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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面临三大挑战
————以污水处理领域的两则专利纠纷为例
www.casted.org.cn 作者:本网特约撰稿人 邬晓薇 日期:2008-09-03  点击数:9382 
 
 
自主产权遇挑战
从这两起水处理高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引起的知识产权纠纷,不难看出我国现阶段自主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还面临三大挑战。
 
发明专利水平低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高达12万件,并以33%速度递增,而这海量的专利中大多被束之高阁,能够应用到生产实践中的很少,而能够产生巨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更是凤毛麟角,少之又少。专利的审查不管是初审还是实审基本是由厂矿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招聘而来1700名专利审查员以文件检索形式完成,而海量的专利审查也不可能专门成立某项技术的专家委员会逐个地审查和取证调查,难以确保所有发明专利都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导致专利数量多、质量低、审时长。这样一来,真正的高水平发明专利可能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权利,而一些改头换面的专利却往往会浑水摸鱼,也藏身于被保护之列。
另外,专利的保护期限过长,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日新月异的高科技的发展速度。按照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期为10年,而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一个产品的解密和破译往往也就一年半载,信息电子领域的翻新速度更是令人咂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在接受笔者采访时指出:“面对科技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发明专利的申请与授权标准,同时减少保护时限,可能是为真正的发明专利提供更好保护的有效办法。当然这有待于我国专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审判费时难度大
相对于刑事和普通民事案件的审判,知识产权案件中专利纠纷案件的审判呈现三大特点:时间长、难度大、专业性强,发明专利尤为突出。由于发明专利纠纷涉及某个领域很前沿的技术、手段、设备和工艺,科技含量高,对于学法律出身的法官来讲,往往对案件中技术内容只能望文生义,对此,法院目前采用专家陪审团,协助法官分析案件中的技术内容。如果众专家意见一致,法官即可以专家意见作为评判依据,但往往专家各执一词,意见不一致,那么就给案件的审判增加了难度,无形中也拖延了案件的审判时间;另外,某一技术领域的专家多集中在高校和院所,在发明专利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校企、院企之间的产学研项目,那么被邀请的专家多少和原告或者被告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法官难以确认,法官听信于专家的技术分析,自然难以确保案件的客观公正性。
对此,原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副厅长、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广良博士在接受笔者采访时认为:“在专利纠纷等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中,对于案件中有争议的技术内容,法院一般采取三种方法来确保案件的客观公正性:首先由专门的有资格的技术鉴定机构针对案件技术部分进行鉴定;其次,由原告或者被告各自推荐专家,进行分析辩论,如有必要,法院可以指定技术专家;第三,由懂技术的人民陪审员协助办案。另外,现在法院重视吸纳一些理工科毕业生,对于一般的专利纠纷采取目前这几种措施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惩治不严执法弱
专利纠纷案逐年上升,一方面说明我国自主创新速度加快,高新技术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也暴露我国法律体系还不完善。
按说,企业的一切经济行为都应当是建立在不触犯国家法律的前提下,之所以有相当一批企业胆大妄为,总想走捷径,拿别人的科研成果坐享其成,一是缺乏法律意识,二是惩治不严导致违法代价太低,三是执法不严给违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企业搞科研,技术攻关少则几十万多则上千万,从市场调研、申请立项、中试试验到出产品、应用运行、验收和鉴定等,要经过许多重要的环节,有时甚至耗尽技术人员毕生的精力和心血,而“拿来主义”者却不费吹灰之力把别人劳动果实据为己有,执法不严是根本原因。这如同盗版光盘为什么屡禁不止?一部分消费者的版权意识薄弱是一个方面,但是如果对倒买倒卖盗版光盘者的惩治严重到让你会倾家倒产,相信谁也不会冒这个胆了。而执法不严的最终结果就是挫伤了发明创造者的积极性,导致人人都去抄袭、剽窃,这样造成的恶果就是不仅没有自主创新,反而引起经济秩序混乱。
对此,北京晚报“包律师”、北京市汇源律师事务所主任魏贵勤律师说:“专利是受保护的,在保护期限内,即使大家都明白某项技术的缘由,但如果不经过发明人许可,任何人使用仍然都是违法的!”
 
 
       (本网特约撰稿人 邬晓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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