培养农技协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孵化器,强化组织中各成员的紧密程度和利益机制,使其由单纯的技术服务变为集技术服务、经营管理、市场开拓于一体的新型组织。

 

 


上一条: 科学的价值与精神 [2008-12-12]
下一条: 给"三农"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2009-01-22]
【字体: 【打印本稿】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