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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三大挑战
————以污水处理领域的两则专利纠纷为例
www.casted.org.cn 作者:本网特约撰稿人 邬晓薇 日期:2008-09-03  点击数:9383 
 

 

 
 
依靠科技,加快技术研发与推广,是实现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水处理行业日益红火,企业竞争加剧,对高新技术的需求也非常迫切。有的企业对技术艰苦研发而利益得不到保障,有的企业对技术顺手“拿来”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从两起水处理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不难看出我国现阶段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三大挑战。
 
 
污水处理正火红
眼下,在环保产业中,最为火爆的莫过于节水减排了,太湖、巢湖、滇池等蓝藻爆发又再次拉响了污水处理的警报,温家宝总理在2007年6月30日召开的“太湖、巢湖、滇池污染防治座谈会”上指出: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一定把“三湖”治理好;国家环保局也重拳出击,及时关闭一批沿河流域的化工等排污企业。少则几百万,多则上亿元的污水处理工程吸引着众环保企业摩拳擦掌,蜂拥而上。这不,原先从事水处理的企业开始求大求广,和水处理毫不沾边的企业也招兵买马,及时调整产业方向,主要从事水处理以及含有水处理业务的上市公司已经多达几十家,而这些企业有相当一批是刚刚入行的,甚至连需要进行污水处理的工矿企业,也不忍看到肥水流入外人田,纷纷专门成立水处理公司、环境公司。国家发改委关于“高污染行业的限量用水和限量排放标准”以及建设部部长仇宝兴的“将投资10000亿治理污水”犹如两声霹雳的惊雷,再次让水处理这块大蛋糕变成聚宝盆,大有“号令一响,黄金万两”之势。
然而,在水处理产业呈现一片繁荣的背后,让我们领略到的却不只是可喜的成就,还有一丝丝的隐痛。
 
 
 
创新技术屡遭侵
就以水处理产业中炼油污水处理及回用来说。我国石化企业建设初期,考虑到取水和排水的方便,其中80%都建设在江河湖海沿岸,油田、矿井又多处于严重缺水的沙漠地区和干旱地区,随着水资源的不断匮乏和水环境污染的加剧,水已经成为严重制约着石油石化业蓬勃发展的瓶颈问题,因此,中石油、中石化两大企业集团及时提出“增产不增水”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口号,组织科技攻关和技术改造,并在全行业打响了节水减排的攻坚战。
1998年,中石油率先在哈石化投资建设4000吨/日的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首次将国产耐污染UF超滤膜应用于炼油污水回用工程,开创了我国膜法污水回用技术应用在炼化企业污水回用项目的先河,该污水处理工程是国内连续稳定运行时间最长的炼化污水回用设备,至今已运行7年,创造经济效益相当于项目建设投资的四倍以上。之后,该技术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之上又相继成功地应用在抚顺石化、抚顺化塑、锦州石化、宁夏石化等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上,累计处理废水近6万吨/日,中石油因此也于2006年将此项技术列为全行业优先推荐的技术。按理说,工程的设计和建设者A公司应该春风得意,前程似锦。
然而,就在这项技术为炼化企业节水减排创造一个又一个喜人业绩,同时又使A公司在业界名气大噪,独领风骚的时候,有些企业却打起了另外的注意,选择了“拿来主义”。
早在1998年,哈石化污水深度处理及回用工程成功运行出水,并于2000通过中石油中石化组织的成果鉴定的时候,A公司即把“膜法炼油污水回用技术及工艺设备”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并把这套工艺流程中涉及的6个关键设备—再生塔、除氨器、除油器、多腔生物活性炭、高效精密过滤器、絮凝快速反应器同时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并得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7项专利证书,该项目也被国家科技部列为国家火炬项目。
水处理企业参与项目的过程一般分为:可行性研究、投标、施工、运行、验收五个阶段。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是由项目的甲方向社会发标,然后水处理设计单位和工程企业根据自己的实力投标,再由甲方召集最后的投标单位陈述方案,最后再由甲方选择其中最后的赢家。因此,在这个阶段,谁要想夺取最后的胜券,谁就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把最实质性的内容完全公开化。
2002年,北京某公司以项目招标形式从A公司以3万元购得污水处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甲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承诺,如果甲方采用A公司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陈述的技术方案,那么,必须由A公司来进行其工程建设。这家公司是国内很有实力的一家石化公司,自己企业内部就有环保设计单位、有工程公司,自己搞不了,从外面请人来搞,的确是很丢面子的事,于是,这家公司的设计人员硬是凭借自己的技术积累,分析A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终于形成了自己的一套污水处理及回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由自己的工程公司建设,然而毕竟是照猫画虎,这套系统虽然流程和专利保护的一样,但污水处理后的出水指标和这套装置本该达到的理想指标相差甚远。A公司就此事于2003年、2004年曾就此正面与北京这家公司项目负责人交涉过,其负责人承认是抄袭、侵权,同时答应给A公司支付25万元专利使用费,而A公司认为,这项技术A公司经过10年花了将近600万元才研制出,而A公司设计的这套水处理工程一年赢利至少也在1000万元,如今,25万就打发了,说什么也不甘心,但鉴于这家公司财大气粗,民营企业和他们交涉如同鸡蛋碰石头,因此也就默默地忍下这口气。
然而,A公司与北京这家公司的专利纠纷未果,消息不胫而走,却给另外两家油田和石化企业壮了胆。2001年河北某油田以同样的方式从A公司“拿来”可行性研究报告,这次不是照猫画虎了,干脆生搬硬套,致使投资上千万的污水处理系统“趴了窝”,至今不能运行,给企业造成极大的损失。如果此时这家企业及时请A公司出面解决的话,系统马上即可运行,然而毕竟是“拿来的”自然要心虚,他们担心A公司一旦发现侵权会吃官司,索性让系统宁可停在那里不运行也不愿出面解决。
而2003年,新疆某石化公司的“拿来”方式最为高明,这家企业为了上污水处理项目,经过了长达3年的考察和论证,到2006年,这家公司干脆把整套流程工艺分解,分段发标,即一个工程由设备商、材料商和工程公司共同完成,至于设备之间如何协调,材料和设备如何配合,全然不顾。当A公司担心系统可能会运行不起来,给项目负责人善意的提示时,项目负责人却语出惊人:“没事,等工程建好,我们岗位也换了”。
其实像A公司这样的遭遇在水处理界时有耳闻,已不新鲜。
早在1995年,另一项污水处理技术二氧化氯协同发生器的专利权人、国家火炬项目—北京B公司也曾遭遇过同样的命运。
这项技术专门应用于医院废水、游泳池水的确杀菌消毒,市场特别大、利润也高,因此,模仿剽窃侵权的单位比比皆是,和A公司不一样的是B公司本单位的技术骨干也招架不住利益的诱惑,纷纷另立门户,成为B公司的竞争者。致使B公司一时间四面楚歌,陷入困境,B公司把有代表性的四家侵权单位告上法庭。
但这四起知识产权侵权案正处于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的时机,因此,B公司力尽艰辛,拖了很长时间最后惨胜!
为什么说是惨胜呢?B公司拿到的不是侵权单位赔偿的非法所得,而是几张如同废纸一样的判决书,因为侵权单位不是资金早就转移几道弯了,就是侵权单位法人几度变更,一时间损失的钱根本执行不回来,最关键的是打官司这几年所损失的市场再也找不回来了。
如今,B公司的全部资产蜷缩在几件破旧的平房里,即将年迈古稀的总经理在接受笔者采访时,坐在灰暗的办公室里,当回忆起10年前B公司鼎盛时期时,感慨万千。
虽然B公司今不如昔的处境取决于技术更新、市场竞争等多种因素,但很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被这四起知识产权纠纷拖垮了。对于一个刚刚发展起来的高科技民营企业,为这四起案件所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资金,犹如四把尖刀狠狠地刺伤了B公司的肋骨,使B再也无法恢复元气。
那么,A公司会不会即将遭遇和B公司同样的厄运?
A公司董事长对笔者说:“不会的。中央这样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同时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相信邪不压正,法律是公正无私的,会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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