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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年报告之十一:金融业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发展壮大 |
www.casted.org.cn 日期:2008-11-12 文章来源:国家统计局 点击数:4058 |
金融业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发展壮大 ——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就系列报告之十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发展壮大,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数量大幅增加,金融规模明显扩大,各种不同性质的银行机构遍布全国,承担着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职能,保险机构从小到大、证券机构从无到有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初步形成了银行、证券、保险等功能比较齐全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对优化资源配置、支持经济改革、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金融业规模明显扩大,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行业 金融业从单一的存贷款功能发展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化金融体系,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增长和扩大就业,成为国民经济中的重要行业之一。到2007年底,我国城镇金融业单位数为51645个,从业人员数为3897128人,从业人员是1978年的5.13倍。其中,银行业单位数为40815个,从业人员为2567384人;证券业单位数为1019个,从业人员为82710人;保险业单位数为8574个,从业人员为1197247人;其他金融业单位数为1237个,从业人员为49787人。2007年,我国金融业创造的现价增加值为11057亿元,是1978年的162倍,年均增长19.2%,比同期现价GDP增长率高出2.8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年均增长12.9%,比同期不变价GDP增长率高出3.1个百分点。由于金融业增加值增长快于GDP增长,它在GDP中比重也由1978年的1.9%上升到2007年的4.4%。1979-2007年,我国不变价GDP年均增长9.8%,其中金融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4%。 二、多种性质的银行机构在创新中发展,银行业发展不断取得新的进步 (一)现代银行体系基本确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银行业成功实现了由“大一统”银行体系向现代银行体系的历史性转变,从原来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发展到已拥有近万家法人性质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既有商业银行,又有政策性银行;既有大型商业银行,又有中小商业银行;既有主要服务于城市的城市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又有主要服务于农村的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合作银行;既有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又有如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既有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又有外资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也不断丰富和完善,从简单的存、贷、汇业务,到现在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传统银行业务模式发生重大转变,金融超市功能开始逐步显现。与30年前相比,我国银行业组织体系更加健全,机构种类更加丰富,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二)银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 资产总量快速增加。从资产规模上看,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我国银行业资产总量不过数千亿元;30年后的今天,我国银行业资产总量已经超过50万亿元,比改革开放初期增长了100多倍。 资产质量不断提高。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率已从1978年的30%左右下降到目前的8%左右,其中已股改国有商业银行平均不良贷款率仅为2%左右,已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银行的平均水平。 资本充足情况明显改善。我国银行业从原来的资本严重不足,甚至为负值,经过不断深化改革,目前已达到8.4%左右的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其中已股改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平均达到了12%左右;到2007年底,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已有161家,达标银行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80%。 以上情况表明,我国银行业整体实力与30年前相比,已经有了质的飞跃。 (三)银行改革不断深化 银行改革始终伴随着银行业的发展,并成为银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经过30年的不断改革和发展,中央银行管理体制改革迈出关键性步伐,以“一行三会”为主体新的央行管理体制初步确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稳步推进,重新迸发出勃勃生机;股份制银行和政策银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农村信用社改革全面推开,并取得阶段性成果。适应市场化、国际化要求的商业银行体制基本确立,市场化程度大幅提升。通过引进各类资本对银行实行股份制改造,实现了银行业产权的多元化;现代公司治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管理与决策的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流程银行建设得到有力推进,业务流程全面优化;内部控制机制建设迈出重大步伐,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显著提高;科学激励约束和绩效考核机制逐步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和合理、有效的薪酬分配机制不断完善,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得到极大的激发。 (四)利率市场化改革稳步推进 利率市场化是银行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1993年,我国明确了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设想,1995年初步提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并从“九五”计划的第一年起开始付诸实施:国家开始将一些资金置于货币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来确定其价格,实现资金定价的市场化,其中二级市场先于一级市场;存款利率改革先放开大额、长期,对一般存款利率是实行严格管制的;贷款利率改革走的是逐渐扩大浮动幅度的路子;在本、外币利率改革次序上,外币利率改革先于本币。 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又着重提出在金融宏观调控方面,要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建立健全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利率形成机制,中央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市场利率,利率市场化的前景越来越清晰。 (五)汇率形成机制改革成功实施 1979年以后,我国外汇管理体制逐渐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向市场管理过渡。到1993年前,已经基本建立健全了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外汇管理模式。这一时期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逐步完善外汇经营管理组织体系,二是实施了外汇管理条例及一系列实施细则,三是实行外汇上缴与留成制度,建立外汇调剂市场,四是对人民币汇率不断进行改革,市场化程度提高。 从1994年开始,我国进行了新一轮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实现人民币可兑换奠定了基础。一是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二是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逐步实现经常项目下人民币自由兑换。三是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及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 (六)金融宏观调控成效显著 银行业的快速发展使金融宏观调控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金融宏观调控从中国实际出发,针对不同时期经济和金融形势特点,运用不同货币政策工具的组合,灵活调节货币供应量,保持币值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增长。例如,在1992-1996年经济严重过热时期,人民银行采取了包括提高利率、开办保值储蓄、调整信贷结构和投向、加强金融监管等在内的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从而使国民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再如,在1998-2002年经济趋冷时期,人民银行采取了包括引入公开市场操作、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和存贷款利率等在内的积极货币政策,在保持币值稳定和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又如,在2003-2007年经济出现偏热时期,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和物价形势继续采取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进一步增强货币政策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灵活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适当调控货币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在总量上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注重加强预调和微调,既支持了经济增长,又防止了通货膨胀和金融风险。从2007年下半年起,为了防止经济增长由偏快转为过热、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人民银行又及时采取了从紧的货币政策。 (七)银行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 坚持金融为国民经济服务的基本指导方针,不断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银行业服务国民经济的功能进一步提升,作用进一步突出。30年来,我国银行业提供的贷款基本上满足了社会对资金需求,信贷结构和质量不断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金融主力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主动适应经济发展和金融需求的变化,努力提供便利化、多样化、个性化的金融产品,金融创新步伐加快,服务充分性不断提高。充分发挥银行业在宏观调控中的独特功能,在历次宏观调控中有效发挥了金融杠杆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动了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银行业作为金融业的主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核心作用显著提升。 三、保险业得到快速发展,不断取得历史性跨越 30年的改革开放不仅带来了我国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也为我国保险业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改革开放之初,我国保险市场只有一家公司经营,全部保费收入只有4.6亿元。2007年,全国保险机构达到120家,总资产达到2.9万亿元,实现保费收入7036亿元,市场规模增长1529倍,我国已逐步成长为新兴的保险大国。 (一)保险业地位不断提高 整体实力显著增强。2007年全国实现保费收入7036亿元,是2002年的2.3倍,超过1980年到1999年20年全国保费收入的总和。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2.9万亿元,是2002年的4.5倍。 行业竞争力不断提高。30年来,保险业的体制机制、资本实力、人才队伍和技术手段发生了深刻变化,保险公司业务结构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在还有大批新公司尚未进入盈利期的情况下,初步统计,2007年全行业盈利633.4亿元。以中国人寿为例,其净资产收益率从2004年的5.1%上升到2007年的16.5%,基本达到世界领先的保险集团水平。 保险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改革开放以来,保险业坚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生命线,基本解决了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及时消除了保险业快速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建立并完善了化解保险风险的长效机制。目前,保险业整体偿付能力充足,不良资产率低于1%。总体而言,中国保险业成绩显著,取得了长足发展。 (二)保险行业服务能力全面提升 30年来,保险业自觉将行业发展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断增强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逐步成为服务民生、改善民生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成为支持投资、扩大消费和保障出口的重要因素,成为优化金融结构、提高金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力量,成为促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重要方式。 为经济社会提供保障力度不断加大。2002年以来,保险业累计赔款与给付7000多亿元。面对2003年的“非典”疫情和历次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业勇担责任,为民分忧,较好地发挥了经济补偿功能。在服务新农村建设方面,承保6省(区)试点的政策性农业的主要作物面积1.4亿亩,占试点地区播种面积的70%。2007年全国共承保能繁母猪2888万头,占全国存栏总量的60%。在31个省区市累计为5000万人次的农民工提供了保险保障。在14个省114个县(市)参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在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为人民群众未来的养老和健康方案积累准备金1.9万亿元。专业养老保险公司受托管理企业年金业务150亿元,占全部法人受托业务的90%。在支持国家“走出去”战略方面,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持对外贸易与投资1000多亿美元,为5000多家企业提供了风险保障服务。 (三)保险监管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在保险监管方面,八、九十年代保险管理体制属“金融型”,即“银行管保险”。1980年保险机构恢复之初,仍然沿用1964年以来的建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直接属于中国人民银行,为局级专业公司,其管理体制也基本上沿袭50年代的总、分、支公司垂直领导形式。但是,随着保险机构的迅速壮大和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展,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独资的保险企业,其经营管理体制上“统得过死”、“责、权、利不清”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因此, 四、证券机构从无到有,证券业在曲折中实现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证券业积极创新、从零起步,在满足企业和投资者的投融资需求、优化资源配置、推动金融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动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已经成为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必不可少的一支重要力量和国民经济不可或缺的新兴产业。 (一)证券业的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30年来,证券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逐步完善的过程,目前已到了一个新的起点。 产业形态相对完整。2006年末,我国证券业总资产达1.1万亿元,从业人员近8万人,证券营业部近3000家,基金产品321只。投资银行业务、经纪业务、证券投资业务和基金理财业务分别为直接融资需求、交易需求和投资需求提供媒介服务,形成了直接融资的基本业务链条;各项业务已经延伸到了全国各地,完成了区域布局,组成了基本的产业元素。 从业人员素质较高。截至 产品性能基本合格。证券产品的性能表现在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三个方面。随着证券公司综合治理不断推进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证券公司的违规风险已经大大减少。基础性制度建设稳步推进,证券公司客户资产安全保障大大加强,客户保证金基本实现了独立存管,证券产品的安全性能大体合格。 (二)证券业改革不断取得进展 我国证券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存在很多基础制度和生产要素的缺失,需要持续推进改革和创新,实现行业的规范发展。近20年来,证券业坚持了市场化取向的改革,加大了改革的力度,如大力培育开放式基金,改善投资者结构;发挥主承销商勤勉尽责的作用,把好发行关;推行券商增资扩股的核准制,壮大机构实力;发展网上交易,扩大投资者规模;实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化解行业风险,完善证券公司规范运作的基础性制度;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拓宽合规资金入市渠道等等,各项改革都取得了较大进展。 现代企业制度架构已经成型。按照《公司法》要求,我国证券公司大都注册为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构建相应的现代企业制度;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标准,建立健全内部制衡机制,落实股东、董事、监事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并促使其正确行使权利。同时,按照《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以制度建设、机构设置和技术改进为手段,以客户资产管理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国债回购等业务为重点,以遵规守法和控制风险为准则,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与控制机制,为公司内部实现科学有效的管理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近年来,随着证券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改革力度加大,证券公司经营和发展遇到了很大的困难,迫切需要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为此,按照风险处置、日常监管和推进行业发展三管齐下以及防治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证券公司实施综合治理。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基本化解了历史遗留风险,挪用客户保证金、挪用客户债券、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违规委托理财和账外经营等违规风险事项已基本清理完毕;2006年末,证券公司扭转了全行业连续四年亏损的局面,全行业财务状况创历史最好水平,初步形成了防范风险、促进证券公司规范发展的有效机制。 壮大机构投资者工作顺利推进。证券业始终把发展机构投资者作为战略性任务加以实施,即使在市场最艰难的时期也从未动摇和犹豫。在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的方针主导下,积极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稳步推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试点和商业银行开办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出台了社保基金、保险资金、企业年金直接投资股市的政策。市场最早只有封闭式基金,3年之后开放式基金被适时推向市场。之后不久,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系列基金、保本基金、开放式交易型指数基金(ETF)等也相继被引入市场,具有中国本土创新特色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也顺利诞生。基金业在较短的时间内就成功地实现了从封闭式基金到开放式基金、从资本市场到货币市场、从内资基金管理公司到合资基金管理公司的三大历史性的跨越,走过了发达国家几十年的历程。 行业监管和法制建设明显加强。1992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监管体制开始向集中监管过渡。1998年4月,国务院对证券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改革,明确由中国证监会对全国证券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根据《证券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在全国中心城市设立了36个证券监管局,作为证监会的派出机构,履行监管职责。至此证券业监管体系和职责已基本理顺,一个以中国证监会为核心,由各地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业协会等组成的覆盖全国统一的多层次监管架构初步形成。 同时,出台了70余部与《证券法》配套的行政法规和行业规章,《证券投资基金法》及6个配套规章也已经全部颁布实施;证券业协会累计发布协会章程和自律性规则43件,初步建立起行业自律框架;以《证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法》为核心,各类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较为完善的证券业监管法规体系和自律规则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对从业机构与人员的资格准入、行为规范和主要业务环节等均有了明确的标准和制度,中国证券业开始全面走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 (三)证券业的对外开放稳步推进 推动建立中外合资证券经营机构。严格履行加入世贸组织就中国证券业对外开放做出的承诺。截至2006年底,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已批准4家合资证券公司;设立21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直接从事B股交易的境外证券经营机构分别为39家和19家。不仅全面实现了证券业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同时推动了我国证券业对外开放。 认真实行QFII试点。为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证券业审慎试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已批准52家境外机构获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12家机构批准成为QFII托管行,其中5家为外资银行。这是在资本项目下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情况下,采取的开放证券业的过渡性措施,该项措施超出了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另外,2006年开始引进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考试,促进我国证券业的国际化发展。 加强与国际组织交流与合作。我国与近30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证券期货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际交流与跨境监管合作广泛。中国证券业协会与韩国证券商协会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并定期互访,探索建立与其它国家证券行业协会开展长期深入合作的机制;先后加入亚洲证券论坛、亚洲证券分析师联合会、注册国际投资分析师协会、国际投资基金协会、亚太区投资基金年会等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机制;加强了与多国证券业界的联系。 当然,30年来,金融业虽然得到长足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金融市场化程度不高;金融创新能力不足,总体竞争力不强;金融市场发展结构性失衡,直接融资比重低,城乡、区域金融发展不协调,对“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相对薄弱;金融企业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营机制尚未根本转变等。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改革的深入,这些问题将会初步改善,金融业也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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