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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事后收购制”和“诚信资助制”
www.casted.org.cn 作者:李醒民 日期:2010-01-22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点击数:5636 
 

 

李醒民:呼唤“事后收购制”和“诚信资助制”
——小议学术研究资助体制改革
  
我曾在《学术创新是学术的生命》(《光明日报》,2005年11月1日第5版)一文中这样写道:“学术研究与知识普及、宣传和教学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是否创造新知。也就是说,学术研究必须标新立异、卓尔不群,最好能别具只眼、独树一帜,起码也得发掘点新材料,提出点新观点,否则就不能算是学术研究成果,所发表的文章在学术上也一文不值。要知道,创造新知是学术研究的终极目标和神圣使命,也是学术的生命之所在。学术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学术创新一旦终止,学术也就随即停滞、窒息、死亡。”遗憾的是,我们目前的学术研究资助体制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针对理论性的学术研究和基础性的科学研究(这也可以说是理论性的学术研究之一部分)的资助体制问题相当严重。其中最大的弊端是,不仅无助于学术研究,甚至成为扼杀学术创新的撒手锏和蚕食学术生命的癌肿瘤。
 
按照现行的资助体制,一般而言是先由官办机构(遗憾的是,我国目前鲜有资助学术研究的私人基金会)发布学术研究课题指南,接着由申请人挖空心思填写一大堆申请表格,然后东奔西跑找有关领导和权威签名盖章,说不定还得请客送礼、“约法三章”(当事人私下约定分成计划)、“跑部钱进”,最后由评审小组或委员会定夺。幸运中标的,还算工夫没有完全白花;但是,隔三差五还得汇报,接受考察,后继的研究之外的工夫也不会少。没有得到资助的,当然是劳民伤财,白劳动一场了。据说,研究者为应付这种申请,得用去三分之一的有效工作日,更不必说脑力上的消耗和心理上的焦炙了。
 
根据耳闻目睹的实际情况以及本人30多年来的研究实践(我从未申请过课题,也未得到基金会一分钱的资助,却出版了18部著作),经过仔细琢磨之后,我觉得这种课题申请和基金资助体制有许多不合理的、匪夷所思的乃至荒谬绝伦之处。现在,我撇开课题指南的项目是否都有意义不谈,仅就一些惯例性的做法列举几点质疑如下。
 
第一,没有开始研究,怎么能填好申请表?申请表一般要求写上课题名称、研究意义、预期前景、工作步骤、阶段成果、最终结果等项内容。这样的要求,恐怕像牛顿、爱因斯坦这样的大科学家也没有办法填写,因为他们在开始研究前,只有大致的范围、模糊的方向,根本无法预知行进的步骤和未来的结局。在多年的学术研究中,我也有切实的体会。我把一个问题研究五六年甚至十多年了,直到快要动笔写书时,还没有一个清楚的写作提纲,怎么能把过程和结果讲得头头是道呢?但是,你不讲得天花乱坠,就拿不到钱,所以逼得研究人员只好讲假话,恣意吹嘘,以便打动评审人。这样一来,学人沦为大小骗子,从而严重污染和毒害了学术空气。
 
第二,真正具有创新性的研究,少数几个评委事先有眼光和能力裁决?在开始研究前,针对理论性的学术研究和基础科学研究,很难预测结果;即使能讲出一二,评审者恐怕也难以定夺。爱因斯坦1905年已经发表了狭义相对论论文,直到1911年还不被科学界接受,也无法因这项成果赢得诺贝尔奖(他在1921年因光电效应的解释才得以获奖)。设想爱因斯坦在开始研究的1895年(当时他16岁,是阿劳中学的学生)提出课题申请,肯定得不到批准。整个物理学界和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对已经发表多年的研究结果都认识不到其意义和价值,我们的评审者对还没有研究的课题能作出合理的裁决?更何况,基金会的评审者不见得都是某一精细学科或领域的专门家,其判断力就更让人生疑了。
 
第三,我们的课题时限一般是三年左右的时间,这么短的时间只能让理论研究者打“短平快”,根本无法做出像样的研究。爱因斯坦研究狭义和广义相对论各花了10年时间;研究统一场论耗尽余生40年,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成果。对于爱因斯坦这样的天才,研究一个问题三五年尚且不够,一般人就更不用说了。我也有类似的经历:我研究批判学派、科学文化意蕴,分别用了二三十年时间,至今还没有完全终止。假如我要申请一个20年才能完成的课题,基金会会接受吗?
 
第四,大凡新颖的思想和理论,都是个人的潜心创造,集体很难有什么独创性的思想。《理想国》出自柏拉图,《道德经》出自老子,万有引力定律源于牛顿,相对论源于爱因斯坦,他们都是个人思想的产物,而不是集体的创作。现在,我们申请一个研究项目,往往需要多人参与才行,而且还要老中青年龄搭配,形成一个集体团队。团队对于某些应用型、技术型、实践型的项目来说也许有用,但是绝不适合理论性的学术或某些基础性的科学研究。这样的研究是个人的、个性化的,至多也只是由几个人组成的松散小组。采用大兵团的方式大轰大嗡,除了起到虚张声势、沽名钓誉的作用外,只能劳民伤财、事倍功半。要知道,“大抵学问是黄江野老屋中二三素心人商量培养之事,朝市之显学必成俗学。”(钱锺书语)
 
这种资助体制直接伤害理论性的学术研究和基础性的科学研究,导致研究者视野狭窄、目光短浅、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为实利虚名奔忙,难以十年如一日地坐冷板凳。其结果,或低水平重复,或滥竽充数。我国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界缺乏创新,鲜见世界性的学术成果,自然科学界没有世界级的重大科学创造,至今与诺贝尔奖无缘,不能不说与此有关。因此,改革现行的学术研究资助体制刻不容缓,迫在眉睫。
 
在这里,我愿提出如下建议。对于实践性的学术研究(比如社会调查、对策研究等)和应用性的科学研究,可以继续实行多年通行的“事前招标制”(当然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的修正和调整)。但是,对于理论性的学术研究和基础性的科学研究,不妨把现行的“事前招标制”改为“事后收购制”和“诚信资助制”。 所谓“事后收购制”,就是我不管你研究什么,研究多长时间,只要有成果,就交出论文、专著等,我组织权威性的专家评审组鉴别其科学水准和学术价值,通过者即可获得一定数额的基金资助或奖励,使你多年能够安心从事研究,不必为申请课题而焦虑、奔忙。
 
所谓“诚信资助制”指的是,对于学界公认的学术水平高、研究能力强,且又醉心于学术,以研究为终生追求的学者或科学家,可以放心地给他们多年资助,放手让他们工作,我既不要求你申请课题,也不要求你时不时地汇报,一切由你自己做主。研究成熟了,你把成果报上来,我组织评审,以决定继续资助还是终止支持。对于这样的诚信资助人选,基金会当然不见得了如指掌,但是其学科同行却是心知肚明、胸中有数的,所以要把他们找出来并不困难。而且,我认为这种资助方式取得丰硕成果的几率更大,更可能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作者为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
 
《科学时报》 (2010-1-22 A3 周末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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